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羅斯基於是又說,要買城市倉儲,必須連另外兩家關係企業一起買下才行──運輸公司和檔案銷毀公司,對方也說沒問題,於是他們後續又談了幾次。布羅斯基告訴我,他正在等潛在買家遞送「意向書」(letter of intent,簡稱LOI),列出他們達成的初步認知。他預計很快就會做「實質審查」(due diligence)了──亦即買家在買賣協議以前所做的深入調查。
雜誌專欄上的實況連載就這樣畫下句點,但故事並未就此結束。布羅斯基和合夥人後來在經濟開始陷入大衰退(Great Recession,指二○○七年金融危機所引發的經濟衰退)之際,把公司的多數股權賣給了所謂的「商業發展公司」(business development company, BDC)*。儘管這次的出售也幾經波折,但並未公開,所以大眾不得而知。然而,專欄連載所掀起的反應熱潮讓我意識到,商學相關的著作資料,與出售事業的真實體驗之間,有極大的落差,顯然很多企業主對出售事業一無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