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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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沿革
民國85年以前,監所管理員由法務部所屬監院所分北、中、南、東四區分別招考,視各區監所缺人的需求舉辦考試,考取後聘為雇用管理員(不是真正公務人員)。由於考選部辦的監所人員考試屬於非常態性質(幾年辦一次,無制度化),因此,目前各監所仍有部分管理人員仍具雇員身分,不受公務人員保障法的保障。根據新修正的考試法規定,渠等人員尚有僅剩司法特等考試的機會,倘離職後則遇缺不補。
自民國85年後,我國考試制度產生變革,除高普考外,司法特考也產生變革,各監所管理員考試收回由國家舉辦,每年招考,將此一類科歸列司法人員考試四等監所管理員考試,自此監所管理人員的取才可以說是走向制度化。從民國85年以來,每年均招考監所管理人員,由於監所業務蓬勃發展,工作日益繁重,管理人員的需求亦將日趨增加,因此,未來的考試只會增加人數和次數,並不會減少。
矯正工作日趨專業化的結果,分工將愈來愈精密,將促使各種專業人才進入矯正機構內,再再顯示出矯正工作求才若渴的局面,未來幾年,法務部還將陸續招考管教人員投入此一行列!因此,放眼未來,在其他公職考試僧多粥少的窘境下,監所管理員特考未嘗不是一條進入公家機關之捷徑。
貳、薪資結構
初任四等監所管理員待遇
本俸(委任三職等一級) |
18,445 |
司法專業加給 |
19,385 |
戒護津貼(直接) |
3,000 |
值勤費 |
5,600∼7,700 |
薪資 |
46,430∼48,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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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三等監獄官待遇
本俸(薦任六職等一級) |
25,435 |
司法專業加給 |
23,155 |
戒護津貼(直接) |
3,000 |
值勤費 |
5,600∼7,700 |
薪資 |
57,190∼58,290 |
※以上待遇表之薪資來源為「100年法務人員待遇調整一覽表」及法務部矯正署規定之值勤費發放標準(註:本表之計算標準,隔日制同仁係以每月上班10日至11日為基準、日勤制係以每月上班22日為基準)。
※偏遠及離島、外島地區,另有「偏遠地區加給」、「離島加給」、「外島加給」。
參、準備方法
一、? 犯罪學(請參考霍華德2018犯罪學-保成出版社):
命題參考取向:縱觀中央警察大學、臺北大學、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所之「研究所考試題目」及近來「命題教授的研究取向」,進而推敲司法特考之命題取向,是相當可靠且有依據的參考方向。
命題重點:
犯罪學基本概念暨犯罪現象分析:
刑事司法之漏斗效應(FunnelEffect)。
犯罪測量的方法及優缺點。
犯罪黑數意義、特性、發生原因、發掘方法、減少對策。
犯罪觀點論。
竊盜犯罪、毒品犯罪、酒駕犯罪之最新官方統計趨勢。
古典犯罪學學派暨實證犯罪學學派之比較:
古典犯罪學學派之理論要義、對犯罪成因看法、對犯罪防治之貢獻及其限制。
古典及實證學派之比較。
龍布羅梭(Lombroso)之理論要義、犯罪人分類、對犯罪防治之貢獻。
犯罪心理學派:
心理分析學派對犯罪成因之解釋與防治對策。
反社會人格之特性與防治對策。
犯罪社會學派(每年必考,四等監所員考試通常會出二題,甚至到達三題):
社會結構學派:注意芝加哥學派之犯罪區位學研究、涂爾幹無規範理論、墨爾頓古典緊張理論、安格紐一般化緊張理論、科恩幫派副文化理論、克勞渥與奧林之機會理論。
社會過程學派:注意蘇哲蘭差別接觸理論、雷克利斯之抑制理論、赫胥之社會控制理論、李瑪特與貝克之標籤理論。
