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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義之理念(四)

程序正義之理念(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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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7143
黃翰義
元照出版
2016年4月01日
167.00  元
HK$ 150.3  






ISBN:9789862557143
  • 叢書系列:法律學習研究.刑事法-形事程序法
  • 規格:平裝 / 416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法律學習研究.刑事法-形事程序法


  • 社會科學 > 法律 > 刑法











      針對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之制度與近年來日本裁判員制度、觀審試行條例草案相關之議題進行研究,並就我國羈押之強制處分、鑑定制度與程序正義相牴觸之議題提出深入之分析,此外,針對我國實務上關於檢察官之舉證與證據能力之裁定等運作方式,提出學理上之意見。期就目前實務之動向及將來是否採行裁判員制度、起訴狀一本主義之問題,提出較具體之方針。





    自序



    第一章 重罪羈押


    第一節 前 言�1

    第二節 釋字第665號解釋之意向�2

    第三節 實務上關於重罪羈押之見解�6

    第四節 檢驗實務上關於重罪羈押見解之疑義�12

    第五節 結 語�25



    第二章 羈押與證據保全及執行之關係

    第一節 前 言�27

    第二節 羈押與保全證據及刑罰執行�28

    第三節 羈押之種類及執行程序�40

    第四節 評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65號解釋�59

    第五節 結 語�72



    第三章 羈押之替代手段

    第一節 前 言�75

    第二節 羈押與保全證據及執行刑罰�76

    第三節 羈押替代手段之形態及其實務運作�87

    第四節 羈押替代手段之刑事政策參考�102

    第五節 結 語�105



    第四章 鑑定制度

    第一節 前 言�107

    第二節 鑑定之內涵暨其種類�108

    第三節 鑑定制度與基本權之關係�115

    第四節 鑑定制度之疑義�119

    第五節 結 語�123



    第五章 檢察官對未經具結之人之舉證

    第一節 前 言�125

    第二節 訊問證人之法定程序�126

    第三節 被告以外之人應具結而未具結之問題�140

    第四節 關於舉證與證據方法之刑事政策參考�164

    第五節 結 語�172



    第六章 證人之拒絕證言權

    第一節 前 言�175

    第二節 證人之本質、傳喚及要件�177

    第三節 證人得拒絕證言之要件及違反之效果�191

    第四節 拒絕證言權之刑事政策參考�216

    第五節 結 語�221



    第七章 受命法官之準備程序

    第一節 前 言�225

    第二節 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中之定位�226

    第三節 受命法官與合議庭之權限分配及其效力�232

    第四節 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之準備程序�238

    第五節 結 語�242



    第八章 證據能力之裁定

    第一節 前 言�245

    第二節 證據能力之要件�246

    第三節 證據能力之調查與裁定�250

    第四節 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之問題�262

    第五節 結 語�274



    第九章 詰問程序與審判外之陳述

    第一節 前 言�277

    第二節 證據能力與詰問之功能�277

    第三節 實務上混淆證據能力與法定調查證據之程序�286

    第四節 結 語�293



    第十章 證據未調查與非常上訴

    第一節 前 言�295

    第二節 非常上訴之目的、法制比較暨統計�296

    第三節 調查與取證之定位暨實務見解之評析�308

    第四節 未取證或調查之實質意涵暨修法論�320

    第五節 結 語�325



    第十一章 日本裁判員制度

    第一節 前 言�327

    第二節 裁判員制度下之合議庭�328

    第三節 裁判員之審判職權�343

    第四節 裁判員之義務、保護與處罰�350

    第五節 結 語�355



    第十二章 卷證不併送制度之配套措施

    第一節 前 言�357

    第二節 配套措施之類型�358

    第三節 訴訟制度變革之建議�400

    第四節 結 語�405"





    自序



      按強制處分乃是司法機關為保全證據及國家刑罰權之具體實現,實質上對於人民基本權發生侵害之國家公權力行為,其中羈押對於人民之基本權之侵害更甚於其他各種型態之強制處分,學習刑事訴訟法者,對於此一重要課題,自應深入瞭解此一強制處分可能隱含之問題。而鑑定制度向來鮮少為我國學理及實務就其本質進行探討,鑑定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之定位,亦有詳加介紹之必要。又刑事訴訟法上負舉證責任之檢察官,究應如何進行實質之舉證責任?受命法官於行準備程序時,對於證據能力得否為裁定,以使將來審判程序之進行更為順遂?審判外之陳述得否因審判程序之踐行而補正其審判外陳述之性質?證據未調查之真義為何?等節,均為我國學理及實務上值得探討之問題,此外,日本法上之裁判員制度及卷證不併送下之配套措施為何?在法制上有無值得援引而予立法之必要?亦為現今實務所面臨之重要課題,本文爰一併加以介紹。

      

      程序正義之理念乃是筆者依實務經驗及學術理論,就刑事訴訟法中重要概念之研究所得,既是筆者個人對於抽象法律或見解所為之詮釋,自涉及不同角度之價值判斷,更當容許不同見解之檢視,法學理論才會更加速地進步。關於本系列叢書之閱讀方法,筆者向來的建議是先略讀程序正義之理念?至?各該目錄之章節後,針對具有相同性質之章節,合併為一個區塊進行研讀,讀者亦可就本系列之叢書中,具有相關性質之部分,依個人學習刑事訴訟法之體系,以憲法所要求之價值資為判斷之取向,縱與筆者之理由不同、結論有異,亦會使讀者易於建立自己之論理體系,對於刑事訴訟法之價值取捨及判斷,必定會有相當程度之進步。

      

      本書送給士倫,感謝她無悔的陪伴。




    黃翰義

    2016年2月

    于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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