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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

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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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8119
羅秉成、李榮耕/主編
元照出版
2016年9月01日
173.00  元
HK$ 155.7  






ISBN:9789862558119
  • 叢書系列:法律學習研究.刑事法-形事程序法
  • 規格:平裝 / 480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法律學習研究.刑事法-形事程序法


  • 社會科學 > 法律 > 刑法











      2015年刑事訴訟法第420條修正,放寬再審之條件,以期避免冤獄。本書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收入關於新法解釋適用之相關討論,第二部分則為新法通過後的實務分析,第三部分則係再審法制再改革之相關研究。



      羅秉成律師、李榮耕教授編輯本書,收錄學界、實務界對於新再審法之評論,及實務運作分析,並有他國立法例之介紹,期盼透過對於己身規範及實務面的檢討,與外國法制經驗的借鏡,勾勒刑事再審法制未來的樣貌。





    主編序�羅秉成、李榮耕



    第一編 2015年再審新法



    第一章 論再審原因之增修�朱石炎

    壹、法條之增修�3

    貳、因辦案人員職務犯罪或違失之再審原因�3

    參、因發現新事證之再審原因�4

    肆、第6款修正前、後之過渡規定�10

    伍、第6款與本法第422條關係之檢討�10



    第二章 與談意見──修正刑事再審新證據之�吳? 燦──解釋與適用

    壹、再審新證據之要件�13

    貳、修正前,台、日關於再審新證據之適用比較�14

    參、新法之解釋──本次修法意旨在於放寬再審之條件�18

    肆、新法之適用──建立客觀透明之再審新證據審查機制�21

    伍、結語──再審新法,真能改變實務,讓我國再審制度起死回生嗎?�25



    第三章 再論發現新事證之再審事由�林鈺雄──再審新法20問

    壹、前言:再審新法之立法指示�27

    貳、事實與證據方法�30

    參、新事證之「嶄新性」�37

    肆、新事證之「顯著性」�48

    伍、證明門檻之程序問題�53

    陸、最後一問??代結語�64



    第四章 論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之�王乃彥──規範旨趣──以新證據之「確實性」以及「綜合判斷」為中心

