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狀況
「香港二樓書店」讓您 愛上二樓●愛上書
我的購物車 加入會員 會員中心 常見問題 首頁
「香港二樓書店」邁向第一華人書店
登入 客戶評價 whatsapp 常見問題 加入會員 會員專區 現貨書籍 現貨書籍 購物流程 運費計算 我的購物車 聯絡我們 返回首頁
香港二樓書店 > 今日好書推介
二樓書籍分類
 
法國高中生哲學讀本3:我能夠認識並主宰自己嗎?──建構自我的哲學之路

法國高中生哲學讀本3:我能夠認識並主宰自己嗎?──建構自我的哲學之路

沒有庫存
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9492706
侯貝 等人/著
梁家瑜
大家出版社
2017年7月05日
150.00  元
HK$ 127.5  






ISBN:9789869492706
  • 叢書系列:Education
  • 規格:平裝 / 200頁 / 17 x 25 cm / 普通級
    Education


  • 人文史地 > 哲學 > 概論

















      思考的時候,我們知道自己在思考;行動的時候,我們知道自己在行動。

      我們承擔了行動的責任,因為我們是行動的發起者。

      如此,我們才成為享有尊嚴的人,成為擁有權利與責任的道德行動者──

      也才成為主體





    【推薦序】高中哲學教育的視野──思考那不被思考的事情╱沈清楷

    【推薦序】「主體」與「主體性」──關於人之所以為人的哲學探討╱葉浩

    【推薦序】讀哲學的前提是什麼?──當我們讀哲學時,我們讀的是什麼?╱曾瑞明



    ▍第一章 主體哲學導論

    主體是思考的存在,是感知的基礎,是各種行動的起源。



    【問題思考】

    問題1 人類如何獲得主體的地位?

    1. 人類在意識到自身而成為主體

    2. 人類透過行動對外在世界發揮作用,而贏得主體的地位

    3. 人類透過關係而顯示自己是主體

    問題2 主體在什麼條件下能達到客觀?

    1. 要達到客觀,主體應該排除哪些可能介入自身與客體(對象)之間的東西

    2. 主體可以藉由諮詢他人而達到客觀

    3. 主體在採納普遍觀點而非特殊觀點的條件下,可以做到客觀



    【哲人看法】

    問題1 人類如何獲得主體的地位?

    1. 康德:主體是能思考的存在

    2. 黑格爾:藝術創作,是認識自己身為主體的方式

    3. 卡繆:反抗,以此獲得主體地位

    問題2 主體在什麼條件下能達到客觀?

    1. 柏拉圖:主體應該避免各種有害的影響

    2. 阿蘭:許多主體所共通的事物,即是客觀

    3. 皮亞傑:主體藉由改變觀點而變得客觀



    【進階問題思考】

    問題3 我們是否能懷疑主體的存在?

    1. 尼采:主體的存在是個不確定的假說

    2. 沙特:我不是我所認為之所是

    3. 柏拉圖:透過對話,主體得以認識自己



    【延伸思考】

    繪畫──主體性是否能被我們所再現?

    訪談:法國社會學家黑蒙.布東(Raymond Boudon)



    【哲學練習】

    【綜合整理】



    ▍第二章 意識與無意識

    意識是再現我們自己與外在世界的過程。無意識是佛洛伊德所提出的假說,用以解釋意識所無法說明的事物。



    【問題思考】

    問題1 意識是否能帶來某種知識(認知)?

    1. 懷疑是認識的第一步

    2. 意識讓世界與我們的判斷具有某種結構

    3. 意識就是自由

    問題2 我們能否認識自己?

    1. 「我」難以掌握

    2. 「我」會令人迷惑

    3. 意識會在無意識中醞釀出來

    問題3 為何要假設無意識的存在?

    1. 難以接受的假設

    2. 無意識是必要的假設

    3. 無意識的假設讓我們能對壓抑作出解釋



    【哲人看法】

    問題1 意識是否能帶來某種知識(認知)?

    1. 笛卡兒:擁有意識,首要在於懷疑

    2. 梅洛-龐蒂:必須重建對意識的認識

    3. 康德:道德意識指導我們應做之事

    4. 沙特:意識是對於「沒有理由卻必須選擇」的焦慮

    問題2 我們能否認識自己?

    1. 巴斯卡:我是什麼?

    2. 休謨:「自我」並不具有穩定性

    3. 尼采:在關於我們自己的事情上,意識欺騙了我們

    4. 萊布尼茲:我們的行動醞釀於無意識之中

    問題3 為何要假設無意識的存在?

