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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高考行政法解題書(3版)

這是一本高考行政法解題書(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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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9344883
周凌
讀享數位
2016年10月05日
180.00  元
HK$ 153  






ISBN:9789869344883
  • 叢書系列:這是一本解題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480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這是一本解題書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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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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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書使用說明 1



    Chapter1總論

    Section1行政與私法 1-2

    一、行政之種類 1-2

    二、公私法之區別實益 1-3 Topic1 公私法事件之區別 1-4

    1.1.1 公私法關係之區別【91檢事官(三等)】 1-4

    1.1.2 司法審判二元訴訟制度1【98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7

    1.1.3 司法審判二元訴訟制度2【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10

    Topic2 行政法與私法之適用關係 1-13

    1.2.1 公法上之消滅時效【9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13

    1.2.2 工程受益費之消滅時效【92司法官】 1-15

    1.2.3 行政法之法源【99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19

    Section2行政法基本原則-以依法行政原則為中心 1-21

    Topic3 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1-21

    1.3.1 依法行政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21

    1.3.2 法律保留原則之內涵【93檢事官(三等)】 1-24

    1.3.3 給付行政行為是否適用法律保留原則?【99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27

    【92檢事官(三等)】 1-30

    1.3.4 給付行政行為是否得依職權撤銷之?【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31

    1.3.5 函釋違反法律保留原則【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33

    Topic4 授權明確性原則 1-36

    1.4 明確性原則【96檢事官(三等)】 1-36

    【99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1-39

    【104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39

    【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40

    Section3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1-42

    Topic5 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1-42

    1.5 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97檢事官(三等)】 1-42

    Topic6 信賴保護原則 1-45

    1.6.1 信賴保護原則【9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45

    1.6.2 土地公告徵收之信賴保護【103檢事官(三等)】 1-48

    1.6.3 行政處分之撤銷【94檢事官(三等)】 1-51

    Topic7 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1-53

    1.7 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1-53

    Section4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1-56

    Topic8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1-57

    1.8.1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98司特─執行員(四等)】 1-57

    【103司特─法警(四等)】 1-60

    【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61

    【96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1

    1.8.2 行政裁量之瑕疵1【98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2

    1.8.3 行政裁量及裁量瑕疵之類型【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4

    1.8.4 行政裁量之瑕疵2【103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66

    【105司特─法警(四等)】 1-68

    【105司特─執行員(四等)】 1-69

    Section5行政法之法律關係 1-70

    Topic9 特別權力關係概論 1-70

    1.9 特別權力關係之救濟【102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70

    【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73

    【95司特─執行員(四等)】 1-73

    Topic10 突破特別權力關係類型-學校與學生之關係 1-74

    1.10.1 大學自治與特別權力關係【101高考─法制(三等)】 1-74

    1.10.2 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得否行政救濟?【101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77

    1.10.3 高中生手機遭沒收,可否行政救濟?【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1-79

