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法學與精神醫學的橋樑
【灰狗巴士上的分屍案】
在夜色中,一輛灰狗巴士以穩定速度緩緩行進。車上三十七名乘客正安靜地觀賞著電影,二十二歲的普林頓(化名)閉目養神,戴著耳機、聽著音樂,四十歲的萊維斯(化名)就坐在他身邊。車上氣氛祥和安靜,引擎聲呼呼作響著。
毫無任何預警,萊維斯沒有出聲,突然舉起手上的藍波刀,猛力刺向身旁的普林頓。萊維斯殺紅了眼,連砍六十刀,沒有喘息,他砍斷普林頓的頸部,割下血流滿面的頭顱,高舉示眾。
乘客們被這突然的殺人舉動嚇得尖叫,慌亂地擠在狹小的車廂內。司機立刻緊急停車,開門讓乘客逃離。停車之後,萊維斯當場肢解普林頓的身軀,將屍塊丟在巴士各個角落,還有乘客目睹萊維斯吃下部分屍塊,就在他試圖開走巴士之際,警察抵達現場,成功阻止萊維斯逃亡。
萊維斯被控二級謀殺罪,法院裁定對萊維斯進行司法精神醫學鑑定。萊維斯在接受精神鑑定時,向精神科醫師透露,在上車之前,他聽到上帝的聲音,上帝命令他坐在普林頓旁邊;上帝告訴他,普林頓是一個大邪魔,這個大邪魔正準備要處決他,因此萊維斯認為自己有必要先行採取行動以保護自己。在砍下普林頓腦袋之後,他擔心大邪魔再度復活,遂決定肢解普林頓的身體,然後有如進行儀式般,將屍塊散置巴士各處。
精神科醫師最後鑑定萊維斯罹患有思覺失調症(舊名精神分裂症),受幻覺、幻聽所苦,萊維斯認為上帝隨時可能取走自己的性命。在殺死普林頓的當下,他並不知道自己殺死的是無辜者,而且在犯案的當下,萊維斯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
最後法官採信精神科醫師的論點,裁定萊維斯不須對其行為負刑事責任。
(文本參考2008年8月中央社記者張若霆、中廣新聞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