    1. 佛洛伊德:自戀創傷

    2. 佛洛伊德:無意識的假說解釋了無法解釋的事物

    3. 佛洛伊德:被壓抑的事物雖被遺忘,卻未被抹消



    【進階問題思考】

    問題4 無意識會讓我們不用負責任嗎??

    1. 阿蘭:無意識是無效的不在場證明

    2. 佛洛伊德:無意識並不會解除我的任何責任

    3. 沙特:人類對自己與全體人類負有責任



    【延伸思考】

    電影──我們是自己的過去的受害者嗎?

    哲學時事──認識自己真的如此必要嗎?

    訪談:克萊蒙.羅賽(Clement Rosset, 1939-)



    【哲學練習】

    【綜合整理】



    ▍第三章 知覺

    所謂知覺,就是知覺的主體和被知覺的客體發生接觸之後,產生各種感覺所組織而成的整體。




    【問題思考】

    問題1 知覺是否等於感覺?

    1. 知覺是透過我們的感官接收強烈的印象

    2. 知覺並未注意到最細微的感覺

    3. 知覺選取訊息

    問題2 知覺可以訓練嗎?

    1. 學習描述知覺以體驗主體的角色

    2. 學會以科學的方式知覺

    3. 學習擺脫只求實利的知覺

    問題3 知覺是客觀的嗎?

    1. 靈魂預先感受到疼痛:知覺是主觀的

    2. 疼痛的知覺並不全然是主觀的

    3. 疼痛關乎意識的活動



    【哲人看法】

    問題1 知覺是否等於感覺?

    1. 洛克:感覺,知覺的起點

    2. 萊布尼茲:知覺是由我們所感覺不到的細微感知所組成

    3. 梅洛-龐蒂:一切知覺都是某種預期的結果

    問題2 知覺能訓練嗎?

    1. 胡塞爾:學習描述知覺,才能掌握主體的角色

    2. 巴舍拉:科學認識的斷裂

    3. 柏格森:訓練,是學習以公正的方式感知

    問題3 知覺是客觀的嗎?

    1. 柏拉圖:各種身體的感情都觸及靈魂

    2. 巴克萊:痛苦的根源在於對某物的感覺

    3. 叔本華:為何我們比較容易感受到痛苦?



    【長文閱讀】

    笛卡兒,〈屈光學〉



    【進階問題思考】

    問題4 藝術家對世界的知覺是否與眾不同?

    1. 梵樂希:舞蹈的哲學

    2. 柏格森:藝術家的感知擴大了我們平常的感知

    3. 馬蒂斯:藝術家教導我們像孩子一樣感知事物

    4. 柏拉圖:藝術家是否會扭曲我們的知覺?



    【延伸思考】

    人文科學──感知指的是去詮釋世界嗎?



    【哲學練習】

    【綜合整理】



    第四章 他人

    他人是另我,既是有別於我,因為他並不是我,同時卻又與我相似,因為他是有意識與感覺的存在。




    【問題思考】

    問題1 他人是另一個我自己嗎?

    1. 對於與我們相似的人,我們會有憐憫之心

    2. 我們處於相同的處境底下

    3. 他人與我們相似,但並不是一模一樣

    問題2 我們是否能觸及他人?

    1. 我們只能認識到他人的外在

    2. 然而,我們可以感知到他人體驗著某些感受

    問題3 若沒有他人,我們能否成為自己?

    1. 我們只有對著他人才會展現自己的樣子

    2. 我們的自由建立在對他人的肯認之上

    3. 他人迫使我們清楚認識自己



    【哲人看法】

    問題1 他人是另一個我自己嗎?

    1. 盧梭:自愛心讓我感受到對人的憐憫

    2. 維永:人類兄弟,認我做你們的一員吧

    3. 尼采:愛遠人勝於愛鄰人

    問題2 我們是否能觸及他人?

    1. 梅洛-龐蒂:相似者有所不同

    2. 謝勒:私密之我的表達

    問題3 若沒有他人,我們能否成為自己?

    1. 鄂蘭:我們只有對著他人才會展現自己的樣子

    2. 伊波利特:他人──透過他,我才獲得意識

    3. 沙特:他者──抵抗自欺的城牆



    【進階問題思考】

    問題4 ?他人是道德意識的基礎嗎

    1. 李維史陀:拒絕他人的傾向

    2. 康德:他人並不是手段,而是目的

    3. 列維納斯:面容的脆弱性,禁止我殺人



    【延伸思考】

    文學──是否可能不再成為一個人?

    繪畫──愛情是盲目的嗎?