    【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82

    【9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83

    Topic11 突破特別權力關係類型-公法上勤務關係 1-84

    1.11 公務員遭停職之救濟【96調查局(三等)】 1-85



    Chapter2行政組織法

    Topic1 行政主體 2-2

    2.1 行政法人之概念【100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2-2

    【102調查局(三等)】 2-5

    【94調查局(三等)】 2-5

    Topic2 行政機關 2-6

    一、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區別 2-6

    2.2.1 行政機關vs.內部單位【98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2-6

    【95司法官】 2-8

    2.2.2 行政機關之判斷【93台大(節錄)】 2-10

    二、獨立機關 2-12

    2.2.3 獨立機關【103司特─法警(四等)】 2-12

    2.2.4 獨立機關之主管機關【97律師(節錄)】 2-17

    Topic3 管轄權 2-20

    一、管轄恆定與管轄變更 2-20

    2.3.1 管轄恆定原則與例外【98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20

    【104高考─法制(三等)】 2-23

    2.3.2 管轄權之移轉【10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24

    二、委託行使公權力 2-27

    2.3.3 委託行使公權力【99檢事官(三等)】 2-27

    2.3.4 行政委託vs.行政助手【103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2-29

    【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2-32

    三、職務協助 2-33

    2.3.5 職務協助【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2-33

    【104關特─財稅行政(三等)】 2-35

    【94檢事官(三等)】 2-35 Topic4 公務員 2-36

    一、公務員服從義務 2-36

    2.4.1 公務員之服從義務【97鐵特─人事行政(高員三級)】 2-36

    【90司法官(節錄)】 2-38

    2.4.2 禁止程序外接觸【102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2-40

    【104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2-42

    二、公務員保障 2-43

    2.4.3 救濟制度【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2-43

    【99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2-44

    2.4.4 考績丙等及工作調整之救濟

    【105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2-45

    【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2-47

    2.4.5 懲戒vs.懲處【99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52

    2.4.6 免職處分之救濟【101司特─法警(四等)】 2-54

    【100司特─執行員(四等)】 2-55

    2.4.7 免職處分前之陳述意見

    【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2-56



    Chapter3行政作用法

    Topic1行政處分 3-2

    一、行政處分之定義與要素 3-2

    3.1.1 行政處分之判斷【98司特─法警(四等)】 3-2

    3.1.2 檢舉函復之特性【101專利師】 3-4

    【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3-8

    3.1.3 陳情函復之性質【98律師】 3-8

    二、一般處分 3-11

    3.1.4 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觀念通知之區別【102專利師】 3-11

    【103司特─法警(四等)】 3-14

    【99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5

    3.1.5 行政行為之救濟【96律師】 3-15

    【92檢事官(三等)】 3-18

    【94檢事官(三等)】 3-18

    三、重複處置與第二次裁決 3-19

    3.1.6 重複處分vs.第二次裁決1

    【9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19

    3.1.7 重複處分vs.第二次裁決2

    【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21

    【105上校轉任─一般行政】 3-23

    四、多階段行政處分 3-23

    3.1.8 多階段行政處分【99檢事官(三等)】 3-24

    3.1.9 修正式雙階理論【97台大】 3-27

    五、行政處分之廢棄 3-33

    3.1.10行政處分廢止之損失補償【97高考─法律政風(三等)】 3-34

    【103檢事官(三等)】 3-36

    3.1.11 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101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36

    【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38

    3.1.12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1

    【10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39

    3.1.13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2【102高考─法制(三等)】 3-41

    【99司特─法警(四等)】 3-44

    【100高考─法制(三等)】 3-45

    3.1.14 公法上不當得利1【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46

    【105司特─法警(四等)】 3-48

    3.1.15 公法上不當得利2【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49

    【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節錄)】 3-52

    【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52

    六、行政處分之附款 3-53

    3.1.16行政處分之附款【100關特─財稅行政(三等)】 3-53

    【100行政執行官(三等)】 3-55

    3.1.17 附款之救濟1【97政大】 3-56

    3.1.18附款之救濟2【100稅務人員─財稅法務(三等)】 3-58

    【101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60

    3.1.19 附款之判斷【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61

    3.1.20「有條件通過」之環評決定【101高考─法制(三等)】 3-63

    Topic2 行政契約 3-66

    一、行政契約之概念 3-67

    3.2.1 行政契約關係之認定【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68

    二、行政契約之類型 3-71

    三、行政契約之合法性 3-71

    3.2.2 行政契約之特別合法要件【95檢事官(三等)】 3-72

    四、行政契約之效力 3-74

    五、行政契約之履行 3-74

    3.2.3 行政契約之調整與終止【92律師】 3-74

    【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節錄)】 3-78

    3.2.4 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效力【100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78

    3.2.5 行政契約之解除【105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82

    【105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三等)】 3-84

    六、行政契約之爭訟 3-85

    3.2.6 行政契約之調整與終止【98鐵特─人事行政(高員三級)】 3-85

    3.2.7 停止特約行為之性質【10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87

    3.2.8 公立學校教師之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行政行為性質【100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92

