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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典修正案Ⅰ:第一編 總則

日本民法典修正案Ⅰ:第一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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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2558232
加藤雅信
朱曄,張挺
元照出版
2016年10月01日
307.00  元
HK$ 276.3  






ISBN:9789862558232
  • 叢書系列:法律學習研究.外國法-外國法律
  • 規格:精裝 / 816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法律學習研究.外國法-外國法律


  • 社會科學 > 法律 > 各國法律











      日本民法典制定於明治時期,雖經百餘年滄桑歲月,其核心內容未曾動搖。毋庸置疑,作為保障日本社會及經濟順暢運轉的基石,該法典可謂功不可沒,但伴隨社會之變遷,其瑕玷之處逐步浮現。鑒於此,以加藤雅信教授為代表的民法改正研究會,集思廣益,涉獵諸多研究成果,並以此為基礎草擬民法典修正案,隨附詳盡之理由。該研究會智慧之結晶深諳日本民法典潛在的欠缺及其適用過程中所呈現的不足,深信其立案經驗對重新審視民法核心價值及體系架構有所裨益。





    推薦序�王澤鑑

    原著序

    研究會介紹

    凡例 ?

    簡稱、標記一覽

    作者、譯者簡介



    第1部? 日本民法典修正條文案一覽 ?

    總則編

    第一編? 總? 則�7

    第一章? 通? 則�7

    第二章? 權利的主體�8

    第一節? 人�8

    第二節? 法? 人�24

    第三章? 權利的客體�30

    第一節? 總? 則�30

    第二節? 物的分類�30

    第四章? 權利的變動�32

    第一節? 總? 則�32

    第二節? 法律行為�32

    第三節? 時? 效�57

    第五章? 權利的實現�65

    附表? 定義用語一覽�66

    附論 【總則編以外】

    「第三編債權:第三章事務管理等:第二節法定財產管理」的新增及「法令通則法」的制定提案�69



    第2部? 日本民法典修正條文案對照表 ?

