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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大事:不婚族�同志伴侶一定要曉得的生活法律

非婚•大事:不婚族�同志伴侶一定要曉得的生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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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4756384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台灣東販
2018年4月26日
113.00  元
HK$ 101.7  






ISBN:9789864756384
  • 規格:平裝 / 272頁 / 14.7 x 21 cm / 普通級 / 雙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 社會科學 > 性別研究











    現實生活裡有各種難題,

    當沒有血緣、沒有婚姻關係的兩人才是最熟知彼此的「親人」時,

    一定要懂法,未雨綢繆才能真正好好過日子。



      「與男友一起買房子,所有權登記怎樣辦才公平?」

      「和伴侶作為共同創業的夥伴,營登與盈餘如何才能分得清?」

      「他才是陪伴我的人,我能為他投保並指定為我的壽險受益人嗎?」

      「先生不願離婚,還向我及女友提出鉅額的民事賠償,這該怎麼辦?」

      「男友悔婚後,孩子的一切是否都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



      小說般情節的案例故事,簡易實用的法律說明,內容從相愛、生病、分手、親子甚至是死亡等等不同的狀況,讓無婚姻、無血緣關係的伴侶們得以按圖索驥解決相伴路上的各種疑難雜症。



    本書特色



      律師說:非婚伴侶要「共同生活」真的不是一起過日子這麼簡單而已。



      僅想同居相伴的兩人

      不能結婚的同志伴侶

      彼此互助的友伴們

      生活在一起,定會面臨現實的各種難題

      醫療處理的決定、親密暴力、性別歧視、監護、遺囑規劃……

      當狀況發生時,要怎樣用法律保障自己也維護伴侶?



      本書藉由平易的文字案例說明,人人都能在生活中善用法律保障自我權益。



    專文推薦



      〈沒關係!是愛情!〉──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陳宜倩教授



    暖心推薦



      演員 林辰唏──對自己的認同而坦然,得對自己負很多責任,我們每個人都是。



      律師 賴芳玉──非婚戀人的日常,不止於相愛相親,還有切身的法律,我們稱之為非婚大事。這本書把非婚大事整理得既寫實又淺顯易懂,誠摯推薦給所有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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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一 當我們相伴─財產規劃及常見的生活問題

    卷二 當我們有難—醫療權益、監護、遺囑規劃

    卷三 當有了孩子—親子關係、收養、人工生殖

    卷四 當關係變複雜─非婚伴侶涉入外遇的法律問題

    卷五 當我們分手─散布親密照、禮物返還、分手後子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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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薦序



    「沒關係!是愛情!」




      沒關係,是法律啊



      趁著春假把這本「非婚•大事」讀完,甚是暢快,基本上就是給「同性戀人」或者「不昏不婚」的所有不在異性戀一夫一妻登記婚姻制度內的戀人們的書,不論兩人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組合為何,只要是親密愛人,未登記結婚,被目前的「法律之眼」辨識為「陌生人」,就可能需要這本書,在台灣這個越來越少人結婚、初婚年齡越來越晚的社會(相較於歷史上的台灣),仔細想想,這本書應該會符合主流多數人們的需求。



      此書以人生親密關係歷程為分野,「當我們相遇/相伴」、「當我們生病/分手/死亡」、「當關係變得有點複雜」等等,這樣與真實人生可能經歷相映照的編排,一秒拉近法律與人民生活,暢快!法律的書就應該這樣寫,人民才能迅速進入狀況,獲得人生路途上及時的專業協助。從詢問律師的來信中,讀者漸漸明瞭:日常生活的情愛關係,看似與法律無關,但在現代化社會生活安排之下,其實我們已難逃法律綿密規範之網。更因台灣公民法治教育遲遲未有起色(國高中公民課本越來越難,但如果法律概念無法進入學生心中,它就只是很厲害的教材),很多時候是因為生活上突如其來的紛爭與衝突,人們才赫然發現生活與法律的關係,律師針對個別情境中的法律議題之回信,相信此書應能補足人民親密關係的基礎法律常識,讓人們可以稍微放輕鬆、談戀愛。



      沒關係,是愛情啊



      當人們相識、相戀,會經歷其中的興奮、激情或平淡、有時猜忌有時信任、欺騙或悔恨、協商與美好,愛情就是這麼簡單,也就是如此複雜,「沒關係,是愛情嘛!」我想到了韓國 2014 年一齣以精神疾患者為男女主角的戲劇,劇中不論醫師或患者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關卡與應對策略,也都需要彼此的及時救援。在閱讀此書各式各樣來信過程,結不結婚、是不是同志,到頭來都會犯點錯、心痛、一點背叛、很多懦弱,我想安慰大家與自己,沒關係,是愛情啊!但是記得還是要找專業律師的協助,會過關的。



      沒關係,是運動啊



      仔細思量這本書也對於台灣 LGBT 運動昭示著指標性的積極意義,從1986年司法院副秘書長呂有文在立法院回應祁家威先生同性婚姻訴求說「同性戀者是少數變態」,到2017年司法院大法官作出未予同性伴侶結婚自由之平等保護違反憲法,同樣的我們也看到 LGBT 族群從隱身、排斥與國家發生關係,到以公民主體正面對決、積極探問國家對於非異性戀主流社群者之保護可能,透過行政、立法與司法各種憲政民主法治國家的官方管道尋求生存策略,這一晃眼30年。然而,從事公民社會運動者都知道,如果沒有更廣大的群眾支持,如果沒有更多具權利意識的 LGBT 族群之支持與行動,改革之日遙遙無期,這本書應該可以讓讀者更全面性地理解目前的法律規範是如何正持續地「虧待」著一群理應受到平等保護的公民。



      在台灣倡議婚姻平權者,心中或多或少有個情結,我也不例外,一方面知道國家賦予「婚姻」特權其不公義性,國家對於人民的「照顧」、社會福利資源的分配不應以人民之婚姻狀態為分類基礎,但一方面苦於現實的迫近,生、老、病、死,同志一個都逃不掉,甚至因為主流社會對於性別少數族群的理解速度緩慢,每個人生階段都還要加上點「憂鬱」,你怎麼能單獨要求同志族群不要進入這不公不義的「婚姻」呢?我想這本書的書寫勇敢面對了這樣的情結,不管是祁先生說的為了要有「離婚」的權利、兩位序者說「不婚」的權利、或者在其他議題的細緻討論,最後我想對三位與其他的倡議者說:「沒關係,是運動策略啊!大家一起讀書、一起運動吧。」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陳宜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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