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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附近島嶼的領土主權問題

台灣與附近島嶼的領土主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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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1517766
陳鴻瑜
台灣學生書局
2018年9月01日
300.00  元
HK$ 255  






ISBN:9789571517766
  • 規格:平裝 / 767頁 / 16 x 23 x 3.7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 社會科學 > 國際關係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東亞地區大陸地帶的領土都已有解決方案,且各有其歸屬,大體上產生糾紛的情況不嚴重。唯獨島嶼部分,包括臺灣和中國對於臺灣和澎湖群島,日本和俄國對於擇捉島、國後島、齒舞群島、色丹島,日本和南韓對於獨島(竹島)、臺灣和日本對於釣魚台列嶼、臺灣和菲律賓對於巴丹群島,以及臺灣與中國、菲律賓、越南和馬來西亞對於南沙群島、西沙群島和中沙群島等,則發生嚴重衝突。這些島礁之所以發生衝突,起因於歷史變遷、國際條約不明等因素所致。在這些島礁領土衝突中,與台灣關係密切的有臺灣、釣魚台列嶼、巴丹群島和南沙群島的領土歸屬問題,本書從歷史和國際法、國際關係的角度深入探討上述問題,並舉證臺灣擁有臺灣和澎湖群島、釣魚台列嶼和南沙群島的文獻與法理證據。


     





    自 序

    第一章 臺灣法律地位之演變(1943-1955)

    第二章 1951 年舊金山和約規定「放棄」臺灣和澎湖之歷史分析

    第三章 美國與中華民國邦交期間對臺灣法律地位之看法(1953-1979)

    第四章 評析日本對釣魚臺領土主權之法理論據

    第五章 早期南海航路與島礁之發現

    第六章 中華民國政府繪製南海諸島範圍線之決策過程及其意涵

    第七章 舊金山和約下西沙和南沙群島之領土歸屬問題

    第八章 英國對於南沙群島之主張及其影響(1930-1951)

    第九章 臺灣與菲律賓之間巴丹群島主權歸屬問題

    第十章 菲律賓之領土和海域主張與臺菲海域衝突

    第十一章 對越南提出擁有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有關文獻之評論

    第十二章 評析越南官方主張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主權之法理論據

    第十三章 美國、中國和東協三方在南海之角力戰

    索 引





    自序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東亞地區大陸地帶的領土都已有解決方案,且各有其歸屬,大體上產生糾紛的情況不嚴重。唯獨島嶼部分,包括臺灣和中國對於臺灣和澎湖群島;日本和俄國對於擇捉島、國後島、齒舞群島、色丹島;日本和南韓對於獨島(竹島);臺灣和日本對於釣魚臺列嶼;臺灣和菲律賓對於巴丹群島;臺灣與中國、菲律賓、越南和馬來西亞對於南沙群島;臺灣與中國和越南對於西沙群島;臺灣與中國和菲律賓對於中沙群島等,則發生嚴重衝突。這些島礁之所以發生衝突,起因於歷史變遷、國際條約不明等因素所致。在這些島礁領土衝突中,與臺灣關係密切的有臺灣、釣魚臺列嶼、巴丹群島和南沙群島的領土歸屬問題。



      筆者從1980 年代初開始研究南海諸島問題,1985 年到美國喬治城大學擔任交換教授五個月,利用該段時間到該校圖書館收集資料,準備撰寫南海諸島領土主權問題與國際衝突一書,俾作為升等教授之著作。以後又參與內政部南海小組的學者群諮詢委員,經常參加擬訂中華民國領海法及相關法律的會議。由於長期的研究和參與實務工作的經驗,讓我體驗到南疆偏遠的南沙群島領土主權問題牽扯複雜,南沙群島因為偏遠無法照顧而遭鄰近國家侵占,涉及多邊國家之糾紛,他們都各提出侵佔的法理理由,故須花更多時間去了解各國之目的和法理主張。此外又有大國像美國和中國之介入,還須弄清楚國際情勢和大國角力的情勢變化。至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國際法院有關島嶼歸屬的判決案例等更是必須熟讀,最重要者須注意這些案例應用到南海島礁爭端的可行性、優點和缺點。



