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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人也是人:人工智能時代的法律

機器人也是人:人工智能時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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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8607552
John Frank Weaver
鄭志峰
元照出版
2018年5月01日
150.00  元
HK$ 135  






ISBN:9789578607552
  • 叢書系列:法律學習研究.外國法•譯著-法學譯著
  • 規格:平裝 / 344頁 / 15 x 21 cm / 普通級
    法律學習研究.外國法•譯著-法學譯著


  • 社會科學 > 法律 > 概論











      【新書速遞】



      本書是國外最早系統探討人工智能與法律的書籍,深入分析了各種具體的人工智能產品,並分別探討了它們對於現行法律的種種影響,提出了諸多極具智慧的洞見。此外,本書既適合法律研究者和工作者,又適合對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感興趣的一般讀者,是一本介紹人工智能與法律的優良讀物。



      【觀點掠影】



      作者對於人工智能與法律主題的探討非常深入,提出了許多發人深省的觀點。對此,美國著名智庫布魯金斯學會(Brookings Institution)的21世紀資訊安全研究中心主任皮特•沃倫•辛格(Peter Warren Singer,出版過《機器人革命與網路戰爭:我們每個人都需要知道什麼》等暢銷書)評價道:「機器人崛起的問題過去似乎只存在於科幻小說中,但現在它們變得真實了。在《機器人也是人》這本書中,韋弗博士就這個有趣的新事物所帶來的法律挑戰問題進行了系統探討,從自動駕駛汽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到憲法本身所面臨的基本挑戰。」



      毫無疑問,韋弗博士是極具創見性的,幾乎是在新一輪人工智能熱潮(通說認為2016年為新一輪人工智能時代元年)到來之前就已經敏銳地察覺到了人工智能可能引發的各種法律挑戰,不僅詳細介紹了自動駕駛汽車、工業機器人、監護機器人等具體人工智能形式的歷史發展脈絡,還在堅持人工智能必須最大限度增進社會福祉的原則下,提出了諸多人工智能法律規制的深刻洞見。


     





    致 謝

    推薦序──法律應當如何重新定位人�趙萬一



    第一部分 機器人會傷害人類嗎?

     第一章 這並非艾薩克˙阿西莫夫所預言的,但人工智能已經到來

      ˙機器人三大法則與人工智能的人格�5

      ˙Siri──蘋果拉開了即將到來的人工智能革命的序幕�8

      ˙Siri的聲音──誰擁有版權?�13

      ˙Siri讓我這麼做──Siri故障引發的責任�19

     第二章 如何起訴機器人:法律責任與人工智能

      ˙責任理論�29

      ˙人工智能何時需要承擔責任?�33

      ˙當人工智能承擔責任時會發生什麼?�41

      ˙機器人醫生的責任�46

      ˙修訂責任規則以便同時保護事故受害人和人工智能開發者�63



    第二部分 機器人必須服從人類的命令嗎?

     第三章 《統一人工智能法》以及人工智能法律法規

      ˙新技術的規制�68

      ˙自動駕駛執照:自動駕駛汽車的立法�77

      ˙自動駕駛汽車對於未來人工智能立法的意義?�113

     第四章 機器人家長:當機器人監護兒童(成年人)

      ˙對誰進行監護……�117

      ˙人工智能看護、機器助手以及機器人保姆�123

      ˙當機器人臨時性看護你的孩子或你的祖母時會發生什麼?�131

      ˙有關機器人保姆和人工智能看護的最後一點想法�137

     第五章 機器人「鄰避」

      ˙地方性條例──它們是幹什麼的?�141

      ˙工業機器人與人工智能工人�150

      ˙人工智能產業工人(以及其他形式的人工智能)如何影響地方性條例�160

      ˙如何修訂條例以回應人工智能�163

      ˙選民委員會面前的人工智能�168

     第六章 人工智能與第四修正案

      ˙第四修正案簡史�173

      ˙警用機器人和人工智能�184

      ˙第四修正案下的人工智能無人偵察機�196

      ˙影響法院依據第四修正案審查人工智能的其他因素�204

      ˙人工智能和隱私�204

     第七章 即將到來的《聯合國人工智能公約》

      ˙國際法,或者當國際法明確不被執行時會發生什麼�209

      ˙軍用無人機�218

      ˙國際法下的人工智能�225

      ˙國際人工智能標準�240



    第三部分 機器人將會保護自己嗎?

     第八章 機器人能擁有什麼?

      ˙知識產權簡史�246

      ˙創造型人工智能�257

      ˙人工智能創造的知識產權應當歸屬於誰?�268

      ˙人工智能的規制�273

     第九章 人工智能對人類是有益的嗎?

      ˙最壞的情形�281

      ˙最好的情形�283

      ˙公共政策的修改�286

      ˙我們該如何修改法律以應對人工智能的興起�287

      ˙「既不需要是師傅的學徒,也不需要是主人的奴隸」�294



    《機器人也是人》譯後記





    推薦大序



      當前,以機器人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術在中國的發展方興未艾,但國內尚無有關人工智能與法律主題的專門著作或譯著面世,鄭志峰博士審時度勢,利用自己深厚的學養和獨具慧眼的鑑別力,在這個關鍵時期翻譯出版了這樣一部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可以說是恰逢其時,無疑會給漸趨繁榮的國內人工智能法律研究提供一支強大的助燃劑。根據我的觀察,以機器人為代表的人工智能的大規模採用不但會極大提高社會生產力,而且還可以使人從繁重的體力勞動中解放出來,從而使其有更多的時間可以深刻地反省審視自己。但人類在解放自己的同時,也給自己創造了新的枷鎖,在滿足自己豐富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時,也在生產瓦解自己存在基礎的人工智能產品。為此,我們必須勇於跳出自我封閉的狹隘眼界,打破已有的知識界限,不斷實現精神上的自我超越,去探討實現人工智能法制化的更廣闊、更深層、更可信的理由。在對機器人的法律規制中,民法無疑應該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這一方面源於民法源遠流長的豐厚制度實踐,另一方面則得益於民法獨特的價值旨趣和功能定位。我始終認為,作為古今中外成功民法制度的共同特點是,其作用一方面必須恪守民本主義的底線,用充滿人文主義思想的自由意志和自治性規則對抗國家強權的欺凌;另一方面則必須高舉人本主義思想的大旗,以充滿人性關懷的倫理性規則抗拒市場經濟的異質性滲入,從而在喧囂的市場經濟塵世中,留下一方人本主義的淨土。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人工智能產品可以是冷冰冰的技術堆砌,但人工智能立法則必須充滿人文主義關懷。社會所需要的理想樣態的機器人不是人類的對立者和掘墓人,而是能夠造福於人類的忠實夥伴和人類權利的堅定捍衛者。法國哲學家和思想史學家蜜雪兒•福柯曾有一個充滿憂患意識的預言,即「人是近期的發明,並且正接近其終點。」雖然這一說法過分悲觀,但卻至少說明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已經對人本身的合法性存在產生了影響。對此,我們決不能等閒視之,而應積極行動起來,以只爭朝夕的緊迫感,以客觀冷靜的態度積極洞悉人工智能的發展趨勢並給予理性指導,以防止機器人成為既能獨立於人類之外又具備戕害人類能力的脫韁生命體。



      面對日新月異的人工智能技術,未來留給我們用於思考的時間已經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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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長,教授

    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

    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趙萬一

    2018年4月11日於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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