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版序
大數據與AI人工智慧為當今科技的發展熱點,其於醫療上的應用亦為醫療科技發展不可避免的趨勢,本書於第六章新增第四節專節探討大數據與AI人工智慧在醫療上研究與應用可能觸及的法律倫理問題,使讀者可以一窺最新醫療科技發展的相關法律倫理爭議。
自第七版修正至今已有二年多,有關醫事法令仍有一定的變動,為配合現行法令修訂故再版修正,一些新法令如【病人自主權利法】、【驗光人員法】、【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等的制訂,使醫事法律更臻完善。立法院於民國104年年底通過【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即為生育事故試辦補償計畫的正式立法,也是重要的醫療糾紛補償機制的法制化;【生產事故救濟條例】除為生育事故試辦方案之法制化,許多規範與【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頗多相似,相當於是該法用於產科之先行立法,未來如能將之適用到醫療各科才是正本之源。另,【病人自主權利法】適用對象比【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適用的末期病人範圍來得廣,判定程序為應由二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二次照會確認,也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不同,得實施的措施亦有出入:那麼,有關末期病人在醫療意願或處置措施上其程序或內容如何適用,即成為二種法規之競合,未來在運作實務上如何適用亦為一大問題,本書對此亦略加補述。
有些部分條文修正如【醫療法】第82條之增訂,將影響未來有關醫療糾紛法律責任之判定,是醫法各界極為關心的議題。【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因各界共識不足而未能完成三讀立法,除修正【醫療法】第82條外,衛生福利部整理各界對醫糾法的意見後另提出【醫事爭議處理法草案】,其立法目的在於為保障病人就醫權益,增進醫病關係和諧,妥適處理醫事爭議,加強維護病人安全,改善醫療執業環境,期望對醫療糾紛的爭議緩解能有所幫助,於本次修訂均一併補述。2017年最高法院較新的判決對於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的見解,值得關心介紹,一併引述。
本次改版調整的內容除了新制訂的法令納入外,包括:【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修正的部分,以及【醫事檢驗師法】、【呼吸治療師法】、【醫事放射師法】、【物理治療師法】等部分條文修正的更改等亦一併處理。為了有效因應時代發展的需求,法令配合修改變動在大陸法系國家已為常態,醫事法令亦然。然由於醫事法令亦頗為複雜多樣,每年可能有不同的醫事法令的修訂,如果年度醫事法令變動的幅度有限,或影響不大的情況下,或者累積到一定程度才予以修訂,亦請讀者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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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育裕 謹識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