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一直以來,為數不少的法律人總是下意識地為法律添加一些「神聖」的屬性。就因為法律的存在是神聖的,所以解釋法律的工作也隨之變得不凡,那些用來建構條文的學說理論,往往挾帶著複雜的推演與艱澀的詞彙,試圖拉開與「凡人」之間的距離;因為審判的工作是高尚的,所以就連原本只是用來傳達審理結果的判決,也要竭盡所能地使用與眾不同的「文筆」,築起高牆隔絕那些在他們眼中無知的當事人。
雖然說法律終究也算是一門專業,難免會有專業領域內外的隔閡,但是我們應該要認知到這樣的隔閡只是一種「不得已」,不應該反而自命不凡地去加深不必要的代溝才對;甚至,如此執著於自己與「門外漢」之間在語言或表達上的差異,最終也只會突顯出自己的專業有多麼的狹隘。就拿律師來說,一個稱得上專業的律師,究竟應該是要花心思去向當事人解釋其自身的處境,為他分析各種訴訟策略的利與不利,還是就只是充當一台判決翻譯機?
如果學說不能使人理解,那就不是一個好的學說,即使它再有道理。在寫這本書的時候,我以這段話不斷地提醒自己:我的目標,一直以來都是將如同智慧環一般的複雜學說,拆解成任誰都可以輕鬆吸收的簡單結構。而在【刑法概要SOP】,我更是期望自己能夠不再受到以往教科書中法律文筆的束縛,寫出更為通順、容易理解的文字,或許其中有一些內容還沒有辦法完全轉化成功,但無論如何,我都會朝著這個方向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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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果律 20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