我之所以背負這些意料之外的惡名,是因為在二○○九至二○一二年間,我有幸擔任白宮資訊與法規事務辦公室(White House Office of Information and Regulatory Affairs,OIRA)主任。OIRA主任常被稱為這個國家的「法規沙皇」,雖然美國事實上並沒有沙皇,但是這個職位的確擁有相當的權力。要得到這個職位的人必須由總統提名,並經過參議院同意任命。至少在當下這個時期,由總統提名、參議院同意的任命者,著作勢必會受到強力的檢視。而如果有幸獲同意任命的人著述很多,那麼對他著作的檢視很可能會持續下去,在任期之內固不待言,甚至可能延續到他的任期結束之後。我事先沒怎麼想過這件事。更完全沒想到本書中的某些文章會招來這麼深的敵意。
我可以舉出一些例子:網站Salon上有一篇很長的文章,標題是〈歐巴馬心腹令人毛骨悚然的提案〉(Obama Confidant’s Spine-Chilling Proposal),文中說我想要「『從認知上滲透』反政府團體」。有一篇相關的部落格文章叫做〈法西斯主義復活?〉(Got Fascism?)。事實上,還有人為這篇文章寫了一整本書,題為《認知的滲透:一位歐巴馬任命官員破壞九一一陰謀論的計畫》(Cognitive Infiltration: An Obama Appointee’s Plan to Undermine the 9/11 Conspiracy Theory)。(我寫下這些字句時,這本書在亞馬遜網站有四十一則評論,四十一則都給了它五顆星的最高評價。)這篇文章之所以被認為是危險的,有部分是因為它被解讀為我不僅「計畫」要滲透到外國組織中(這些組織認為美國要為九一一攻擊事件負責,而且意欲危害我們的安全),還計畫要滲透到所有保守組織中。(這當然跟我的想法天差地遠。)
小羅斯福總統在一九四四年提出了《第二權利清單》(Second Bill of Rights),其中包括受教育、醫療照護、社會安全和工作的權利(第二章)。我認為羅斯福總統被許多人忽略的這篇演說堪稱二十世紀最偉大的演說之一,並且影響了世界各地對權利的思考。二○一○年制定的《平價醫療法案》(Affordable Care Act),也許可被視為反映了羅斯福的願景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當然,政治人物往往是實用主義者,不是哲學家,他們往往把「權利」視為保護人類重要利益的實用工具。羅斯福並不是在回應自然權利理論、邊沁(Jeremy Bentham)或康德(Immanuel Kant)的思想,而是在主張政府應該尊重、並且試著促進讓人民擁有適當機會和最低限度安全的權利。美國後來的發展在許多方面和他的想法一致。
第七章是我與芝加哥大學(University of Chicago)法學教授波斯納(Eric Posner)合寫的,我們認為氣候變遷是一個嚴重的威脅,而且強烈建議美國要有所行動。但是該章始終反對美國應該因為公義的理由,簽訂一個不符合美國最佳利益的氣候變遷協議。在這方面,該章採取強硬態度,反對許多貧窮國家人民、以及許多非常關心氣候變遷的人所支持的論點。不過該章也主張,富裕國家提供經濟援助給貧窮國家是個絕佳的主意——其中一個重要的理由是,額外的一些錢能夠帶給窮人的好處,遠比能為富人帶來的好處多。
這對於我在學術圈的朋友而言是不可理解的,也因此令他們深感挫折,對於我在媒體界的朋友而言,更是如此。當我在政府部門的時候,受邀針對不同主題進行學術性的工作坊,也包括本文所探討的幾個主題。但是我必須婉拒。其實說起來,是不是要婉拒,可能是我在任公職時必須回答的問題中最簡單的了。在美國總統行政辦公室(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工作的公職人員絕對不應該對陰謀論、羅斯福的《第二權利清單》或動物權作出純屬臆理論的發言。這類官員也不應該在學術工作坊中透露他們現在的想法。這些事情和他們服務公眾的工作無關,而且對於其他服務公眾的人而言可能形成干擾,且必然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