    總則編

    第一編? 總? 則�83

    第一章? 通? 則�83

    第二章? 權利的主體�84

    第一節? 人�84

    第二節? 法? 人�106

    第三章? 權利的客體�118

    第一節? 總? 則�118

    第二節? 物的分類�119

    第四章? 權利的變動�120

    第一節? 總? 則�120

    第二節? 法律行為�120

    第三節? 時? 效�161

    第五章? 權利的實現�162

    附論 【總則編以外】

    「第三編債權:第三章事務管理等:第二節法定財產管理」的新增�164

    「法令通則法」的制定提案�170



    第3部? 日本民法典修正案制定的基本方針

    第一章? 民法修正的基本精神�181

    一、導? 論�181

    二、民法修正的基本精神——「為國民而進行民法修改」�182

    三、民法典的現代化——判例法之可視化�184

    四、回歸民法典作為私法綜合法典的屬性——導入準據規定�185

    五、民法典之構成�188

    六、強制性規定與任意性規定的修改�195

    七、世界各國的民法修正�198

    第二章? 日本民法典修正案的基本框架�210

    一、力爭成為利於國民的民法典�210

    二、法典構成應有之義�210

    三、規範內容之構成與條文規定之方法�217

    四、民法、商法、消費者法之關係�232

    五、現有立法技術規則之審視�237

    第三章? 日本民法典修正案公布之前的歷程�242

    一、民法修正作業之開端�242

    二、日本私法學會草案的提出�244

    三、法曹提交案之公布�245

    四、「國民有志案」之公布�246

    五、本民法修正案的公布�253



    第4部? 日本民法典修正條文案 修正理由

    總則編

    第一編? 總? 則�257

    序章? 總則編的構成�257

    一、本民法修正案與現行民法典的體系比較�257

    二、本民法修正案中重大修改�262

    第一章? 通? 則�264

    【前註】�264

    【條文案】�265

    【修正理由】�266

    一、法典最開頭的「新」第1條和「新」第2條�266

    二、人格權不可侵之規定�271

    三、「新」第3條 誠實信用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276

    四、本民法修正案中未規定的一般原則──「情勢變更原則」與「權利失效原則」�280

    第二章? 權利的主體�284

    【前註】�284

    一、「第二章 權利的主體」的基本構造�284

    二、「權利能力」規定的集約、整序�284

    三、關於商人、消費者、事業者等的概念──「人的屬性」不作規定�285

    第一節? 人�287

    第二節? 法? 人�388

    第三章? 權利的客體�410

    【前註】�410

    一、民法總則中設置「物」的規定的經過�410

    二、從「第四章物」到「新」「第三章權利的客體」�411

    三、無體物與權利的客體�412

    四、概括性財產、金錢性價值的規定�413

    五、法國民法的動向�413

    第一節? 總 則�414

    第二節? 物的分類�417

    第四章? 權利的變動�422

    【前註】�422

    第一節? 總 則�422

    第二節? 法律行為�423

    第三節? 時 效�628

    第五章? 權利的實現�687

    【前註】�687

    【條文案】�688

    【修正理由】�688

    一、規定的整體構造及與現行民法典的關聯�688

    二、因任意履行導致的權利和請求權消滅�689

    三、履行的強制�692

    四、自力救濟規定的新增�693

    五、形成權的規定�695

    第六章? 「附表定義用語一覽」的新增�697

    【前註】�697



    附表? 定義用語一覽�698

    附論 日本民法典修正條文案及修正理由【總則編以外】

    第一章 序論:伴隨民法總則編修正的法律修正——債權編的修正,以及「法令通則法」的制定�702

    第二章 債權編「第三章事務管理等:第二節法定財產管理」的新增�706

    第三章? 「法令通則法」的制定提案�732





    推薦序



      如所周知,民法典的核心在於體現自由、平等、人格尊嚴等基本價值理念,且作為左右社會經濟發展的基本法律,民法典起到了無法比擬的重要作用。一部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民法典不僅可以促進各類交易的順暢進行,而且還能夠通過保障民事主體的意思自由以及財產權益繼而激發社會整體之巨大活力。由此可見,完善一部能充分體現上述理念與基本功效的民法典可謂學界同仁所追求的方向。



      縱觀世界,就亞洲地區而言,日本可謂是摸索法律制度健全化國家的先驅,其民法典制定於1896年,雖歷經二戰等重要歷史變革,但民法典主體部分尚未出現重大變動。在長達百餘年的制度適用期,該民法典為推進日本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功不可沒的作用。



      然而,日本民法典中某些條文間的齟齬難以僅通過解釋得以解決。此外,伴隨著民法典的長期適用,各類判例積累眾多。儘管日本於2004年對民法典作了口語化的努力,但對於未經法律專業訓練的普通民眾而言仍難以概觀、掌握其基本內容及精神。加之,由於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潮流顯現,修訂財產法規則以適應國際社會變遷的呼聲日益高漲。基於以上背景,民法典口語化完成之後,日本國內有關於民法典修訂的探討及研究如火如荼般得展開。其中,以日本著名民法學者加藤雅信教授為代表的民法改正研究會集思廣益,在結合了既有判例及最新社會動態的基礎上完成了《日本民法典修正案Ⅰ 第一編 總則》一書。該書逐條對修訂理由作了詳述,故對於縱覽、探究民法典的前沿問題具有深遠的參考意義。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民法典雖在形式上採用潘德克頓體系,但由於在制定過程中汲取了法國法及德國法的原則,這使得某些條文之間難免產生齟齬。為解決條文整合性等適用上的具體問題,學者往往會通過對母法及法律制定時期的該國社會背景進行深入考察繼而探尋符合日本社會的學術見解。這種長期以來的學術積累使得日本的民法解釋學趨於精緻,而民法改正研究會所提出的修改案同樣延續了這種風格。

      大陸自實施改革開放制度以來發生了天翻地覆般的變化,尤其是在經濟制度領域,市場經濟體制逐步替代計畫經濟體制,並由此創造了舉世矚目的經濟發展奇蹟。在此期間,各項契合市場經濟體制的民事法律制度逐步得以完善,與此同時,各種彌補條文不足的司法解釋也是以雨後春筍之勢不斷湧現。毋庸置疑,之所以能夠取得引以為豪的經濟發展成就,這與民事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密不可分。



      縱覽大陸民事法律體系,其中潛在著一些值得深入思考的問題。譬如,現行重要民事規則多以單行法的形式出現,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固然為解決與日激增的民事糾紛提供了重要依據。然而,由於各單行法制定的時期迥異,各項制度所反應的社會需求有所不同。因此,法律規則之間的體系整合性問題未能獲得充分考慮,這無疑對於今後民法解釋學的日臻完善形成了無法逾越的瓶頸。



      所幸大陸已啟動民法典編撰計畫,其中總則部分將先於分則得以制定。鑑於本次立法乃破舊立新之舉,現今民事規則中所蘊含的亟待解決的問題可以此為契機,通過縝密的考察探尋對應之策,並在煥然一新的民法典中給予解決。



      恰逢日本百餘年來首次開啟民法典全面修訂,相關的研討成果對於瞭解民法典制定過程中所需要考慮的問題具有不可忽視的借鑑意義。以加藤雅信教授為代表的民法改正研究會集結了諸多優秀學者,可以預見該研究會的學術結晶能夠為深化民法典制定的探討起到拋磚引玉的功效。

    ?
    王澤鑑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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