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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高考行政法解題書(4版)

這是一本高考行政法解題書(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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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9519199
周凌
讀享數位
2017年10月05日
193.00  元
HK$ 164.05  






ISBN:9789869519199
  • 叢書系列:這是一本解題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560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這是一本解題書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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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書使用說明 1



    Chapter1總論

    Section1行政與私法 1-2

    一、行政之種類 1-2

    二、公私法之區別實益 1-3

    Topic1 公私法事件之區別 1-4

    1.1.1 公私法關係之區別【91檢事官(三等)】 1-4

    1.1.2 司法審判二元訴訟制度1【98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7

    1.1.3 司法審判二元訴訟制度2【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1-10

    【106書記官(三等)】 1-12

    Topic2 行政法與私法之適用關係 1-13

    1.2.1 公法上之消滅時效【9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13

    1.2.2 工程受益費之消滅時效【92司法官】 1-15

    1.2.3 行政法之法源【99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19

    Section2行政法基本原則-以依法行政原則為中心 1-21

    Topic3 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1-21

    1.3.1 依法行政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

    【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21

    1.3.2 法律保留原則之內涵【93檢事官(三等)】 1-24

    1.3.3 給付行政行為是否適用法律保留原則?【99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27

    【92檢事官(三等)】 1-30

    1.3.4 給付行政行為是否得依職權撤銷之?【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31

    1.3.5 函釋違反法律保留原則【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33

    Topic4 授權明確性原則 1-36

    1.4 明確性原則【96檢事官(三等)】 1-36

    【99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1-39

    【104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39

    【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40

    Section3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1-42

    Topic5 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1-42

    1.5 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97檢事官(三等)】 1-42

    Topic6 信賴保護原則 1-45

    1.6.1 信賴保護原則【9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45

    1.6.2 土地公告徵收之信賴保護【103檢事官(三等)】 1-48

    1.6.3 行政處分之撤銷【94檢事官(三等)】 1-51

    Topic7 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1-53

    1.7 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1-53

    Section4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1-56

    Topic8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1-57

    1.8.1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98司特─執行員(四等)】 1-57

    【106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1

    【103司特─法警(四等)】 1-61

    【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62

    【96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2

    1.8.2 行政裁量之瑕疵1【98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3

    1.8.3 行政裁量及裁量瑕疵之類型【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65

    1.8.4 行政裁量之瑕疵2【103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67

    【105司特─法警(四等)】 1-69

    【105司特─執行員(四等)】 1-70

    Section5行政法之法律關係 1-71

    Topic9 特別權力關係概論 1-71

    1.9 特別權力關係之救濟【102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71



    Chapter2行政組織法

    Topic1 行政主體 2-2

    2.1 行政法人之概念【100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2-2

    【102調查局(三等)】 2-5

    【94調查局(三等)】 2-5

    Topic2 行政機關 2-6

    一、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區別 2-6

    2.2.1 行政機關VS.內部單位【98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2-6

    【95司法官】 2-8

    2.2.2 行政機關之判斷【93台大(節錄)】 2-10

    二、獨立機關 2-12

    2.2.3 獨立機關【103司特─法警(四等)】 2-12

    2.2.4 獨立機關之主管機關【97律師(節錄)】 2-17

    Topic3 管轄權 2-20

    一、管轄恆定與管轄變更 2-20

    2.3.1 管轄恆定原則與例外【98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20

    【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74

    【95司特─執行員(四等)】 1-74

    Topic10 突破特別權力關係類型-學校與學生之關係 1-75

    1.10.1 大學自治與特別權力關係【101高考─法制(三等)】 1-75

    1.10.2 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得否行政救濟?【101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78

    1.10.3 高中生手機遭沒收,可否行政救濟?【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1-80

