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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人體分離物之法律地位:以財產利用為中心

論人體分離物之法律地位:以財產利用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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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9987
張?文
元照出版
2017年12月01日
167.00  元
HK$ 150.3  






ISBN:9789862559987
  • 叢書系列:法律學習研究.民事實體法
  • 規格:平裝 / 220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法律學習研究.民事實體法


  • 社會科學 > 法律 > 民法











      本書旨以「人體分離物」此等新興議題為研究客體,藉以對傳統財產、人格權利之內容為檢視,指出財產與人格法益的分界有漸漸模糊之趨勢。本書後半部著重人格法益帶來對財產使用之限制,即因人格屬性所衍生財產利用與「公序良俗禁止原則」間之問題。並試圖具體化公序良俗的概念,將其階層化為「人性尊嚴維護」、「弱勢群體保護」、「人民健康與衛生安全保障」、「科學研究與經濟發展促進」等四種檢驗標準,藉此修正過去籠統以人性尊嚴、研究保障等理由,全盤否認人體分離物融通性或對價性的說理方式。本書強調,在不違背人性尊嚴前提下,人體分離物之財產利用應思考個案分配正義、公平原則,並兼衡研究與醫學之發展。


     





    推薦序�陳忠五

    序言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1

    第一項 人體分離物運用之歷史�1

    第二項 人體分離物運用之現況�3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1

    第三節 研究方法�13

    第四節 本文架構�14



    第二章 人體分離物之法律意義

    第一節 人體分離物之定義及其範圍�17

    第一項 生物學上之角度�18

    第二項 法律規定之角度�21

    第三項 本文之定義與範圍�33

    第二節 人體分離物與權利主客體二元論�35

    第一項 權利主體概說�36

    第二項 權利客體概說�37

    第三項 人體分離物之特殊性�38



    第三章 人體分離物之權利屬性

    第一節 人體分離物於財產法上之地位�41

    第一項 人體分離物是否為財產權標的�41

    第二項 人體分離物財產權之歸屬問題�68

    第二節 人體分離物於人格法上之地位�81

    第一項 身體健康權�81

    第二項 基因隱私權�84

    第三項 自主決定權�86

    第四項 遺族情感法益�89

    第三節 人體分離物之財產權與人格權雙重屬性�90

    第一項 民法上權利之分類模式�91

    第二項 我國財產權與非財產權二分法所面臨之挑戰�94

    第三項 人體分離物具有財產權與人格權之雙重屬性�97



    第四章 人體分離物之財產利用

    第一節 以公序良俗作為利用界線�99

    第一項 公序良俗之意義與地位�100

    第二項 人體分離物所涉之公序及其判斷�114

    第三項 各分離物公序間之位階高低�122

    第二節 人體分離物之財產利用問題�126

    第一項 人體分離物之融通性問題�126

    第二項 人體分離物之對價性問題�135



    第五章 人體分離物之對價給予機制

    第一節 對價與回饋方式於法律評價上之差異�158

    第一項 對價與回饋機制間之差異�158

    第二項 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之不同�160

    第二節 法律經濟分析下之市場制度�161

    第一項 法律經濟分析──以寇斯定理為核心�162

    第二項 財產權之保護之法則�166

    第三項 研究檢體保護法則之採擇�168

    第三節 對價給予機制之態樣�170

    第一項 英美法上之對價給予機制�170

    第二項 本文見解�174



    第六章 結論

    第一節 本文見解回顧�189

    第二節 未來展望與建議�191



    參考文獻�193





    推薦序



      本書是張?文於2016年12月通過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考試的論文。該文口試期間,獲得口試委員吳從周與邱玟惠二位教授用心指正,提出許多寶貴意見,啟發?文於口試結束後得以依照二位教授的建議,繼續鑽研思考,修正補充其論文內容。



      該文定稿後,更趨成熟。因研究議題深具價值,問題意識明確,論證脈絡清晰,見解嚴謹富有創意,獲選為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傑出碩士論文獎,並獎勵出版。值此本書即將出版之際,我掛名指導教授,本於鼓勵年輕新秀之心,樂意撰寫此序,簡要說明該文主要論點及創見。



      法學觀點下,與人體分離後的「人體成分或衍生物」,其法律地位如何,是一項亟待研究的議題。本書反思過去「權利主體與客體」、「財產權與人格權」二元論的傳統法學思維方式,先就「人體分離物」予以定義,並據以界定研究範圍後,著眼於人體分離物的法律地位、財產及人格雙重權利屬性間之相互影響等,就相關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探討。



      本書首先基於人體分離物得作為一法律上之「物」並享有「財產權」此一立論,思考各國現行法制為何處處限制其財產利用行為,包含其轉讓對象、方式及使用範圍等,並得出上開限制乃源自於人體分離物之「人格屬性」暨「公共秩序維護」的法律政策,進而提出人體分離物乃同時具有財產權及人格權雙重屬性,應受到雙軌保障的觀點。



      本書進一步探求現行各國法制中,大多以人性尊嚴、研究保障、避免弱勢剝削等理由,限制其財產利用行為,並建議以「公序良俗」此一抽象不確定法律概念,作為限制其財產利用的統合基礎,力求建構一具體化、層級化的檢驗標準。透過對人性尊嚴概念、基本人權規範的分析及檢視,本書提出人體分離物所涉及的公共秩序,應包含「人性尊嚴維護」、「弱勢群體保護」、「人民健康與衛生安全保障」、「科學研究與經濟發展促進」等四種價值,並將人體分離物依其人格屬性強弱,予以類型化,依不同類型,檢視其是否具有交易上融通性,以及其利用是否得取得對價,且強調人體分離物中研究檢體的對價移轉可能,進而提出有關對價給予機制的制度建議。



      本書最精華之處,乃在於具體化公序良俗概念於人體分離物的利用,藉此修正過去籠統以人性尊嚴、研究保障等理由,全盤否認人體分離物融通性或對價性的說理方式。本書強調,在不違背人性尊嚴前提下,應思考個案分配正義、公平原則,並兼衡研究、醫學發展。作者以層層堆疊、細緻化的法律思維方法,從中充分展現其清晰邏輯、說理深度。其所提出的「層級化檢驗標準」,更能作為規範如代理孕母、安樂死等其他相關議題的參考指標,具有貢獻。



      整體而言,本書研究主題具有新穎性及前瞻性,其具體化公序良俗概念的嘗試,使得不確定法律概念於實際操作上更加明確,其所建構的問題定位、思考流程與論證方式,對於人體分離物權利相關爭議,能發揮定紛止爭的功能。鑑於本書諸多論點,具有參考價值,足以提升我國民事法學研究水準。爰推薦如上。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陳忠五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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