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106年7月3日帶著半分不捨,半分灑脫的心情,告別了行政法院的大門。回顧30年的司法歲月,從基隆、金門、士林、臺北地檢署、金門高分檢的10年檢察官生涯,邁進臺灣高等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審判殿堂,乃因行政訴訟新制即將實施,為了當初赴日研修行政訴訟法及行政程序法的心願,就是這麼簡單。難能可能貴的是,在從事檢審實務期間,也曾奉調法務部檢察司辦事、司法院行政訴訟暨懲戒廳擔任副廳長。在法務部服務時,前後負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等重要法制之草擬;在司法院服務時,同時擔任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員會、公務員懲戒制度相關法規研究小組、各級行政法院法官辦案參考手冊研訂小組之執行秘書,獲得參贊司法行政、融合實務與學理的良機。而自擔任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期間,即應聘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擔任行政法教席,且在文化大學在職專班兼課,更廁身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迄今。也有幸參與數次司法特考之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及口試委員,在此種種領域教學相長之激蕩中,確 實在心中迸出不少異於司法實務見解之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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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行政法學理多年來已由留德海歸公法學者介紹得淋漓盡至,文獻更是浩瀚無窮;惟我始終浸淫於同受德國影響,但卻能獨樹一幟、充分本土化的日本行政法制及實務的演進。沒有忘記小早川光郎教授的叮嚀,公餘不斷注視著日本行政法及法學的發展軌跡,在最高行政法院服務期間,持續不揣?陋,將自己研究心得,分別投稿於台灣法學雜誌及司法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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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好友相聚,一句「有無新文章」的垂詢,讓我興起了不妨將原欲封塵之上揭各編專題文稿,再彙聚成冊之意念,就是這麼簡單,而赴梓了「行政訴訟權保障之現代意義【三】」這本書。也許有人傲慢的只相信「眼見為實」,但這浩瀚的宇宙充滿著太多的「不可思議」,非語言分別之所能知,不但自然科學如此,社會科學亦然,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所探究到的領域與尚未探索到的領域,猶如釋迦牟尼佛所說「如手中沙及大地土」之懸殊,在美洲大陸被發現以前,有哪個歐洲人相信美洲的存在呢?法學理論的探尋,更需走出狹隘的生命觀,抱著此種心懷,出版這第3本書。看的是書,讀的卻是世界,有寬容才有寧靜,不為往事擾,餘生只願笑!就在此為曾經獻身司法、法學,做一註腳吧!祈請方家不吝指正,鞭策!?
闕銘富
於平安恩慈國際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