    【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1-83

    【9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84

    Topic11 突破特別權力關係類型-公法上勤務關係 1-85

    1.11 公務員遭停職之救濟【96調查局(三等)】 1-86

    【104高考─法制(三等)】 2-23

    2.3.2 管轄權之移轉【10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2-24

    二、委託行使公權力 2-27

    2.3.3 委託行使公權力【99檢事官(三等)】 2-27【106書記官(三等)】 2-29

    2.3.4 行政委託VS.行政助手【103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2-29

    【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2-32

    三、職務協助 2-33

    2.3.5 職務協助【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2-33

    【104關特─財稅行政(三等)】 2-35

    【94檢事官(三等)】 2-35

    Topic4 公務員 2-36

    一、公務員服從義務 2-36

    2.4.1 公務員之服從義務【97鐵特─人事行政(高員三級)】 2-36

    【90司法官(節錄)】 2-38

    2.4.2 禁止程序外接觸【102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2-40

    【104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2-42

    二、公務員保障 2-43

    2.4.3 救濟制度【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2-43

    【99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2-44

    2.4.4 考績丙等及工作調整之救濟【105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2-45

    【106高考─法制(三等)】 2-47

    【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2-48

    2.4.5 懲戒VS.懲處【99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53

    2.4.6 免職處分之救濟【101司特─法警(四等)】 2-55

    【100司特─執行員(四等)】 2-56

    2.4.7 免職處分前之陳述意見【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2-57



    Chapter3行政作用法

    Topic1行政處分 3-2

    一、行政處分之定義與要素 3-2

    3.1.1 行政處分之判斷【98司特─法警(四等)】 3-2

    3.1.2 檢舉函復之特性【101專利師】 3-4

    【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3-8

    3.1.3 陳情函復之性質【98律師】 3-8

    【106司特─法警(四等)】 3-11

    3.1.4 同意備查之性質【106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12

    二、一般處分 3-15

    3.1.5 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觀念通知之區別【102專利師】 3-15

    【103司特─法警(四等)】 3-18

    【99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8

    3.1.6 公營造物【106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19

    3.1.7 行政行為之救濟【96律師】 3-22

    【92檢事官(三等)】 3-24

    【94檢事官(三等)】 3-25

    三、重複處置與第二次裁決 3-26

    3.1.8 重複處分VS.第二次裁決1【9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26

    【106上校轉任─一般行政】 3-27

    3.1.9 重複處分VS.第二次裁決2【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28

    【105上校轉任─一般行政】 3-30

    四、多階段行政處分 3-30

    3.1.10 多階段行政處分【99檢事官(三等)】 3-31

    3.1.11 傳統型雙階理論【106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33

    3.1.12 修正式雙階理論【97台大】 3-36

    五、行政處分之廢棄 3-42

    3.1.13 行政處分廢止之損失補償【97高考─法律政風(三等)】 3-43

    【103檢事官(三等)】 3-45

    3.1.14 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101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45

    【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47

    3.1.15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1【10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48

    3.1.16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2【102高考─法制(三等)】 3-50

    【99司特─法警(四等)】 3-53

    【100高考─法制(三等)】 3-54

    3.1.17 公法上不當得利1【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55

    【105司特─法警(四等)】 3-57

    3.1.18 公法上不當得利2【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58

    【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節錄)】 3-61

    【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61

    3.1.19 非基於行政處分給付之不當得利【106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62

    六、行政處分之附款 3-64

    3.1.20 行政處分之附款【100關特─財稅行政(三等)】 3-64

    【100行政執行官(三等)】 3-66

    3.1.21 附款之救濟1【97政大】 3-67

    3.1.22 附款之救濟2【100稅務人員─財稅法務(三等)】 3-69

    【101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71

    3.1.23 附款之判斷【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72

    3.1.24 「有條件通過」之環評決定【101高考─法制(三等)】 3-74

    3.1.25 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之具體適用【105地特】 3-77

    Topic2 行政契約 3-81

    一、行政契約之概念 3-82

    3.2.1 行政契約關係之認定【103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83

    二、行政契約之類型 3-86

    三、行政契約之合法性 3-86

    3.2.2 行政契約之特別合法要件【95檢事官(三等)】 3-87

    四、行政契約之效力 3-89

    五、行政契約之履行 3-89

    3.2.3 行政契約之調整與終止【92律師】 3-89

    【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節錄)】 3-93

    3.2.4 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效力【100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93

    3.2.5 行政契約之解除【105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97

    【105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三等)】 3-99

    六、行政契約之爭訟 3-100

    3.2.6 行政契約之調整與終止【98鐵特─人事行政(高員三級)】 3-100

    3.2.7 停止特約行為之性質【10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102

    3.2.8 公立學校教師之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行政行為性質【100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107

    【100檢事官(三等)】 3-109

    Topic3行政命令 3-113

    3.3.1 法規命令之定性及行政處分定性與瑕疵【106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113

    3.3.2 都市計畫之通盤檢討與個別變更【97檢事官(三等)】 3-116

    【101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二等)】 3-119

    3.3.3 法規命令之生效要件【105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20

    3.3.4 行政規則【103司特─法警(四等)】 3-124

    【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126

    3.3.5 行政規則之定性1

    【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27

    【106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129

    3.3.6 行政規則之定性2【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130

    【99司特─法警(四等)】 3-133

    3.3.7 解釋性行政規則對法院拘束性?【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134

    3.3.8 解釋函示變更後之效力【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136

    【105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38

    3.3.9 解釋函令之效力【98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3-139

    【98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141

    3.3.10 解釋性行政規則與法律保留關係【105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142