    【哲學練習】

    【綜合整理】



    第五章 欲望

    欲望是對缺乏的意識,以及我們為了填補缺乏所付出的努力,而缺乏卻永不止息地再生。




    【問題思考】

    問題1 我們是否應該克制自己的欲望?

    1. 滿足所有欲望並不會感到幸福

    2. 節制欲望,迴避痛苦

    3. 改變那些讓我們不幸的欲望

    問題2 我們能否否定自己的欲望?

    1. 克制欲望有違自然

    2. 道德審判並非總是合理

    3. 忠誠與欲望的本質相反

    問題3 欲望真正的性質為何?

    1. 欲望可以引領我們向善

    2. 尚未滿足的欲望已經是某種快樂

    3. 欲望是人的本質



    【哲人看法】

    問題1 我們是否應該克制自己的欲望?

    1. 叔本華:欲望不過是不滿足罷了

    2. 伊比鳩魯:快樂並不在於富足

    3. 艾比克泰德:只有我們的欲望與判斷,才是取決於我們的

    問題2 我們能否否定自己的欲望?

    1. 柏拉圖:只有符合我們天性的欲望,我們才應該滿足它

    2. 拉康:欲望需要得到滿足

    3. 莫里哀:所有的享樂都是變動不居的

    問題3 欲望真正的本質為何?

    1. 柏拉圖:我們都混淆了對善與對享樂的愛

    2. 盧梭:我們相信欲望應該得到滿足

    3. 斯賓諾沙:我們相信意志能夠對欲望產生作用



    【長文閱讀】

    艾比克泰德,《手札》

    1. 我們的欲望過多

    2. 幸福在於對自我的掌控



    【進階問題思考】

    問題4 我們的欲望是自由的嗎?

    1. 吉哈德:消費是種模擬

    2. 布希亞:我們想要的不是擁有而是存在

    3. 艾爾諾:消費社會或是欲望的異化



    【延伸思考】

    繪畫──欲望難道不是另一個欲望的欲望嗎?



    【哲學練習】

    【綜合整理】



    第六章 存在與時間

    存在就是「真實地在」這個事實。度量與影響存在的就是時間。




    【問題思考】

    問題1 我們真的知道時間是什麼嗎?

    1. 時間不在別處,只存在於我們的精神之中

    2. 我們並非真的「在」時間「裡」

    3. 改變那些讓我們不幸的欲望

    問題2 存在,是否就是承受時間的影響?

    1. 存在太過短促,如果我們不注意時間

    2. 時間會欺騙我們

    3. 死亡並不能妨礙我們的自由



    【哲人看法】

    問題1 我們真的知道時間是什麼嗎?

    1. 奧古斯丁:時間是對於變化的意識

    2. 康德:我們有的只是時間的再現

    3. 柏格森:時間的空間表象會騙人



    問題2 存在,是否就是承受時間的影響?

    1. 馬可.奧勒留:我們的生命全在於當下

    2. 巴斯卡:我們未曾活過,但我們想要過活

    3. 尼采:要彷彿我們永遠不會死那般熱愛生活

    4. 沙特:終有一死並不能限制自由



    【進階問題思考】

    問題3 存在需要理由嗎?

    1. 笛卡兒:上帝必然存在

    2. 康德:就算神是無限的也無訪證明其存在

    3. 斯賓諾沙:在存在的事件中尋求目的是種錯誤

    4. 尼采:永恆,即再活一次自己的生命的意願

    5. 維永:活著的時間



    【延伸思考】

    藝術──我們可以描繪存在嗎?

    陳箴,《搖籃》,聲音裝置,1995



    【哲學練習】

    【綜合整理】





    推薦序



    「主體」與「主體性」──關於人之所以為人的哲學探討


    文�葉浩(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台灣高中哲學教育推廣學會常務理事)



      去年六月,美國一起性侵案引起社會譁然。被告是史丹佛大學高材生也是全美游泳健將特納(Brock Allen Turner),他宣稱自己犯案當時喝得太醉「沒有任何意識」,但對方是清醒的,更何況她並「沒有反抗」,就應該算是同意。他父親也在審判之前寫信給法官,理直氣壯地說他的兒子活了二十年,不該僅僅因為「二十分鐘的行為」而毀了一輩子。辯護律師則不斷提醒陪審團,「我們唯一能相信的人就是被告特納,因為她(受害者)回想不起來。」法官最後同意了他們的辯解,主張被告受了酒精的影響所以「道德過失較輕」,而且在媒體強烈關注之下已經嚴重焦慮,輕判可當作一種「解藥」,因此只判了六個月的刑責。



