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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學之比較與會通

民事法學之比較與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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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9000
許政賢
元照出版
2017年5月01日
160.00  元
HK$ 144  






ISBN:9789862559000
  • 規格:精裝 / 392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 社會科學 > 法律 > 民法











      本書針對民事法學之基礎,包括法學方法論、實體法制度原理及程序法架構運作,以外國法制為參考座標,以本國條件為論證基礎,運用比較法學之研究,建構詮釋法律之模型。同時,為免淪為比較法條之學,本書嘗試在歷史之縱軸上,兼顧跨國之觀察視野,分別以不同主題為例,涉及懲罰性賠償金、事實上處分權、契約解釋法理及消保團體訴訟等,就其理論基礎與實務應用,提出整合會通之建議,以供本國法運作之參考。





    自序

    作者簡介



    第一編 實體法

    民法解釋學方法論的不確定性──以概括條款具體化為例

    壹、前言──不確定性原理的啟發�4

    貳、為釋義論效勞的方法論�7

    參、概括條款具體化的不確定性�13

    肆、方法論不確定性的評價�19

    伍、結 語�21

    侵權行為責任中精神損害賠償與懲罰性賠償金──以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為例

    壹、問題提出�25

    貳、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視野下之觀察�27

    參、我國法律規範之現況�31

    肆、消保法懲罰性賠償金制度之解析�45

    伍、相關法律制度之評析�79

    陸、結論──損害賠償之典範轉換?�90

    淺析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之定位

    壹、基本背景�93

    貳、實務見解�94

    參、定位與評價�96

    肆、結 論�105

    比較法視野下之契約解釋法理──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713號判決之評析

    壹、前 言�107

    貳、最高法院關於契約解釋的發展軌跡�108

    參、以外國法為法理�114

    肆、結 論�128

    高齡化社會中法律規範的挑戰──以養護(長期照護)契約在台灣社會發展為例

    壹、前 言�132

    貳、契約基本定性�134

    參、未來因應之道�156

    肆、結語──高齡化社會的法律人文思考�160

    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的創新與挑戰──20週年的省思

    壹、立法背景�164

    貳、特別法的誕生�165

    參、特別實體規範的理想與現實�170

    肆、特別程序規範的理想與現實�178

    伍、綜合評析�182

    陸、結 論�185

    旅遊契約履行輔助人之責任──以台灣法院實務見解為中心

    壹、問題之背景�189

    貳、旅遊契約之特徵�191

    參、旅行業者與相關旅行業者之責任�203

    肆、旅行業者與實際服務提供者之責任�212

    伍、旅行業者、相關旅行業者與實際服務提供者之責任�216

    陸、結 論�220



    第二編 程序法

    專家層級結構或權威決斷體系──小額訴訟制度的反思

    壹、問題提出�225

    貳、小額程序之理論與實務�227

    參、小額程序與審級制度�238

    肆、結 論�246

    附件:小額訴訟案例�247

    消費者保護團體訴訟的理想與現實──以兩岸跨境消費爭議為例

    壹、前 言�251

    貳、消保團體訴訟制度�252

    參、消保團體訴訟與跨境消費爭議�265

    肆、結 論�273

    程序法理交錯運用的迷思與反思──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99號民事裁定

    壹、本案事實�275

    貳、爭 點�276

    參、裁判理由�276

    肆、評 析�277

    台糖訴請大統公司賠償違約金案──彰化地院104年度重訴字第31號評析

    壹、本案事實�289

    貳、爭 點�290

    參、判決理由�291

    肆、簡 評�293

    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變革與再造

    壹、問題背景�308

    貳、案件受理制度的現況�310

    參、案件受理制度的革新�322

    肆、結 論�340

    Integrative Betrachtungen zur Bewaltigung von Massen-schadensereignissen in der Risikogesellschaft