    【105高考─法制(三等)】 3-144【102調查局】 3-145

    Topic4行政指導 3-146

    3.4.1 行政指導【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146

    【99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49

    【99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49

    3.4.2 行政指導之活用【105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50

    Topic5行政計畫 3-153

    3.5 行政計畫之綜合考點【92司法官】 3-153

    Topic6行政罰法 3-156

    一、行政罰之概念及種類 3-156

    3.6.1 行政罰與刑罰之區別【96檢事官(三等)】 3-157

    3.6.2 沒入之概念【94檢事官(三等)】 3-159

    二、行政罰法之法律原則 3-161

    3.6.3 空白處罰規定【90檢事官(三等)】 3-162

    【106高考─法制(三等)】 3-165

    三、行政罰法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3-167

    3.6.4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95檢事官(三等)】 3-167

    3.6.5 刑罰優先原則【104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三等)】 3-171

    【91檢事官(三等)】 3-176

    【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77

    【106司特─執行員(四等)】 3-177

    3.6.6 同一行為經緩起訴處分後,得否再處以罰鍰?【101檢事官(三等)】 3-178

    3.6.7 刑罰與行政罰之競合【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180

    3.6.8行政罰之裁量【101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82

    3.6.9 行政罰法上緊急避難【106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184

    四、行政罰之處罰對象 3-186

    3.6.10 行為責任和狀態責任【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186

    【106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三等)】 3-189

    3.6.11 罰鍰處分作成並送達後,行為人死亡【100調查局(三等)】 3-191

    3.6.12 罰鍰處分作成前行為人死亡【96司特─執行員(四等)】 3-193

    Topic7行政執行法 3-195

    3.7.1 行政執行之種類【98司特─法警(四等)】 3-197

    一、公法上行為不行為義務 3-198

    3.7.2 可替代性之行為義務1【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198

    3.7.3 可替代性之行為義務2【9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200

    二、即時強制 3-202

    3.7.4 即時強制【94司法官】 3-202

    【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205

    【91檢事官(三等)】 3-205

    3.7.5 即時強制之救濟【101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206

    【101行政執行官(三等)】 3-208

    【100司特─法警(四等)】 3-208

    3.7.6 即時強制之救濟【105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209

    三、連續處罰之性質 3-211

    3.7.7 連續處罰之性質【97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3-211

    四、行政執行之聲明異議 3-214

    3.7.8 聲明異議不服之救濟【100行政執行官(三等)】 3-214

    【98行政執行官(三等)】 3-218

    Topic8行政調查 3-219

    3.8.1 行政調查【95檢事官(三等)】 3-219

    3.8.2 行政調查實例運用【106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3-222

    【106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3-224

    【104檢事官(三等)】 3-225

    Topic9行政程序法 3-226

    一、行政程序法適用與正當法律程序 3-226

    3.9.1 行政行為之正當法律程序【93檢事官(三等)】 3-226

    3.9.2 臨檢之正當法律程序【104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229

    3.9.3 行政處分之效力【100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231

    【100經濟部所屬機構─法務】 3-233

    3.9.4 卷宗閱覽請求權【100調查局(三等)】 3-233

    【105上校轉任─一般行政】 3-235

    3.9.5 卷宗閱覽權實例【106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236

    3.9.6 送達【103一般警察─消防警察人員(三等)】 3-238

    【103行政執行官(三等)】 3-240

    3.9.7 行政程序法顯然錯誤類型之活用【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242

    二、陳述意見程序 3-244

    3.9.8 陳述意見程序【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244

    3.9.9 陳述意見程序及漏未記載不服之救濟方法【101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3-247

