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創辦人貝佐斯很喜歡說:「觀點值八十分智商」(Perspective is worth 80 IQ points),言下之意是有創新觀點的人,起點就已經比別人聰明了。而克里斯汀生教授的「用途理論」即是一種觀點的轉變,指引企業將關注的重心由產品轉向產品帶給顧客的效益。觀念上其實不複雜,但不複雜正是「用途理論」的強大之處,它讓企業能夠更深刻的理解商業的本質。
為什麼過去企業一直覺得創新只能靠運氣呢?三十多年來,台灣電子科技產業大多遵循美國產品開發管理協會(PDMA)的「階段關卡管理系統」(Stage-Gate),PDMA過去把「顧客的需求」取了一個有趣的名字,叫做「模糊的前端」(Fuzzy Front End)。也就是顧客的需求難以捉摸,只能靠不太準確的市場調查大致推測,因為無法百分之百確定,所以創新只能靠運氣。
本書以Jobs to be done為基礎,深入發掘顧客完成任務是想要尋求某種進展,進一步地歸納出「用途理論」。透過許多深入淺出的案例,說明用途理論如何應用在學校、醫院、一般企業等多種領域。令人佩服的是,用途理論不僅廣泛應用,更能深入解釋顧客一連串行為及決策的因果關係,而顧客最源頭想要滿足的初衷,往往便是成功創新最根本的元素。我們從實務的經驗中也發現,在不同的情境下,顧客想要的體驗及結果其實很細膩、複雜且多樣化,但唯有清楚地瞭解顧客想獲得的進展,企業才能夠精準地提供動人體驗,並將這些體驗整合到服務流程,提供滿足顧客功能面、社會面及情感面的完整服務。如此一來,企業才能真正對顧客說「我們懂你,我們了解你想要的。」
「創新的根源不只是顧客,而是顧客心中的用途」,克里斯汀生將Jobs to be done概念進一步延伸,協助每一位創新夥伴,用更有因果邏輯的方式,抽絲剝繭般地發掘出顧客真實的想法與需求,創造出令顧客滿意的產品與服務,這就像玉山一直以來堅持「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努力做到超越顧客預期,以發自內心溫暖的服務,才能讓顧客享受到絕佳的體驗。閱讀本書後,我們可以揭開顧客決策的神秘面紗,洞見更完整的故事全貌,並且更成功地解釋過去、甚至預測未來。
企業管理困難的地方其實不在是不是知道這些理論,而是如何「想到」創新的模式。企業管理的理論大多是「事後顯而易見」(ex post obvious)。例如作者的破壞式創新的概念,在本書中他也承認只能「事後」檢驗某一創新是破壞式還是連續式創新。5G是破壞式還是連續式創新?電動車呢?事先誰知道iphone是破壞式創新?所以這些理論無法預測,只能解釋已發生的現象。這如同惡名昭彰的SWOT分析只能解釋台積電的製造服務模式,當年全部在做SWOT分析的半導體廠商都無法透過想到代工的模式。所以只是知道用途理論還是不夠,一定要養成創新思考的習慣。
導讀?? ?
以使用者為本的創新智慧
臺灣大學國際企業學系教授 李吉仁
自從一九九七年發表《創新的兩難》(Innovator’s Dilemma)一書,提出「破壞式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的論點與實證後,得到產學界廣泛的迴響與認同,克里斯汀生(Clayton M. Christensen)教授也因此被譽為「創新大師」。其後,環繞著破壞性創新的概念,他至少發表六本在不同產業脈絡下的創新應用,包括他所關心的教育與醫療保健創新。二十年後,克里斯汀生教授出版《創新的用途理論》;作為受惠於破壞性創新觀念的一位策略學徒,個人自然深感榮幸能夠分享拜讀克里斯汀教授最新作品的心得。
克里斯汀生教授透過本書帶給讀者最重要的觀念便是:創新不是橫空出世的想法,而是來自於對使用者欲解決問題的多面向情境(功能性、情緒性與社會性),進行深度理解後產生的洞見(insights)。他把行銷學最基本的消費需求(consumer demand),聚焦到使用者「用途」(Job to be done, JTBD)這個重點,透過對使用情境(user scenario)的深度觀察與訪談,廠商便能有效地針對未被滿足的「用途」,設計產品內容或服務流程,讓使用者因而得以在這些用途上能有所進展(progress),產生消費滿足與價值創造,甚至發掘如「白地市場」(white space)般的創新機會。
因此,他強調建立創新機會的重點,不在於以市調數據分析使用者的特質屬性(attributes),更不在於設計更花俏的產品功能(features),因為不是「產品在滿足需求」,而是使用者「雇用」產品來解決特定情境下所期望的「進展」。對克里斯汀生教授而言,兩種邏輯思考間的差別,可說是「差之毫釐、失之千里」,後者可以讓「創新更可預期、而非賭運氣」,而這正是本書英文書名(Competing Against Luck)所要表達的最終意涵。
如同克里斯汀生教授二十年前提出「破壞性創新」理論時,係從實務現象(光碟機產業領導廠商的興衰)歸納而出的思考邏輯一樣,「用途理論」也是從實務界成功創新者的思考邏輯歸納而得。儘管從科學研究的角度審視,「用途」這個理論構念,尚需在關鍵變數的因果關係可解釋性,以及可應用範圍(與限制)的驗證上,進行更多的實證研究;但誠如社會心理學之父勒溫教授(Kurt Lewin)的名言:「好的理論是最為實務的」(There is nothing is so practical as a good theory!),因為好的理論可以有效地導引人們轉換知識成為決策智慧。就這個角度來看,我想克里斯汀生教授又一次帶領我們更接近創新的智慧!
數十年來,我們看到許多卓越的企業殞落,因此逐漸得出一個結論:我們討論企業如何成功創新時,往往忽略了好的理論。公司開發產品和服務時,甚至不了解創新成功的因果機制。好的理論要求我們回答:『什麼導致什麼發生』(what causes what to happen)。長久以來,創新一直忽略了這個關鍵問題,但如今我們認為,用途理論終於為這個問題提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