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吳敦義
中國國民黨邊疆黨務的忠實執行者──李永新先生
在中國國民黨從一八九四年興中會創立至今的一百二十四年歷史中,邊疆民族出身的政治人物並不少見,例如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的國民黨九位理事之一貢桑諾爾布,以及曾在中國國民黨大陸執政時期擔任過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的白雲梯,但是就從事黨務工作的時間而言,卻沒有人能出其右,而他就是本書的主人翁──李永新先生。
綜觀李永新先生所擔任的黨職,最早可以追溯至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被任命為北京地區負責學生運動的領導人之一,民國十五年(一九二六年)又在黨中央的安排下,加入了內蒙古國民黨,成為轄下「內蒙古國民革命軍」的主要幹部。民國十七年(一九二八年)國民革命軍北伐完成後,內蒙古國民黨併入中國國民黨,改稱「中國國民黨內蒙古黨務指導委員會」,先生出任指導委員之一,隔年再接任「內蒙黨務特派員」。民國二十年(一九三一年),國民黨在中央組織委員會之內設置蒙藏組織科,由陳立夫為中央組織委員會主任委員,先生則擔任蒙藏組織科科長,此為黨內有關蒙藏邊疆組織之濫觴。民國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年),國民黨中央組織委員會改組為中央組織部,蒙藏組織科也同時改組為邊疆黨務處(日後再改稱第四處),仍委先生為處長,其後則一直擔任至民國三十八年(一九四九年)為止。民國三十六年(一九四七年),先生升任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會常務委員,並兼任中央組織部主任祕書。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則擔任國民黨第八屆、第九屆及第十屆中央評議委員。僅以政府遷臺前時間計算,先生擔任黨職期間長達二十年以上,對國民黨邊疆黨務的襄贊與貢獻不可謂不大。
此外,李永新先生也以從政黨員身分先後擔任了國民參政會參政員(民國二十七年至民國三十七年,一九三八年至一九四八年,連任四屆,總計十年)、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民國三十五年,一九四六年)、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民國三十七年至民國四十七年,一九四八年至一九五八年,總計十年)、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兼行政院政務委員(民國四十七年至民國四十九年,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年,總計二年)、總統府國策顧問(民國四十九年至民國六十一年,一九六○年至一九七二年,總計十二年),在中國國民黨「以黨領政」的政治格局下,除了為政府的邊疆政策提供建議,也參與了邊疆政策的推動及執行。
回顧李永新先生四十餘年的從政生涯,除了秉承中國國民黨的理念││三民主義,藉由黨務、制憲、立法、行政等各種不同途徑竭力加以落實外,先生的為人也有值得稱道之處。例如在擔任國民黨中央組織委員會蒙藏組織科科長及中央組織部邊疆黨務處處長期間,歷任中央組織部部長陳立夫、張厲生、朱家驊、陳果夫,對先生都極為倚重,當時中央黨部對各省市黨部主任委員、委員,一般都由中央組織部部長親自遴定,但對蒙古盟旗黨部主任特派員、特派員,則授權由先生簽准派任,等於就是由先生決定了內蒙各盟旗黨部的人事,至於經費也只要先生與黨中央祕書處會計主管洽商決定後,也無不如數撥發。抗戰勝利還都南京後,先生代表國民黨中央視察全東北地區,而他的老家其實也在視察範圍內,但他卻選擇過家門而不入。在擔任立法委員期間,只要邊政委員會開會,先生從不缺席,也曾多次提出質詢,而這些情景都已詳列於當時的會議紀錄之中。在擔任蒙藏委員會委員長時,任內的首長特支費,先生也都是從不支領。以上種種事蹟都展現出,先生在運用權力時所秉持的謹慎及無私態度,已達公而忘私的境地,與先生晚年時的兩袖清風相對照,堪稱從一而終,一以貫之了。
李永新先生的從一而終還不僅呈現於工作層面,在日常生活上也是如此。先生除了生平樂於助人,即便是照顧中風臥病在床的夫人的飲食起居長達十六、七年,也一直都是事必躬親無怨無悔,這種對夫人的愛,就今日世俗的眼光而言可謂極為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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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南君子李永新•鶴齡先生傳》一書敘述了本黨前輩李永新先生公忠體國、沉穩踏實、廉潔自持、鶼鰈情深的一生,以古鑑今,像先生這樣具備優秀品德操守的人才,若能為本黨多加網羅進用,相信全黨士氣必能為之一振,則孫總理畢生奮鬥的理想──「天下為公」的逐步落實也將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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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