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這一切都是幻覺�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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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在二十五歲左右,發現自己特別著迷於「垃圾」;斑駁的牆面、凹陷的柏油路、草叢的保特瓶、放在空地的廣告看板。尤其是那些看起來「有點用」的垃圾最迷人;巷口租書店的廣告(已倒閉多時)、幼兒園招生的圖案(小孩的臉已模糊,二十年不變)、在文具店的玻璃櫥窗,放置一整面凌亂的、被太陽曬到褪色(總賣不掉)的模型紙盒等等。
我開始寫它們,稱它們為垃圾。有一段時間,我(跟某些人)都誤會了,覺得我為弱勢發聲寫詩,好像特別有同理心。我想澄清的是,在那段時間裡也經常困惑,覺得自己寫作的理由好像只剩下自怨自艾、微不足道的人文關懷,而且悲天憫人自然就帶有道德高度(當然也沒想過要特別避開,當一個品德高尚的人不好嗎?)所以我寫垃圾、關懷弱者及參與社會議題,漸漸就變成一個富同理心的聖人。
但如果不是呢?我會不會又搞錯什麼了?如果只是純粹喜歡垃圾怎麼辦?
我著迷於世間萬物衰敗的過程,喜歡看著它們、想像它們。我沉浸其中,不是設身處地而後改變世界,更沒辦法提升它們的等級。它們就是無藥可救的脆弱、邊緣,它們確實就是那樣的存在著。我終於又明白了,自己從來不是改變社會的運動者,更不能夠樂在其中。我享受悲喜交織的情感衝突,縱使口中說著政治與道德正確的話語,也永遠不可能扮演正義使者。
最好的證明就是我結婚了,選擇了婚後安穩的生活。2017年,我與妻有著穩定的工作,也放棄與家人或任何人證明有另一種理想的可能。我全盤接受現實降臨,包括它的價值與信念,成為一個可靠的社會人。一方面離開艱苦奮鬥的夥伴們,轉往舒適圈裡的大公司,被制度團團保護。另一方面又因過去的經歷,使我獲得可觀的文化資本。我確實不假思索的利用這一切,站上人生最安穩的位置。才發現自己一點罪惡感或羞恥也沒有,頂多就是寫下這段話的程度而已。我不是為弱者而寫,也從不是為了改變不公平的社會。當然也沒有過分到以折磨他人為樂,但看著這一切發生、享受不公義的資產與階級福利,讓我覺得非常幸福。
自己到底想怎樣,越來越搞不清楚了。
唯一的答案,只有寫才知道。作品告訴我,自己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我濫情、懦弱、多愁善感、自我中心。所以別誤會我站在雞蛋的那一方,或是一個擁有道德高度的知識分子。若不慎產生那樣的錯覺,就當做我在消費它們吧。
我一直想寫的,恐怕不是「垃圾」。這個形容太沉重了,好像一說出口就充滿有用與無用的價值判斷。我不願意再站在那麼絕對的高度,來成為一個更道德的人。我得先承認自己無良,才不致使瘋狂的正義感襲來,矇騙本質上的惡,是為了行善而存在。
《這一切都是幻覺》是我以「年」為單位,匯整我對詩的想像與記錄。所以每年都盡可能做一本同名刊物,把它想成年刊也可以。沒有絕對,沒有是非。如果我只是個觀察者,像既真實又無法指出的幻覺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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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於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