    【100檢事官(三等)】 3-94 Topic3行政命令 3-98

    3.3.1 都市計畫之通盤檢討與個別變更【97檢事官(三等)】 3-99

    【101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二等)】 3-102

    3.3.2 法規命令之生效要件【105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03

    3.3.3 行政規則【103司特─法警(四等)】 3-107

    【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109

    3.3.4 行政規則之定性1【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10

    3.3.5 行政規則之定性2【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112

    【99司特─法警(四等)】 3-115

    3.3.6 解釋性行政規則對法院拘束性?【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116

    3.3.7 解釋函示變更後之效力【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118

    【105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20

    3.3.8 解釋函令之效力【98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3-121

    【98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123

    3.3.9 解釋性行政規則與法律保留關係

    【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124

    【105高考─法制(三等)】 3-126

    【102調查局(三等)】 3-127

    Topic4行政指導 3-128

    3.4.1 行政指導【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128

    【99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3-131

    【99關特─關稅法務(三等)】3-131

    3.4.2 行政指導之活用【105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32

    Topic5行政計畫 3-135

    3.5 行政計畫之綜合考點【92司法官】 3-135

    Topic6行政罰法 3-138

    一、行政罰之概念及種類 3-138

    3.6.1 行政罰與刑罰之區別【96檢事官(三等)】 3-139

    3.6.2 沒入之概念【94檢事官(三等)】 3-141

    二、行政罰法之法律原則 3-143

    3.6.3 空白處罰規定【90檢事官(三等)】 3-144

    三、行政罰法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3-148

    3.6.4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95檢事官(三等)】 3-148

    3.6.5 刑罰優先原則【104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三等)】 3-152

    【91檢事官(三等)】3-157

    【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3-158

    3.6.6 同一行為經緩起訴處分後,得否再處以罰鍰?【101檢事官(三等)】 3-158

    3.6.7 刑罰與行政罰之競合【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161

    3.6.8行政罰之裁量【101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63

    四、行政罰之處罰對象 3-165

    3.6.9 行為責任和狀態責任【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166

    3.6.10罰鍰處分作成並送達後,行為人死亡

    【100調查局(三等)】 3-169

    3.6.11罰鍰處分作成前行為人死亡【96司特─執行員(四等)】 3-171

    Topic7行政執行法 3-173

    3.7.1 行政執行之種類【98司特─法警(四等)】 3-175

    一、公法上行為不行為義務 3-176

    3.7.2 可替代性之行為義務1【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176

    3.7.3 可替代性之行為義務2【9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178

    二、即時強制 3-180

    3.7.4 即時強制【94司法官】 3-180

    【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3-183

    【91檢事官(三等)】3-183

    3.7.5 即時強制之救濟【101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84

    【101行政執行官(三等)】3-186

    【100司特─法警(四等)】3-186

    3.7.6 即時強制之救濟

    【105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87

    三、連續處罰之性質 3-190

    3.7.7 連續處罰之性質【97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3-190

    四、行政執行之聲明異議 3-192

    3.7.8 聲明異議不服之救濟【100行政執行官(三等)】 3-192

    【98行政執行官(三等)】3-196

    Topic8行政調查 3-197

    3.8 行政調查【95檢事官(三等)】 3-197

    Topic9行政程序法 3-200

    一、行政程序法適用與正當法律程序 3-200

    3.9.1 行政行為之正當法律程序【93檢事官(三等)】 3-200

    3.9.2 臨檢之正當法律程序【104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203

    3.9.3 行政處分之效力【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205

    【100經濟部所屬機構─法務】3-207

    3.9.4 卷宗閱覽請求權【100調查局(三等)】 3-207

    【105退役轉任─一般行政】3-209

    3.9.5 送達【103一般警察─消防警察人員(三等)】 3-210

    【103行政執行官(三等)】3-212

    3.9.6 行政程序法顯然錯誤類型之活用【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214

    二、陳述意見程序 3-216

    3.9.7 陳述意見程序【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216

    3.9.8 陳述意見程序及漏未記載不服之救濟方法【101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219