社會衝突學派:近年修復式正義受到廣泛注重,應特別注意。
理性選擇理論:
理性選擇理論對犯罪之看法及理論結構詮釋。
理論選擇理論之支派及其犯罪防治之運用。
發展性理論(今年必讀,目前國內學者對此理論情有獨鐘):
一般化犯罪理論相關議題。
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相關議題。
墨菲(Moffitt)之兩分類犯罪人理論。
被害者學及環境犯罪學:
重複被害理論。
日常活動理論。
犯罪鐵三角理論。
新機會犯罪理論。
犯罪類型論:
毒品犯罪議題(近年受到高度重視)。
酒駕犯罪議題(近年受到高度重視)。
(隨機)殺人犯罪議題(近年受到高度重視)。
白領犯罪議題(傳統題)。
犯罪防治對策:
情境犯罪預防(必讀要熟悉)。
公共衛生三級犯罪預防。
二、監獄學(請參考霍華德2018監獄學-保成出版社):
命題參考取向:監獄學相較於犯罪學是較好讀且較容易拿分的一科,內容多為背誦,且考古題出現之機率較高,以近幾年國家考試題目來分析,基本上熟讀以下兩本教科書內容,理論上應可拿到相當高的分數,分別是「林茂榮、楊士隆」兩位老師所著之監獄學,另一本則是「黃徵男、賴擁連」兩位老師所著之監獄學。
命題重點:
監獄學導論:
機構性處遇在犯罪矯治上之重要功能:應報、嚇阻、隔離、矯治。
犯罪矯正政策制定過程:政治因素、立法部門、學者、專家、國內外各類壓力團體、民意。
犯罪矯正與刑事司法體系:
犯罪矯正的鐘擺效應:學者巴特拉(Bartollas)提出犯罪矯正三大主流哲學,即應報模式、矯治模式、正義模式三種模式,認為這三種矯正哲學有如搖擺的鐘錘,隨著矯正思潮的更迭而相互變動更換。
犯罪矯正模式:
懲罰模式之內涵及優缺點。
矯治模式之內涵及優缺點。
正義模式之內涵及優缺點。
監獄行刑與處遇制度:
各類監獄建築型態之優缺點及監獄建築的原則。
賓州制與奧本制之優缺點及比較。
作業之目的、原則、制度。
假釋制度之缺失及改進對策。
工作外出制度及工作釋放中心(配合106年通過之「自主監外作業制度」)。
累進處遇制度議題(配合司改國是會議)。
犯罪矯正實務:
監獄次級文化形成的原因:剝奪模式、輸入模式、順從模式。
美國學者Sykes(1958)提出受刑人監禁面臨之五大痛楚:自由的剝奪、物質與被服務的剝奪、親情與異性關係之隔離、自主性的剝奪、安全感的剝奪。
監獄化之特徵:依賴性、缺少思考性、被動性、懶惰性、受暗示性、功利性、懷疑性。
監獄人犯次級文化種類:暗語使用(黑話)、人犯的階級、人犯的派系、人犯(江湖)規矩、領導者與領導地位、地下經濟、監禁痛苦、監獄化人格、生活適應及一些常見之次級文化。
監獄擁擠對於矯正行政工作的衝擊以及解決對策。
監獄戒護事故成因與預防對策:
脫逃原因及預防對策。
暴行原因、理論解釋、類型及預防對策。
暴動成因及預防對策。
自殺成因及預防對策。
特殊人犯處遇對策:
身心障礙受刑人在監需求及處遇對策。
長刑期受刑人之處遇對策及面臨之挑戰。
老年(或高齡)受刑人之處遇對策。
幫派受刑人之處遇對策。
女性受刑人之處遇對策。
愛滋病受刑人之處遇對策。
毒品受刑人之特質、戒治理論、矯治計畫應注意之原則、面臨之困難及改進對策。
當代少年犯罪矯正的四大動向:轉向、除罪化、非機構化、適法程序。
監獄領導統御與管理模式:
狄流爾(Dilulio)主張監獄管理的型態:責任模式、調和模式與控制模式三種,此三種模式的基本理念與管理特色。
分區管理之意義、特性、優點、實施型態。
受刑人基本權利:
受刑人之基本權利:信仰宗教、接觸新聞媒體、維護健康、不受酷刑或其他不人道處分、申訴權、受到安全保護、財產權、隱私權、與親屬朋友接見通信、參與矯正處遇決策、言論自由、與法院以及律師接觸、享有全民健保。
社區處遇制度:
社區處遇之理論基礎:激進不介入理論、差別接觸理論、標籤理論。
社區處遇之意義及優缺點。
社區處遇之型態:監督方案、居留方案、釋放方案、觀護處遇、社區監督與控制方案。
對初犯微罪犯罪人矯正處遇由機構性處遇轉向社區處遇之理由為何。
犯罪矯正趨勢:
犯罪矯正發展趨勢為何?刑事處分層面?行政組織方面?管理層面?矯正處遇層面?