    ──Eine vorlaufige beispielshafte Untersuchung im Bereich des Lebensmittelrechtes

    I. �Einleitung�343

    II. �Schwerpunkte der Problematik�347

    III.�Aktuelle Vorfalle zum Problem der Massenschaden - der Lebensmittelskandal in Taiwan im Jahre 2013�354

    IV. �Reformvorschlage�361

    V. �Zusammenfassung�367





    自序



      自2009年初轉任教職,不知不覺已屆8年。漫遊書海多年,悅讀先人智慧,深感天文學使人謙卑,宇宙學令人敬畏,人類渺小遠非滄海一粟所能形容!微觀世界之量子力學,巨觀尺度之相對論,兩者彷彿南轅北轍,竟在宇宙學中相遇,造物之奧妙,實難以參透!科學雖帶來知識,但向外追求終究永無止境;唯哲學賦予智慧,向內探索始有終極依歸。外在宇宙與內在世界,微觀分析與宏觀綜合,貌似分道揚鑣,萬物終將合一。法學上所謂正義、自然法、憲法原則、甚至「道」,語言表相固有不同,無非訴諸永恆理念,實與古聖先哲之啟發,殊途而同歸!



      早慧如吳經熊先生,青年時期即具洞見:法律之終極基礎等同萬物之終極基礎,法律之意義源於宇宙「自何處來」及「往何處去」;在純粹之自我意識中,法律既唯一又多元,認識自我就會認識法律!此種將法律「學問的生命」,追本溯源於萬物「生命的學問」,無異冶分析與綜合於一爐,視科學、哲學與心靈為一體,形塑東西和諧之新典範。先生自傳所指「超越東西方」,寓指幸福快樂之所在,非在空間維度之東、西方,而係自我內在之反思。此種向內探索之覺悟,實與古今智者不謀而合,展現超越時空之智慧,確屬真知灼見,值此重物質、輕心靈之時代,更具亙古價值!名利權勢之成就,在校園中亦難免俗,竟日汲汲營營、無法知足,終致才勝於德或「卓越而失魂」(Excellence without a soul),社會亂象層出不窮,中外皆然,似非無因。如能以聖哲智慧為鑑,認識自我、愛己所做,在愛與工作中求其均衡,在工作中實現利他價值,以外在成就涵養內在快樂,內心自有悅樂之源泉。又如能散播利他即利己之信念,自能真正樂在工作,則教學為最崇高志業,既非溢美,教職為最快樂工作,亦非過譽!



      本書收錄近年論著數篇,多以先人智慧為本,借鑑歷史,略抒己見。有關法學之基礎,筆者向來興致盎然,比較法學則為其一。法學乃以「關係」為標的(Arthur Kaufmann語),忽視時空背景之論述,難免與現實脫節。比較法學之研究,如僅以分析方法為工具,而未考量社會之特性,易淪為比較法條之學,難以融會貫通。如何以外國法制為參考座標,以本國條件為論證基礎,並兼顧哲學、分析、社會及歷史等層面,建構詮釋本國法之適切模型,實屬終生致力之任務。個人學思淺見,旨在分享心得,雖屬浮光掠影,在時間長河中,終將消聲匿跡,但為有幸悠遊校園,留下些微見證,於願足矣!



      個人在成長過程中,備受親情關愛,終生受益無窮!家父許耀輝先生、家母許陳秀碧女士,逾半世紀以來,在人生旅途中,以無限慈愛與包容,一路扶持與鼓勵,始得實現自我。個人蒙受山海親恩,愧無以回報,謹敬獻本書,聊表心意於萬一!內子陳正芬案牘勞形,在繁重工作壓力下,仍獨力承擔家務,個人始無後顧之憂,在此特申謝忱!政治大學法律系碩士班劉耀鴻、陳宜愔、吳昭誼及許家菱同學,費心協助論文校對,併致謝意!誠如陳之藩先生所指,凡事得之於人者太多,出之於己者太少,除應感謝之人眾多外,對於造物者恩典,亦深表無限感恩!


    許政賢

    於政大法學院

    2017年母親節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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