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市場經濟之現代憲政國家,稅法正當性之主要衡量基礎,為所得與購買力,而其實相較後者為推估之所得,所得即成為量能平等負擔原則之主要指標。「沒有任何稅比所得稅更為民主,更富人性及更富社會性」,此為德國財政學者Neumark在1947年「現代所得稅理論與實務」乙書扉頁所引用之標語。財政民主之實踐在於由納稅人自行申報應納稅額;所得稅更富人性,在於收入可以扣除成本費用虧損,並享有疾病災害與扶養親屬等扣除額;財政社會性則是採用累進課稅方式對富人課稅。然而曾幾何時,所得稅收之來源,原為富人稅導向,但因就源扣繳制度之稽徵效率與成功,使薪資所得者成為稅收主要來源之客體。又由於所得概念界定有時不明、稅捐優惠多僅針對資本利得、脫法避稅案件層出不窮等問題,使原本最具公平性的所得稅成為社會不公平與貧富不均之重大原因。是以,各國近年多行租稅改革,無不以所得稅制之改革為重心,而兩岸稅制之發展,亦不能免於或輕忽此種趨勢。
2018年4月23日在臺北臺灣大學法學院,兩岸與會學者人士計有150人,共同召開「第28屆兩岸稅法研討會」,探討「所得稅法之基本問題」,由中國大陸學者華南理工大學張富強教授領10人代表團參加,並且參與論文發表或與談,針對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各種重要問題予以探討。會中由翁岳生教授、東吳大學副校長董保城教授、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德豐副所長及臺大財稅法中心主任柯格鐘教授致詞;同時,特別委由顏慶章教授主持,評選2018年年度最佳稅法判決及優良稅法判決。近年來,該稅法判決之評選日益
受到學術界與實務界之關注,對於日後稅法裁判之發展與品質均有提升作用。會後,有幸將該評選結果及會議論文編輯成冊,未來不僅供作所得稅法重要之文獻集,也同時標誌兩岸稅法成長之重要時刻。是為序。
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臺灣稅法學會理事長
葛克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