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法律到底是世俗,還是理想?
對於過去,法律的確是理想;面對未來,法律只是世俗,也應該是世俗。
但是身為人世間規範的標竿,法律又不應該是世俗,所以它只好通俗。
畢竟只有通俗的法律,才能自然而然的融入人們的日常生活當中,變成人們的意識、下意識或是潛意識的一部分,法律才能真正的發揮它的力量。
作個不倫不類的比擬吧,這就有點像美國的好萊塢,它的成功,是因為它可以把電影變得很簡單、很有趣、很生動;它的成功是因為再怎麼枯燥的東西,也可以變得不複雜、不沈悶。
這些特質,才能叫作通俗,因為它照顧而且打動了人民的心。
簡單的說,法律或法治會成功,是因為制定法律的目的,不只是為了給那些學法律的人來研究法律,而是為了人民。
而西方法治之所以成功,是因為它們的法律已經紆尊降貴,走入了群眾。
然而,在臺灣,法律似是一件極為嚴肅的事,似乎也不是大家的事,而只是少數精英的事而已。
問題是,法律有必要那麼嚴肅而乏味嗎?法律難道不能簡明扼要,直接的走人生活?
書泉出版社有這份抱負,希望把法律通俗化,承續民國8年五四白話文運動的努力,作為這波白話六法運動的精神標竿。
筆者有幸,值此強制執行法全盤修正之際,能夠受邀參與這個艱鉅的工程,為法律的通俗化,略盡棉薄之力,因此本書的撰寫,將建構在似下三個原則之上:
一、簡易:我國法律書籍的編寫,常反覆詰問在莫衷一是,眾說紛紜的學說裡頭,而使讀者頭昏眼花,無所適從,本書將一反傳統,力求簡易,使無法學背景或素養的人,也都能輕易瞭解,並樂於閱讀。
二、實務:本書的撰寫,內容上的變革,主要是依條文順序編排,捨棄龐雜學說體系,撮要刪繁,依循法條意旨,輔以參考慣例,以與實務運作相互配合。
三、普遍:以強制執行法規範之形式,儘可能將理論條理分明,納入其中,一反教科書及專業書籍之傳統,係以理論為架構,而將條文條理分明,打散納編之作法,希望有法學背景及無法學背景的人都能普遍適用。
然而,由於所學淺陋,本書誤謬之處,必然不少,對於有心於學術上更見一步者,本書誠然亦有待深究之處,凡此所憾,尚祈見諒。
最後,本書出版過程,承蒙王翠華、張琳、王耀安、彭惠萍四位女士,出力甚多,幫助不少,於此順致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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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盈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