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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爭訟與國家賠償之交錯:以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原則為中心

行政爭訟與國家賠償之交錯:以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原則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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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8591
陳彥霖
元照出版
2017年1月01日
167.00  元
HK$ 150.3  






ISBN:9789862558591
  • 叢書系列:法律學習研究.公法-行政法
  • 規格:平裝 / 376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法律學習研究.公法-行政法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行政法











      權利救濟體系劃分為「第一次權利救濟(行政爭訟)」與「第二次權利救濟(國家賠償)」。而「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原則」則涉及「第一次權利救濟」與「第二次權利救濟」間之關係,事關人民遭受國家不法侵害時,是否須先提起第一次權利救濟後,始得提起國家賠償?本論文自訴訟法與實體法兩大觀點切入,重新解讀此一困擾國內外實務與學說之爭議,嘗試在「法安定性之維護」與「人民權利之保障」兩大價值抗衡間,回顧並檢討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原則在我國法之意義與定位。





    推薦序�林明昕

    序 言

    摘 要

    Abstract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1

    第二節 概念說明與研究範圍�5

    壹、概念說明�5

    貳、研究範圍�10

    參、本文架構�12



    第二章 我國法觀察

    第一節 概 說�17

    第二節 司法實務之對立�18

    壹、承認與否之歧異�19

    貳、體系定位之差異�34

    第三節 學界意見之提出�42

    壹、以「行政訴訟法第12條」為論據者�42

    貳、以「民法第186條第2項」為論據者�46

    參、以「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1項」為論據者�49

    肆、以「雙軌制審判體系之特性」為論據者�50

    伍、以「行政處分是否拘束民事法院」為論據者�53

    陸、以「行政法院判決是否拘束民事法院」為論據者�57

    柒、以「行政爭訟起訴期間之維護」為論據者�58

    捌、例外情形�59

    第四節 小結:我國法上待決之問題�62

    壹、第一次與第二次權利救濟在制度目的上有何異同?�63

    貳、第一次與第二次權利救濟之關係應選擇何種規範模式

    ──「失權模式」與「自由主張模式」以外的其他可能性?�64

    參、如何定位「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原則」

    ──訴訟法層次或實體法層次?�65



    第三章 德國法借鏡

    第一節 概 說�67

    壹、私法之溯源與法思想之變遷�68

    貳、實體權利與訴訟途徑之交織�71

    第二節 司法實務之歧異�72

    壹、德國聯邦憲法法院�73

    貳、德國聯邦最高法院�77

    第三節 立法部門之決定�91

    壹、1973年委員會草案與1976年參事官草案�91

    貳、1981年國家責任法�93

    參、附論:原東德國家責任法�95

    第四節 學界之批評與辯護�96

    壹、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原則之憲法上正當性基礎�96

    貳、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原則之適用範圍�107

    參、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原則之規範依據

    ──§839 BGB vs.§254 BGB?�108

    肆、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原則與訴訟法議題之關聯�111

    伍、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原則之相對化�115

    第五節 小結:德國法上未解之疑義�117

    壹、救濟體系之模糊──權利救濟階段關係之制度意義?�118

    貳、制度目的之偏離──維護國家公益或保護人民權利?�119

    參、定位層次之歧異�120

    肆、判斷基準之空泛�123

    伍、射程範圍之未定�123



    第四章 模式之選擇

    第一節 問題分析�125

    壹、國內外相異模式之回顧與分析�125

    貳、訴訟法層次與實體法層次之交纏與解構�128

    第二節 前提解構:訴訟法關聯性議題之釐清�130

    壹、「雙軌制審判體系」與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原則之關聯性�132

    貳、「法院之合法性審查範圍」與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原則之關聯性�152

    參、「法院之實體裁判要件」與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原則之關聯性�161

    肆、小 結�168

    第三節 模式選擇:「失權模式」、「與有過失模式」或「自由主張模式」?�171

    壹、概念核心:實體法請求權體系之回溯�174

    貳、從憲法上正當性之觀點分析�180

    參、從責任風險分配之觀點分析�194

    肆、從法制演進過程之觀點分析�203

    伍、結論:以「與有過失原則」作為第一次與第二次權利救濟間之調控樞紐�216



    第五章 理論之建構──公法上與有過失原則

    第一節 概念內涵與規範依據�221

    壹、概念內涵──從民法到公法之理論尋覓�221

    貳、規範依據�230

    第二節 要件基準與法律效果�252

    壹、要件基準�254

    貳、法律效果�297

    第三節 射程範圍與相關議題�299

    壹、法院權利救濟程序以外之相關程序�300

    貳、國家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原則之關聯�310



    第六章 結 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與心得統整�313

    壹、第一次權利救濟與第二次權利救濟之制度目的�313

    貳、第一次權利救濟與第二次權利救濟之關係:實體法請求權之自由競合�314

    參、公法上與有過失原則之建構�318

    肆、回顧與展望:徘徊於法安定性原則與人民權利維護之間�321

    第二節 思維層次與案例操作�323



    參考文獻�331

    附錄:重要實務見解一覽表�347





    推薦序



      陳彥霖君所著之碩士論文《行政爭訟與國家賠償之交錯:以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原則為中心》,經獲選為2016年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傑出博碩士論文;本人身為指導教授,與有榮焉,爰撰推薦序如下:



      本論文所聚焦的「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原則」,為行政爭訟與國家賠償法制交界的核心議題,向來屬於實務與學理之爭議重心:涉及到人民遭受國家不法侵害時,是否須先針對違法行政行為提起行政爭訟等第一次權利救濟後,始得就其所受損害提起國家賠償?倘若人民未先循行政爭訟救濟,而逕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則該國家賠償訴訟之程序要件或實體理由是否受到任何影響?



      針對前開等問題,本論文植基於公法上權利救濟體系,自訴訟法與實體法兩大觀點切入,以釐清第一次權利救濟與第二次權利救濟之關係,嘗試為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原則提出嶄新的本土化解讀。就此,本論文先自我國實務案例與學說理論著手,歸納出我國法上操作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原則所待解決的疑點。其次,再溯源至德國法,以豐富的德文文獻為藍本,詳實介紹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原則於彼邦的濫觴、發展與晚近之變遷。承此,透過該原則之發源地與繼受國制度的交互比較,並佐以實務與學理並重的對話與分析,本論文終提出將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原則自訴訟法觀點中抽離,而純由實體法建構其理論內涵的見解。在此一實體法的觀點上,本論文遂接續開展公法上與有過失原則,以探討該原則於不同訴訟類型與救濟管道上應如何細膩適用。最後,本論文乃透過「法安定性之維護」與「人民權利之保障」兩大價值之相互抗衡的觀察,重新回顧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原則之發展。



      綜觀通篇論文,彥霖君之著作架構完整,論述扎實,邏輯亦屬清晰;尤其在面對「第一次權利救濟優先原則」的傳統議題,既可跳脫老生常談,又能提出創新觀點,誠屬難得。是於本論文付梓之際,本人樂為之序,並向各位讀者鄭重推薦!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林明昕




    其 他 著 作
    1. 多囊性卵巢症候群中西觀-蟾蜍功改善多卵症
    2. 魅影殺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