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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從權威:有多少罪惡,假服從之名而行?

服從權威:有多少罪惡,假服從之名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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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6031762
史丹利•米爾格蘭
黃煜文
經濟新潮社
2015年12月10日
127.00  元
HK$ 107.95  






ISBN:9789866031762
  • 叢書系列:自由學習
  • 規格:平裝 / 352頁 / 25k正
    自由學習


  • 社會科學 > 社會議題


















    一次次電擊實驗,考驗也拷問著人性底線──

    當權威者的命令有違道德、泯滅良知,人會服從,還是不服從?





    推薦序 服從或反抗?…………林佳範

    序言………………………………菲利普•金巴多

    前言

    致謝



    第一章 服從的兩難

    第二章 研究方法

    第三章 預期行為

    第四章 接近受害者

    第五章 個人面對權威 Ⅰ

    第六章 進一步的變化與控制

    第七章 個人面對權威 Ⅱ

    第八章 角色置換

    第九章 群體效果

    第十章 為何服從?──一段分析

    第十一章 服從的過程:將分析結果適用到實驗上

    第十二章 壓力與不服從

    第十三章 另一種理論:攻擊是關鍵?

    第十四章 方法的問題

    第十五章 後記



    附錄Ⅰ 研究的倫理問題

    附錄Ⅱ 個人之間的模式





    推薦序



    服從或反抗?




      服從是人性嗎?或反抗是必要的嗎?



      我們的文化中,受儒家倫理的影響,很強調尊卑的關係,例如孝順不只要求「尊敬」更要求「順從」長者,甚至從很小就要小朋友「聽話」,不然就是「不乖」,可見「服從」尊長甚至被提升到倫理價值的層次,而不論其是否有值得尊敬或崇揚之處,「聽話」本身即被賦予正當性。換言之,小孩子的責任是在「聽」而不在「說」,更彰顯在我們的俗諺:「小孩子有耳無嘴」,其被期待能服從,而不在於有自己的意見。



      比較令人訝異的是,西方社會並未受到儒家的影響。在一九六○年代耶魯大學教授史丹利.米爾格蘭(Stanley Milgram)所進行的十九次一連串的實驗,參與人數多達一千人,年紀從二十歲到五十歲,當中沒有人是大學生或高中生,在非使用外部的強制力之下,受試者被告知要進行處罰與學習的效果研究,當被電擊的對象已展現高度的痛苦,很高比例的實驗對象仍然會服從實驗的指示,縱使有所疑慮,仍服從指示持續地按下更高的電力,直到最後的階段。



      這項實驗的結果,或許可以呼應哲學家漢娜.鄂倫(Hannah Arendt)所謂「邪惡的平庸」(the banality of evil),在一九六一年其在以色列觀察公審二戰的戰犯艾克曼(Adolf Eichmann),這位前納粹執行屠殺猶太人的「最終解決方案」主要負責人,其並非對猶太人有多大的反感或深仇大恨,而是一位如鄰家大叔般的平常人,執行大屠殺就像公務員在執行一般的公務一樣,如同前面的實驗當被指示進行電擊的工作,即使對其正當性有所質疑,甚至對被電擊者產生同情,而大多數的受試者仍然會服從指示完成電擊的工作。漢娜.鄂倫提醒我們,不是很邪惡的人,才會做出邪惡的事,一般的人若不加思索地服從邪惡的指示,仍會做出邪惡的事,甚至大多數的邪惡,都是這樣造成的。



      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提問,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難道不會反抗嗎?這些受試者,若反抗不執行電擊的工作,也不會有任何的威脅或損失,但為何不反抗,而選擇繼續服從指示。或許他們認為既然已經承諾要進行實驗,即有義務要完成實驗,雖然對於這樣的實驗仍有一點質疑。換言之,或許履行承諾的責任感高於停止被電擊者的苦痛,只是這樣的思考,是對的嗎?對於艾克曼來說,執行長官所交辦的任務則高於數百萬猶太人的性命,而這樣的判斷是對的嗎?這樣的說法,或許更反映出他對於自己所執行的任務,是不是「邪惡」或「不正確」,並未產生任何的懷疑,或縱有,但其他的考慮更高於殺掉幾百萬的猶太人。



      其實,我們若反觀人類的歷史,類似幾百萬人被屠殺的案例,並非是罕見的,且往往是在成就許多人自認為的「神聖」的事,不管是基於階級、種族、宗教、國家、民族、政治意識形態等等的理由。一直到人權思想的出現,強調人性尊嚴的不可剝奪;認為每一個人的人權都是神聖的,且應該超越前揭各種的理由,才開始對於大規模滅絕人類的行為,視為一種邪惡。人權對於一切的殺戮行為都認為應該被禁止,甚至包括死刑,而前揭種種「神聖」的理由,甚至被認為係各種的歧視或不正確,而喪失其正當性。



      人類營社會生活,欲形成公共的秩序,難免會有支配服從的關係,惟不同的是在於其建立在何種基礎之上。如在政治上,不管是威權專制或民主政體,其區別不在於是否有支配服從關係,而在於其政治正當性的基礎,如在君權神授的時代,其統治之正當性訴諸於宗教的神聖性,而在民主時代,其更奠基在人權、法治、民主的選舉等之上。甚至,在社會上人際的關係,更可能基於經濟上、知識上、階級上、種族上、性別上等等之不對等或優勢,所造成的支配服從關係,而這些過去傳統上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尊卑倫理關係,亦被重新檢視其正當性的基礎,例如過去重男輕女的父權倫理觀,從性別平權的角度而言,即視為是不對的或邪惡的。



      因此,在強調人權保障的民主國家,所謂支配服從的關係,很難不被檢視其正當性的基礎,如法國哲學家卡謬(Albert Camus) 所主張:「我反抗,故我們存在。」反抗即代表著一種新的存在抉擇,而不是默默地服從各種既存的倫理價值。要避免「邪惡的平庸」,端視我們是否能針對各種支配服從關係,進行思辨,若認為「邪惡」即須反抗,才有新的存在可能性。



      甚者,前揭米爾格蘭教授後來將其實驗結集成書,在名為《服從權威:有多少罪惡,假服從之名而行?》的書中,其指出服從的本質「在於一個人把自己視為他人期望的工具,因此不再認為自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換言之,服從除不思辨自己的行為以外,更深沉的意涵在於規避自己的責任與自主性,而選擇追隨強人或威權,這或許是民主政治最大的敵人,即心理學家弗洛姆(Erich Fromm)所謂:「逃避自由」。民主社會肯定人民的獨立自主性,而將政治的正當性建立在人民的參與;若人民選擇不參與或規避責任而將權力集中於強人或獨裁者身上,從德國的威瑪民主共和退化成希特勒的納粹威權政體,即為歷史的實例。



      米爾格蘭教授的實驗雖然是在一九六○年代的美國,但在深受儒家文化影響且民主化仍未成熟的台灣,我們如何看待政治權威,服從或反抗仍不斷地考驗著我們所有的人,是選擇或逃避自由?




    林佳範�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系主任

    教育部人權教育輔導群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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