      受害女大生出庭時當著被告唸出一份七千字的聲明,提及自己醉到不省人事遭到性侵之後醒來的感受:「水不斷流下,我站著檢視自己的身體,打算不要自己的身體了。我嚇壞了,我不知道裡面有過什麼東西,不知道是否已經遭到玷污,誰碰觸了它。」針對被告的辯解,她則說:「酒精不能當藉口。酒精算不算是誘因?算。但酒精沒有脫掉我的衣服、染指我、在我近乎全裸下抓著我的頭撞地。我承認喝太多是我不該犯的錯誤,但這不是犯罪。」此外,她也提醒陪審團,雖然被告年紀尚輕,沒有前科,但年滿十九歲應該足以知道自己鑄下什麼大錯,且必須付出相應代價。



      具有自主意識的行為主體



      這個案例的核心,正是本書的主題「主體」(sujet)與「主體性」(subjectivite),也就是人之所以為人的特殊屬性。首先,被告訴諸「失去意識」,不外是為了凸顯自己犯案當時沒有自主意識,因此無需為期間的行為負責。採取這種辯解,無非是認定在談及道德或法律責任時,必須預設咎責對象是具有意識與選擇自由的行為主體,如果能證明他犯案當時失去了這種「主體性」,相應的責任也遞減。



      本書的第一章正是以「人在什麼時候才算是個主體?」作為切入點,展開關於意識、感知以及行動能力的討論,並藉此釐清這些能力與人之所以為「人」的概念關係,亦即:唯有人才具有主體性,而且每個人都占據了一個獨特、無可取代的視角來感受這世界,因此主觀性既是人的自我構成之必然,也彌足珍貴,可謂人的尊嚴之所在。當然,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如此的主觀性是否代表我們必然囚禁於自身觀點,無法取得對於外在世界的客觀理解?第一章的後半於是引入了一連串關於我們與自己、他人、世界的問題,替本書界定了討論的範圍與思考層次。



      第二章接著聚焦於「意識」的討論。上述性侵案的爭議關鍵在於意識與責任的關係,法庭的攻防焦點也在於:一個失去意識的人,是否可視為「另一個人」?正如被告所辯解,那個犯案當下因為酒精而失去意識的自己,根本不是他本人。反方則強調,那個喝醉酒的特納仍舊是特納,更何況,當時喝醉的人很多,為何獨獨這一個人來性侵她?失去意識,酒精,年紀,都不該作為脫罪的藉口。這是個關於「同一性」(identite)的古老問題,爭辯仍持續中。此外,也如同受害者醒後的陳述所示,歷經創傷之後的她似乎無法再接受自己,也恨自己的身體。身體、意識,或說根植於身體經驗與的自我記憶,跟當事人的關係其實相當複雜。?



      如果資深媒體人泰勒(Chris Taylor)所言正確,事實上「在二十分鐘的時間裡,人類大概有兩萬次的自我意識機會,從他把受害女性放倒在垃圾桶、撩起襯衫、掀起裙子……到對她進行侵犯,把人當成布娃娃一樣對待,甚至在別人制止時試圖逃跑,他絕對是有足夠的自我意識。」換言之,每一個動作本身是否具有自我意識,是否都涉及判斷與意志,抑或可以是沒有意識的行為,也是關鍵。本書第二章也深入討論了無意識與自我的關係。



      如果我們深究一下上面關於「布娃娃」的說法,也會發現泰勒的重點不僅在於被告不可能沒有意識,也在於他不把受害人當作一個「人」來對待。事實上這也關乎主體以及主體性的另外兩個面向:(一)被告能否感受到他性侵對象的痛苦與掙扎,以及(二)把「人」當作「物」來對待,是從根本否定了她身為人的尊嚴,否定了她身為人才具有的主體性。這也是本書接下來兩章分別討論的主題。



      對外在世界的認識



      第三章著重於感官知覺的一般性討論,但也特別關注了「疼痛」感受的真實性。例如,知覺是否等同知識?透過知覺感官來認識世界是否可靠?畢竟,知覺乃經由身體所獲得的主觀感受,究竟多大程度上可算是客觀認知,也是個問題。透過這些關於人們如何認識到外在世界的討論,包括以何種方式或哪些感官來感受,本章抽絲剝繭地分析了人類知覺上的主觀與客觀性,也藉由聚焦在疼痛的感受上來進一步釐清,認知過程之中人的主動預期與被動受到外在刺激兩者的差異與關聯,進而質疑:作為不同主體的人們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得主體之間能共同感受到的客觀性,也就是「互為主觀性」(l’intersubjectivite)?事實上,這不僅涉及了如何感受的共通性,也關乎藝術的可能性。其核心議題包括:藝術家感受到世界的方式是否不同於常人?藝術家如何透過利用、誘導或改變我們的知覺來達到創作的目的?知覺感官能否訓練,又要如何鍛鍊?

