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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通譯

司法通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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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9468756
陳允萍
零極限
2017年6月29日
193.00  元
HK$ 164.05  






ISBN:9789869468756
  • 叢書系列:育文教
  • 規格:平裝 / 256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育文教


  • 社會科學 > 法律 > 概論











    台灣司法史上,第一本跨越國籍與語言,結合翻譯與法律的巨作。

    良善的司法制度,必須維護基本人權。





    壹、緒論

    寫在前言

    本書的撰寫內容與目的

    前言

    司法通譯必須建立制度

    理想的司法通譯制度為何

    司法通譯對於譯者的要求與譯者的特性

    司法通譯之理論相關文獻與現行的規定

    與司法通譯有關的問題



    貳、我國司法通譯制度的現狀與困境

    我國政府相關單位對於司法通譯的努力司法通譯的現況

    司法通譯人的窘境



    參、司法通譯實務應用概說

    涉外案件傳譯為何用「通譯」一詞

    涉外案件為何要使用通譯

    司法通譯的場所與傳譯方式

    通譯實務應用的範疇

    司法通譯傳譯所應用的學理

    傳譯過程之人稱及語氣的問題



    肆、司法通譯的實務運作

    各類型的司法案件

    接案與出發前的準備

    抵達現場的標準操作模式

    傳譯過程可能的情況

    其他



    伍、通譯實務

    在法院內進行傳譯相關的問題

    在地檢署內進行傳譯相關的問題

    在司法警察或準司法警察機關內進行傳譯相關的問題?? ?

    在其他行政機關進行傳譯相關的問題

    通譯相關單位應注意事項



    陸、台灣司法通譯協會的努力

    緣起

    招募與訓練

    經營與管理、經營的點滴、管理上的難題

    倡議與制度的改革



    柒、與司法通譯有的口譯技巧使用介紹

    概說

    司法通譯口譯技巧介紹

    測量方式與評分說明



    附錄

    與司法通譯有關的法令

    我國法院有關通譯文件

    中英文民行迴避

    中英文刑事迴避

    中英文法院使用通譯作業規定

    中日文民行迴避

    中日文刑事迴避

    中日文法院使用通譯作業規定

    中印尼文法院使用通譯作業規定

    中泰文法院使用通譯作業規定

    中越文法院使用通譯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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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在前言



      依據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我國國內之二權公約施行法的精神,司法通譯制度乃在一個國家中,不通官方所使用語言的人民在不幸有需進行訴訟時,該國政府必須免費提供給語言不通的當事人語言傳譯的服務之制度。而本書在此認為,這些訴訟程序中的案件,無論案件是否成案或者是其將來是否能進入我國的司法體制任一程序(如一般違反行政法規之調查,刑事之偵查、起訴及刑、民事案件之審判等等程序)之中,均應一體適用上述國際公約所規範的範疇中,因此,對於涉外案件而言,司法通譯制度是否完善,等同政府訴訟體制上良窳主要因素之一。



      吾人更進一步闡釋,與司法通譯有關的程序,均應以當事人「知」的權益為出發點來探究,不宜在上述這些訴訟程序中將其細分屬於警政或法庭口譯,均應稱之為「司法通譯」並歸屬於其範疇之中。