      筆者之所以對臺灣和菲律賓之間的巴丹群島感到興趣,是有一次在閱讀美國和西班牙於1898 年簽署巴黎和約約文時,對於該約第三條所記載的西班牙割讓菲律賓群島的範圍感到不解,為何約文寫到北緯二十度以南的島嶼割讓給美國?查閱地圖,始知巴丹群島位在北緯二十度以北,如依照該條約之規定,則該島群就不在割讓之列了。當時以為約文印刷有錯誤,乃查看了幾個約文版本,證明無誤都是記載北緯二十度。因此就想是否日本統治臺灣時曾有跟西班牙簽署疆界條約?於是去函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就教該一問題,結果令我大為振奮,回函表示日本和西班牙曾在1895 年8 月7 日簽訂協議,劃分臺灣和西班牙所屬菲島的海域疆界線,分界線是「以通過巴士海峽可以航行海面中央之緯度之平行線(the middle of the navigable channel of Bashi parallel to the latitude),為太平洋西部日本及西班牙兩國版圖之境界線。」但為何在美西巴黎條約並未據此將巴士海峽中線以南割給美國?對於這些一連串問題要得出答案,勢必就當年美國和西班牙談判的經過找出線索。所以請當時在西班牙就讀馬德里大學博士班的柳嘉信先生就近幫我到西班牙國家檔案館找資料。然後又請外交部向美國國務院調閱早期「菲律賓北界」的檔案,將這些各方資料彙整分析後,終於搞清楚原來談判時西班牙談判代表堅持北緯二十度以北屬於日本所有,無從割讓給美國,最後美國談判代表提議以北緯二十度為界,將該線以南各島嶼割給美國,條約即以此記載。



      南海諸島是在二戰前就引發爭端,至二戰後尚未能解決,而與該爭端有關的是在舊金山對日和約內同被列入日本放棄的臺灣和澎湖領土,為何會在和約內寫為日本放棄?此引發我的好奇,剛好在2000 年代初,社會出現了有關臺灣法律地位的討論,特別是「開羅宣言」是否足資證明臺灣和澎湖屬於中華民國,正反方都拿出他們的論據,有學者主張在中學歷史課本中應加上這一部分的資料。當時我就想從我對於南海諸島的研究經驗,應可應用到對臺灣和澎湖的領土主權問題之研究,因此我申請了國家科學委員會的計畫案,所幸獲得連續三年的研究計畫經費補助,展開了我對於臺澎法律地位之研究,本書刊出的數篇文章,應是我對於該一問題的研究心得。



      對於釣魚臺問題,情況也是相同,社會出現不同的意見,在還沒有進行研究以前,我直覺認為能證明該一列島屬於臺灣的文獻資料可能十分有限,但在深入研究後,在歷史文獻資料上有一些突破,有圖片和歷史文獻可資證明釣魚臺和臺灣的關係,另外也閱讀和研究日本外務省所提出的日本擁有釣魚臺列嶼之法理論據相當薄弱,所以引發我寫一專論的論文,俾使真相能更為清楚。



      至於對於越南官方所提出的有關越南擁有南沙群島的法理主張,筆者經過數年的資料蒐集,利用相關的國際法觀念以及歷史文獻,提出不同的意見和觀點。菲律賓亦提出其擁有南沙群島的法理主張,而且菲國先後公佈幾個相關的菲國海域法,與一般國際法觀念不同;此外菲國還沒有通過領海法,其遊走法律邊緣之作法,值得關注。因此,本書有一章專門分析菲國的領土與海域主張。



      無論如何,以臺灣為中心所涉及的島嶼領土問題,是二戰結束以後引發的領土爭端,筆者花了十多年的時間,逐一針對這些島嶼進行一次總體檢,從歷史文獻和國際法的角度進行分析,期能對於這些領土問題提供可靠的資訊。如有缺漏不足之處,亦請博雅讀者諸君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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