    3.9.9 行政處分之瑕疵【100書記官(三等)】 3-222

    【99關特─關稅法務(三等)(節錄)】3-225

    【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3-225

    【104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四等)】3-226

    3.9.10大學自治是否適用法律保留原則?【97律師】 3-227

    【89檢事官(三等)】3-230



    Chapter4行政爭訟

    Topic1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4-2

    4.1.1 假處分【101調查局(三等)】 4-2

    4.1.2停止執行1【100司特─法警(四等)】 4-4

    4.1.3停止執行2【9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4-6

    4.1.4停止執行3【103鐵特─財經廉政(高員三級)】 4-8

    Topic2訴願法 4-10

    一、訴願類型與提起要件 4-10

    二、訴願管轄 4-10

    4.2.1 訴願管轄機關【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4-11

    三、訴願之審理與決定 4-14

    4.2.2 訴願程序之審理原則【96檢事官(三等)】 4-14

    四、訴願與其他爭訟程序之關聯 4-17

    4.2.3 對交通裁決不服之救濟1【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4-18

    4.2.4 對交通裁決不服之救濟2【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4-20

    4.2.5 行政法院審判權之劃分【99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22

    【98檢事官(三等)】 4-25

    Topic3行政訴訟法 4-26

    一、行政訴訟類型概論 4-26

    4.3.1 撤銷訴訟【100高考─法制(三等)】 4-26

    4.3.2 課予義務訴訟【99高考─法制(三等)】 4-28

    4.3.3 利害關係人【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4-31

    4.3.4 鄰人訴訟【100稅務人員─財稅法務(三等)】 4-35

    【99司特─執行員(四等)】 4-36

    4.3.5 確認訴訟【100稅務人員─財稅法務(三等)】 4-37

    4.3.6 確認訴訟之使用【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等)】 4-40

    【101檢事官(三等)】 4-42

    【103一般警察─警察行政人員(三等)】 4-43

    【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43

    【98調查局(三等)】 4-43

    【104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43

    4.3.7 確認訴訟之補充性原則【98行政執行官(三等)】 4-45

    4.3.8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訴訟對象【98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47

    【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4-49

    二、行政法院判決拘束力 4-50

    4.3.9 行政法院判決之拘束力【93檢事官(三等)】 4-50



    Chapter5國家責任

    Section1國家賠償 5-2

    一、國家賠償責任之理論與原則 5-2

    二、國家賠償責任之類型與要件 5-2 Topic1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3

    5.1.1 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1【89檢事官(三等)】 5-3

    5.1.2 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2【99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5-5

    【103調查局(三等)】 5-7 Topic2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8

    5.2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100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5-8

    Topic3公有公共設施之瑕疵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10

    5.3.1 公有公共設施之瑕疵【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5-10

    5.3.2 國賠法第3條第1項之責任性質【100司特─執行員(四等)】 5-13

    三、國家賠償程序與行政爭訟程序之關聯 5-16 Topic4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第二次權利保護 5-17

    5.4.1 絕對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相對第一次權利保護【90律師】 5-17

    【102行政執行官(三等)】 5-19

    5.4.2 合併請求訴訟遭裁定駁回時,國家賠償之部分應如何審理?【98檢事官(三等)】 5-19

    Section2損失補償 5-24 Topic5損失補償 5-24

    5.5.1 特別犧牲理論【90檢事官(三等)】 5-24

    5.5.2 既成道路之補償請求權【101專利師】 5-28

    索引 Ⅰ





    三版序



      本次新增之題目為105年度之考試,包括高考法制、一般行政、司法特考、關稅特考三、四等、警察特考三等、鐵路高員特考、國軍轉任上校特考、身障特考、104年地方特考……等等題目,增修的幅度也不算小,請讀者多加參閱(另外律師、司法官及法研所題目是收錄於學稔出版社《行政法題型破解》八版一書,請有需求之讀者另行參閱)。



      行政法領域實在廣闊,但就考試而言,其實是有一定脈絡可循的,很愛考的範圍還是很愛考,新修法、新實務還是會立刻成為出題老師的寵兒!以筆者在準備考試的經驗來看,如果只讀行政法教科書或補習班用書時,只有進行一種大腦輸入動作,但是讀過一遍後,你所認知的重點,也許國家考試根本沒有命題過,但你主觀認定這個爭點可能沒這麼重要,國家考試上卻可能出現N遍,這個就很可惜,代表你沒真正熟讀到重點,如果你也知道很重要會考的話,你一定會多看他幾遍以上到記熟為止,所以這本解題書可以幫助你瞭解到「何者重要不可錯過?何者是較為冷門?」畢竟我們大腦有限,讀過去一定會忘,但重要而應該熟悉的部分,我們可以選擇多讀幾遍,讓它不會被我們大腦給遺忘,或者是撐到考完試才忘XD,有效率地記憶才是事半功倍的方式阿。所以筆者建議,大家可以大概讀過行政法後再來使用這本書,你們就會發現哪些是真正愛考的,這部分要作筆記和記憶∼讓我們一起加油吧^^



      這是一本高考行政法解題書感覺一瞬間就邁入第三版改版,而另一本筆者在學稔出版的《行政法題型破解》,也要邁入第八版的改版了。這些都非常感謝讀者這幾年的支持,如果讀者在準備考試能感覺到這本書讓你有些許助益,這就是筆者當初在寫書時,最想達成的目的了∼


    周凌、周董 筆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