      觀察在我國政府行政體系之中,司法通譯所衍生的問題,大致上有分為二類,一為「人」所產生的問題,二為「制度」上所衍生的狀況。在「人」所產生的問題方面,乃政府體制中負責處理涉外案件的相關承辦人或執法人員,懂法律的,大多不通外文;而通外語的,又大都不在這個行政體制之內,也並不十分瞭解相關程序及法律問題。另外也有些許的審判或起訴人員,因為本身職司案件的偵(調)查人、起訴人或審判者,雖然他既懂法律又通外文,但因他在整個案件的進行之中所代表或扮演的角色,有法律上迴避的適用,因之不適格為合適的通譯人。在公法上進行涉外案件訴訟的時候,少數精通外文又對法律瞭解的人(司法警察或檢察官、法官),本身的角色尚不適格在個案中去任通譯的工作,而造成可「通」但卻無法「譯」;再者,譯者若沒有受過良好的訓練,只因一時的便宜行政或權宜措失,臨時找來通譯,容易演變成「譯」而不能「通」的現象。而如此一來,其所傳譯的案件,根本無法維護語言不通的相關當事人在案件上「知」的基本權益,更可能造成案件的程序正義(Due process)無法獲得伸張,間接的侵害了相關當事人的法權益,最後嚴重時可能導致案件的證據無法採用或是案件必須重新調查或重審,而影響到系爭事項的認定與實質正義的伸張。



      就「制度」上的問題而言,依筆者長期觀察政府對於司法通譯的相關問題之處理態度與方式,更發現司法通譯的使用者(政府機關)對於司法通譯制度的改善,實有許多可以進步的空間,而最可悲的是這些案件中語言不通的當事人與通譯人,在案件發生時,他們無從選擇,只能任由這樣的體制去宰割、去剝奪他們在法律上知的權益及服務的尊嚴與對待,讓原本就在這制度中的筆者,覺得十分汗顏。



      筆者自倡導與推行良善的司法通譯制度以來,曾在許多教授司法通譯訓練的場合中接觸到許多實際從事司法通譯的學員,參訓的學員一直不斷的反應及詢問有關司法通譯的相關問題,再加上在這個領域服務及從事相關的工作了近25年,眼見這狀況一直沒有明顯的改善,方提筆撰寫這本書,其目的一來是給有心從事司法通譯工作的人一個入門的參考,二來是希望藉由文字的傳播,向人們宣導一個良善的司法通譯制度對於維護基本人權之重要性。然而筆者學識淺薄,僅就個人所見所聞撰構本書,字裡行間或有不足與完備之處,尚盼各界對於本書內容不吝予以斧正。



      本書的撰寫內容與目的



      本書的內容大致上是寫給那些本身已經具備外語能力並且有心從事司法通譯工作的人為主,所以對於所傳遞語言內容之「精準度」的問題,筆者在此並不多加以詮釋及批判,取而代之的是筆者盡可能蒐集相關的案例與法規,並以合適的原理來教授譯者在傳譯司法相關案件時如何精準度拿捏。至於本書的編排內容則是以實用性為主,筆者盡量蒐集各種司法通譯實務上所遇見之案例及筆者認為可能會遇到的問題為例,讓初學的入門者能夠對於所面臨的問題,獲得相關的印證及解答,並且盡可能佐以提供在這些場遇中可能遇到的人、事、地、物及相關流程等等,就筆者個人的經驗盡可能一一的詳述,讓譯者在從事司法通譯的過程中,更加得心應手,不至於因對於相關事、物的無知而感到恐懼及不安。



      最後筆者計劃再以這本書的內容為基礎,針對司法通譯過程可能遭遇的事、物及流程等為標的,透過與學術單位合作設計一系列評量的方式,讓有心從事司法通譯服務的譯者可以透過這樣的考題來實測,印證自己是否有能力從事司法通譯的工作,同時更可藉由這樣實測的分數,將譯者在司法通譯的各種場合中去分級服務,以取信於當事人及執法單位。



      筆者自知所學所見或有不足,無法完整的描繪及勾勒出我國目前的司法通譯現狀並據此以建構出完美的制度,然就目前的現狀與25年前筆者初任公職時之狀況來相比,亦不見有任何重大的轉變,因此方引發筆者野人獻曝之雄心壯志,希望能借由這本書的出版,提出對於這個領域的看法及意見,拋磚引玉,盼有司法通譯工作之實務工作者及學術界前輩,能不吝給予本書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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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著 作
    1. 司法通譯:譯者的養成與訓練(修訂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