學者認為犯罪矯正之未來遠景及走向為何?
三、監獄行刑法(請參考霍華德2018監獄學-保成出版社):
命題參考取向:監獄行刑法係監所類科考試最好拿分的專業科目,本科主要在於同學們能否理解、融會貫通法條之意義,現在的命題取向已跳脫傳統「單一深入題型」,反而「概念整合型」一再出現在試卷上,因此本科雖然是法條,但同學們要讀「活」,才有拿高分的希望。
命題重點:
監獄行刑法第1條所稱「改悔向上」與「適於社會生活」之關係?
試說明自由刑之執行處所例外情形為何?其法令依據為何?
請依監獄行刑法對於少年受刑人之特別規定。
監獄行刑法中關於女性受刑人之特別規定有哪些?
受刑人申訴之相關議題。
何種情形得拒絕收監?何種情形應拒絕收監?試依監獄行刑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說明之。
監獄行刑法之規定有儘先獨居監禁及分別監禁的處遇,其應注意事項如何?請依監獄行刑法的規定予以說明。
對於精神病之受刑人,在收監與行刑方面,各應如何處理?試分別說明之。
監獄執行嚴密戒護之法源依據為何?目的為何?對於勤務之部署有何具體規定?又執行勤務時應注意事項為何?
依據監獄行刑法的規定,戒具的種類有那些?其適用時機及限制為何?
監獄在何種情況下得使用警棍和槍械?有何條件和限制?請依相關法令說明之。
監獄應有戒護事件之應變計畫,遇有天災事變脫逃、殺傷、死亡、暴動、暴行等事故發生時,依監獄行刑法之規定,該如何處置?
說明受刑人得日間外出制度的條件、不得外出之限制條件以及日間外出應遵守事項為何?請分別說明之。
說明監獄作業之種類、作業時間之限制及停止作業之情形為何?
監獄行刑法及其相關法規中,對於「給養制度」如何規定?請說明之。
監獄於急性傳染病流行時應如何處理?又受刑人在監罹患傳染病或其他各種疾病時監獄應有何種作為?試依監獄行刑法規定詳述之。
「保外醫治」與「移送醫院」二者之區別何在?請依監獄行刑法及其施行細則分別說明之。
我國監獄受刑人之接見,其所稱「最近親屬」、「家屬」及「特別理由」所指為何?如何認定之?又外國人或無國籍之受刑人有關接見及通信有何特別之規定?其發受書信涉及那些內容條件時,則被認為是有妨礙監獄紀律之虞?
矯正機構對於受刑人之獎賞有何規定?請依監獄行刑法及其施行細則說明之。
受刑人「違背紀律」可施以懲罰,試問其具體情節為何?在何種情形下依規定監獄當局可給予懲罰?懲罰的方式與應注意事項有那?當受刑人被告知懲罰時,監獄當局可否給予辯解的機會?其法律效果為何?試根據監獄行刑法之規定說明之。
霍華德序於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