    3.9.10 行政處分之瑕疵【100書記官(三等)】 3-250

    【99關特─關稅法務(三等)(節錄)】 3-253

    【104關特─一般行政(四等)】 3-253

    【104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四等)】 3-254

    3.9.11 大學自治是否適用法律保留原則?【97律師】 3-255

    【89檢事官(三等)】 3-258



    Chapter4行政爭訟

    Topic1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4-2

    4.1.1 假處分【101調查局(三等)】 4-2

    4.1.2停止執行1【100司特─法警(四等)】 4-4

    4.1.3停止執行2【9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4-6

    4.1.4停止執行3【103鐵特─財經廉政(高員三級)】 4-8

    Topic2訴願法 4-10

    一、訴願類型與提起要件 4-10

    二、訴願管轄 4-10

    三、訴願之審理與決定 4-11

    4.2.1 訴願程序之審理原則【96檢事官(三等)】 4-11

    四、訴願與其他爭訟程序之關聯 4-14

    4.2.2 對交通裁決不服之救濟1【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4-15

    4.2.3 對交通裁決不服之救濟2【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4-17

    4.2.4 行政法院審判權之劃分【99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19

    【98檢事官(三等)】 4-22

    4.2.5 受理訴願機關逕為變更處分及訴願前置主義解釋【106移民行政人員─移民行政(三等)】 4-23

    Topic3行政訴訟法 4-26

    一、行政訴訟類型概論 4-26

    4.3.1 撤銷訴訟【100高考─法制(三等)】 4-26

    4.3.2 理由之追補【106檢事官(三等)】 4-28

    4.3.3 撤銷訴訟之被告選擇【106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4-30

    4.3.4 課予義務訴訟【99高考─法制(三等)】 4-34

    4.3.5 利害關係人【104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4-37

    【106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4-40

    4.3.6 鄰人訴訟【100稅務人員─財稅法務(三等)】 4-42

    【99司特─執行員(四等)】 4-43

    4.3.7 確認訴訟【100稅務人員─財稅法務(三等)】 4-44

    4.3.8 確認訴訟之使用【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等)】 4-47

    【101檢事官(三等)】 4-49

    【103一般警察─警察行政人員(三等)】 4-50

    【102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50

    【98調查局(三等)】 4-50

    【104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50

    4.3.9 確認訴訟之補充性原則【98行政執行官(三等)】 4-52

    4.3.10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訴訟對象

    【98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53

    【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4-55

    二、行政法院判決拘束力 4-56

    4.3.11 行政法院判決之拘束力【93檢事官(三等)】 4-56



    Chapter5國家責任

    Section1國家賠償 5-2

    一、國家賠償責任之理論與原則 5-2

    二、國家賠償責任之類型與要件 5-2

    Topic1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3

    5.1.1 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1【89檢事官(三等)】 5-3

    5.1.2 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2【99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5-5

    【103調查局(三等)】 5-7

    Topic2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8

    5.2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100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5-8

    Topic3公有公共設施之瑕疵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10

    5.3.1 公有公共設施之瑕疵【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5-10

    5.3.2 國家賠償法之綜合適用【105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5-13

    5.3.3 國賠法第3條第1項之責任性質

    【100司特─執行員(四等)】 5-16

    三、國家賠償程序與行政爭訟程序之關聯 5-19

    Topic4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第二次權利保護 5-20

    5.4.1 絕對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相對第一次權利保護【90律師】 5-20

    【102行政執行官(三等)】 5-22

    5.4.2 合併請求訴訟遭裁定駁回時,國家賠償之部分應如何審理?【98檢事官(三等)】 5-22

    Section2損失補償 5-27

    Topic5損失補償 5-27

    5.5.1 特別犧牲理論【90檢事官(三等)】 5-27

    【106上校轉任─一般行政】 5-31

    5.5.2 既成道路之補償請求權【101專利師】 5-32

    5.5.3 地上權徵收【106上校轉任─一般行政】 5-34



    索引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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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序



      來到第四版的改版,本次改版還是增加了本年度極多數量的題目,觀察今年考題,許多還是曾經出現過的爭點,千萬不要懷疑,這是真的,但是對於爭點掌握不夠熟稔的前提下,對該曾經出現過的老朋友,可能會很遺憾地在考試時不認得他QQ,筆者還是要強調考古題練習的重要性,一定要找一本你看得順眼的解題書來做練習(不管是不是本書!),不要只是一直讀,這只是資訊輸入腦袋的動作,更重要的是輸出的考古題練習,缺一不可!



      因出版社有規律的銷售計畫,所以到改版前通常都會缺貨很長一段時間,麻煩有需要的讀者,務必多注意一下以免耽誤讀書進度!我還是要強調,這本適用對象屬於高考、警特等考試,而準備司律的讀者比較適合使用筆者在學稔所出版的「行政法題型破解」,當然準備高普考的讀者想再看看包裝較為豐富複雜的題型,歡迎也使用行政法題型破解一書。



      因筆者才疏學淺,如果讀者在閱讀過程中發現哪裡有疑問,歡迎跟讀享出版社聯絡,寫EMAIL或是到讀享臉書粉絲團留言皆可,非常感謝讀者的幫忙。最後,我想鼓勵大家的是,行政法一科真的很龐雜,但就考試上,我們簡單思考就好,準備不要太鑽牛角尖,不要給自己壓力太大,有時反而會獲得出乎意料的好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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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凌、周董

    2017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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