    ?

      當然,關於人們如何認識外在世界的討論,很快會涉及「物」與「人」這兩種認知對象的根本差異,亦即在認識方法上以及涉及的知覺感官上的不同。無論如何,關於他人的知覺與認識,絕不僅止於知識上的旨趣,因為那也涉及了道德層面。本書第四章正是從這角度切入了主體性的另一個面向:「他人」在何種意義上可被視為「另我」(l’alter ego)?就此而言,能否感受到他人的疼痛或受苦,是問題的關鍵。所謂的「同情共感」(sympathie),字源上剛好是希臘文的「一起」(syn)與「痛苦」(pathein)之結合,也是本章的核心概念。我們如何藉由他人來認識自己?他人的存在是否為道德的基礎?我們能否視他人為「手段」,還是必須視他人為「目的」?這些都是關於人是否(必須假定)為一個「道德主體」的關鍵問題。



      回到原先討論的案例,其實受害者所控訴的,也包括加害人缺乏感知他人痛苦的能力,同時不把她視為主體來對待。如此粗暴行為所產生的傷害,雖然「隱而不見」,但卻「如影隨形」,因為那徹底剝奪了她的價值、隱私、親密關係,以及她當自己的一切可能!然而,如何鍛鍊人們感同身受的能力,或說是道德敏感度,而把他人視為跟自己一樣平等的主體,甚至(以受害人的話來說)在看見一位女子醉倒在地上時,可以上前去攙扶,幫她把衣服穿好,而不是認為有機可趁,然後逞一時之快,其實也涉及了如何克制欲望的問題。



      不做欲望的奴隸



      這問題正是第五章的核心。事實上,受害者的控訴已指出了欲望與主體性的兩種關聯性。一來,一個人能展現出主體性,就在於不讓自己淪為欲望的奴隸。二來,克制欲望也是社會可以對十九歲成年人的正常期待。當然,欲望與主體性的關係並不僅止於此。本章同時還討論了欲望的本質與來源(例如來自於必然的生物性或偶然的社會因素),欲望的滿足與人生幸福之間的關係,以及欲望與意志應該有的從屬關係。此外,討論也來到了人們如何看待欲望的一種集體心態,也就是文化。第五章便觸及了資本主義消費文化的缺失,並藉此引入了另一個重要命題:人們追求欲望的滿足,或許不是為了擁有某物,而是想成為一種特定的存在(etre)?



      無疑,人是社會性的存在,因此消費某程度上是為了建立自己在他人眼中的地位。不過,這命題背後其實是關於人類作為一種特殊存在,以及這種存在的本質之探索,同時涉及了底下幾個核心問題:所謂的「活著」究竟意味著什麼?是在時間之中的持續存在?與其他物體存續的方式有何本質上的差異?



      本書最後一章不可迴避地探討了這些相當根本且困難的本體論問題,而且以「時間」概念貫穿其中,一方面探究時間是否為人類的感知結果,是否只是對於變化的意識,而非獨立於人類知覺感官之外的真實存在;一方面質疑人類能否跳脫時間的框架來認識這個世界。當然,這也關乎有限的人類能否進入沒有時間的領域,或說一種非時間性的「永恆」存在。至此,關於「上帝」、「死亡」、「自由意志」等各種哲學概念也接踵而來,不僅抽象、亟需多次反芻才能確切掌握,且各自充滿歧異,而略微不同的界定或理解,亦可能構成差距甚遠的世界想像。



      無論如何,本書對法國高中生或身處台灣的你我而言,肯定是一場思想的饗宴。其內容的開展在思維層次上從具體走向抽象,範圍上則從個人逐漸擴大至世界,始於關於自我意識的討論,接著進入如何感知他人與外在世界的認識論議題,最後才來到了關於存在與時間的形上學領域,一層層掀開主體性的面紗。然而,本書的目的絕對不是呈現琳琅滿目的抽象概念,而是為了讓讀者透過這些概念來反思自我以及自己與他人乃至世界的根本關係。筆者以為,這不僅有助於我們深度理解類似本文提及的具體案件,也能培養讀者建立自身的主體性和自我觀點,不讓自己受制於欲望,不隨波逐流,甚至懂得尊重異己並同情和理解他人的痛苦,成為真正的道德主體。或許,這也是高中哲學教育的推動宗旨。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