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為了不負「讓考生搞懂民事訴訟法,藉此一舉上榜」的使命,自出版以來,目標不變,並於教學過程與同學互動、一再精進內容。承蒙廣大考生們的支持與推薦,讓筆者得以有機會繼續以更完整充實的內容,繼續提供考生們對於民事訴訟法申論題型考試一個最正確、觀念最清晰、也是最有效率的學習方向,並且持續提供考生們最新考試走向。
民國107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63031 號令修正公布民事訴訟法第 44-2、77-23、151、152、542、543、562 條條文,並自107年12月13日施行。本次修法源自於法律中常有要求刊登於新聞紙之規定,其中民事訴訟法之公示送達及公示催告之方法,登載於公報、新聞紙之規定,是訂於民國19年。在當時,新聞紙是最主要的傳播媒體,廣播媒體剛起步,尚無電視,更不用說是電腦及網路媒體。然而,經過八十幾年,大眾傳播媒體不斷演進,但是刊登新聞紙之規定,始終沒有改變;而相關法律規定中,對於刊登新聞紙公告並無發行量之要求,反而使得沒有發行量的報紙,因刊登價格相對便宜,成為機關及法律規定之關係人刊登之首選。刊登無發行量之新聞紙,顯然毫無公告之意義。為因應電子e化現況,因此此次修法將各法律之新聞紙刊登改以網站之電子公告取代之,是值得肯定的修法。本書介紹修正後之內容、修法緣由,以因應108年度的考試。此外,由於近年來民事訴訟法屢有修正,相關的擬答也是依照現行法以「舊題新解」的方式呈現,幫助考生熟悉現行規定。
除修法之部分外,在實力補給站中,也添加了民國107年度重要考試題目及擬答,以供考生了解考題的最新趨勢,並藉此學習申論題的答題技巧。此外,承蒙眾多讀者陸續給予寶貴建議與迴響,再加上我在新年度的教學過程中,所發覺同學們容易於考試中錯誤或是容易有疑問的地方,以及與同學們互動所激發的新想法,以及107年度新的實務見解、並於適當處加入【家事事件法】重要規定之說明,希望能夠清楚的將相關概念呈現給讀者。本書的目的始終只有一個,就是把概念解說得更明白、更容易了解,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將必考重點濃縮在本書中,讓這本書能夠真正對考生們有幫助。
最後在此提醒:「現在開始都不晚」,我們可以掌握眼下的自己。很多事只缺一個開端,就從現在開始,從現在這一刻開始一點都不晚。所以,與其浪費時間擔心自己完全無法掌握的事情,不如朝著所盼望的未來起身而行——思慮過多不如即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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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芸(蔡湘蓁 律師)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