    壹、緒言�67

    貳、再審理念之辯證�70

    參、新證據之確實性的多重涵義�82

    肆、新證據確實性的心證程度與認定方法�90

    伍、結語�95



    第五章 刑事再審新法下的綜合判斷方法�謝煜偉

    壹、新法下「足認應受無罪等之判決」的解釋�97

    貳、關於動搖效果的實務操作�100

    參、本文見解�106

    肆、結論�110



    第六章 德國因新事實或新證據的再審�吳俊毅──兼論鑑定人與再審的關係

    壹、前言�113

    貳、再審的意義與功能�114

    參、根據新事實或新證據的再審的性質�116

    肆、法律基礎及審查結構的鳥瞰�116

    伍、審查結構的環節�118

    陸、特別的問題──新的鑑定人及其調查的性質�136

    柒、結 論�139



    第七章 評析2015年的再審新制�李榮耕

    壹、前言�141

    貳、過往實務對於「確實之新證據」的解釋�142

    參、近年實務立場的轉變�150

    肆、2015年再審法制的修正�152

    伍、他山之石�160

    陸、結語──未竟之志�164



    第八章 刑事再審新法的解釋與適用�羅秉成

    壹、再審冷案,又冷又暗�167

    貳、四堵高牆,難見天日�168

    參、曙光乍現,先見之明�169

    肆、包裹沉重,單點突破�172

    伍、軸心翻轉,救濟無辜�174

    陸、新法新意,見招拆招�175

    柒、雙層構造,三階審查�177

    捌、無辜者運動之新展望──代結語�180



    第二編 新法實務評釋



    第九章 再審新法之實務簡評�薛智仁

    壹、前 言�185

    貳、事實與證據概念�187

    參、事證之新穎性�193

    肆、事證之重要性�197

    伍、結 論�205



    第十章 刑事再審新法週年之實證觀察與評釋�陳重言──借鏡德國法與實務之比較角度

    壹、前 言�207

    貳、限須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不當�209

    參、放任不成罪之虛偽證言�212

    肆、被告撤回自白作為新事實�216

    伍、對無合理懷疑之合理懷疑�217

    陸、(再)改革芻議──代結論�220



    第十一章 再審新制於近一年來的實務運作探討�李榮耕

    壹、前言�223

    貳、再審新法修正簡介�224

    參、個別要件的解釋適用�226

    肆、整體觀察�233

    伍、結論�238



    第十二章 再審開啟前之證據調查�金孟華──簡評修法後實務見解之發展

    壹、修法重點�241

    貳、我國實務之「確實性」要件�243

    參、代結論──建構再審前的聲請調查程序之必要性�248



    第三編 改革藍圖



    第十三章 開啟再審之應有的正當程序�陳運財

    壹、平冤之路平嗎?�257

    貳、判決確定後之證據開示請求權�258

    參、開啟再審之應有的審查程序�261

    肆、聲請再審程序中受判決人人身自由之處理問題�267

    伍、其他相關程序問題�281

    陸、結語�287



    第十四章 從發動機制著手之非常救濟變革�林超駿──英國刑案審查委員會之例

    壹、前言�289

    貳、從非常救濟發動機制著手改革之必要性�295

    參、英國刑案審查委員會之法制與實踐�305

    肆、以獨立機制發動非常救濟之意義�318

    伍、發動機制之五層次制度設計問題�336

    陸、問題之難者在於是否應以真實無辜作為救濟宗旨�360

    柒、結論�384



    第十五章 論英國之定讞後審查機制�謝國欣

    壹、序論�387

    貳、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391

    參、上訴法院�397

    肆、定讞後DNA鑑定權�402

    伍、結論�403



    第十六章 再審程序的再省思�李榮耕──以挪威及美國北卡羅來納州的法制為借鏡

    壹、前言�405

    貳、現行再審制度�408

    參、挪威刑事案件審議委員會�427

    肆、美國北卡羅來納州的冤獄調查委員會�438

    伍、討論及建議�443

    陸、結論�457





    主編序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發起於2011年,成立於2012年。協會的主要發起人之一是王兆鵬老師。眾所皆知,他著作等身,篇篇擲地有聲,也深遠地影響了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修正。在王老師其中一本專書「刑事救濟程序之新思維」的序中,他嘗言:



      就再審制而言,中國傳統文化忠厚而慎刑,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皋陶為士,三曰可殺,堯猶曰不可殺,而三宥之。若確定判決有殺不辜之疑,聖人必將廣開再審之門,慎刑而歸之於仁、歸之於忠厚也。



      然而,韶光荏苒,物換星移,時至今日,無論是在實務的操作或是在學理的研究上,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再審始終位處邊陲地帶,鮮少受到關注或重視。這從幾個數字,可以略見一二。自1999年司法改革以來,刑事訴訟法共歷經20餘次的修法,修正了整本法典一半以上的條文,但是在2015年前,再審法制近80年來沒有過任何實質內容的修正。也就是說,再審制度幾乎不曾為法制修正的重點。規範面如此,刑事再審也鮮少成為學理所關心。以國家圖書館的期刊論文索引所收錄的論文來說,在自1954年至2012年間,與刑事再審有關的論文共不到40篇。也就是1年不到1篇。法院運作的數據也忠實地反映了相同的景況,無論是在2015年再審新法修正前後,開啟再審的比例都一直維持著約3?的核准率。再審開啟之難,「難於上青天」。



      刑事再審有別於一般的救濟程序,其目的(至少是目的之一)在於救濟無辜的受判決人。這是因為,審判永遠是一個在「現在」,確認「過去」事實的程序,在加上人的能力有所極限,錯誤是永遠會存在的可能,所以即使是在判決確定後,還是要保留可救濟的空間,讓可能受有冤枉者可以獲得救濟。刑事再審在過往如此地未受到關心,絕對不是因為我國刑事確定判決有著極高的正確率,完全不可能冤錯任何一個受判決人,所以相關條文無須修正,法制無須研究,聲請也無須核准。相反地,這可能是意味著對於可能遭受冤枉的一群人,長久以來的冷漠。



      刑事司法向來有著當事人主義及職權主義之爭。從比較法來說,採取任一者皆有之,也不乏改採不同程序主義者。對於兩者間的優劣,學者間著述甚多,可說汗牛充棟。但是,無論是支持何種主義者,應該都有著一條共同的底線,一條不能妥協及碰觸的底線,那就是制度的設計不能夠讓任何一個無辜之人身陷囹圄,監獄裡面不應該拘禁著任何一個清白之人。也因此,在2011年冤獄平反協會籌備之初,在救援諸多個案的同時,也戮力於制度面改革及法案的推動,目的就是要「平冤,以許一個平安的社會」,集結來自社會各個角落的力量,共創一個人人可以安居樂業,一個鐵窗後不再有任何一個無辜之人的友善環境。



      在2015年再審法制修正前後,實務界及學者多有針對再審作成論著,有分析我國相關條文者,有引介外國法制者,有評析法院運作者。本書有幸邀得朱石炎、吳燦、? 林鈺雄、謝煜偉、王乃彥、吳俊毅、薛智仁、陳重言、? 金孟華、陳運財、林超駿、謝國欣、羅秉成及李榮耕等多位學界及實務界人士的文章,從不同的角度檢視2015年所通過的新再審條文,並在新法運作近一年後,分析實務運作的情形,確認其是否合於新法修正的方向,以及對於實務運作的影響。此外,本書也涵蓋了比較立法例層次的借鏡,從德國、英國、美國及挪威等國家法制的觀察,期待能夠為我國刑事再審制度的規範、配套措施,以及實務運作累積素材與改革的能量。本書編著的初衷,正是基於這個理念,期盼透過對於己身規範及實務面的檢討,以及對於外國法制經驗的借鏡,可以共同勾勒刑事再審法制未來的樣貌。



      最後,本書能夠完成,衷心地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鼎力幫忙。此外,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及辦公室主任黃芷嫻從本書的企劃、版權處理到總成,勞心勞力,在此銘謝。


    羅秉成、李榮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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