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身為辯護人,我曾不只一次目睹高踞法檯的藍袍法官,以輕蔑或嚴厲,或二者兼而有之的語氣訓斥被告,內容多半是被告為何小時不學好,長大為非作歹云云。
這時,我多半備感難堪。為了司法感到難堪。
那多半是在我們費盡了九牛二虎之力設法蒐證,去說明刑法第五十七條所誡命要求法院逐一盤點的犯罪行為人脈絡之後。法院的回應,似乎某程度在訕笑著辯護人的無力,映照著被告的蒼白。
那時,我心裡總難免要前思後想,該不該就著刑法的原則說出那句傳說中的名言:「去恨那罪,但要愛那犯罪的人。」(Hate the sin, love the sinner.)這不正是刑法第五十七條要求法律人在面對犯罪者時所必須權衡考慮再三的「噬罪條款」?
這話,據說語出聖雄;話頭聽來輕巧,但在當下的台灣,乃至於當代許多自詡為民主法治的先進國家,看起來卻是那麼不合時宜。別說去愛,有誰願意給來自社會底層的罪人一個重新再來的機會?
「恨那罪我懂,但憑什麼要我們去愛那犯罪的人?」如果當今的台灣社會對於犯罪與犯罪者可以發出一波集體的聲浪,我想大概會是這樣的聲音。「犯罪者該死」,「亂世用重典」,毋寧說是在當今民粹主義思潮當道的各個社會(是的,不僅是台灣)所興起的一種容易廣為接受的直觀想法。畢竟,在各式各樣的成功哲學、奮鬥故事的「自由意志」、「人定勝天」假設背後,我們一而再再而三的遭受各式各樣的成功傳說催眠。於是,我們要求孩子要有「狼性」,我們期待身邊的人要「堅此百忍」,卻忘了個人從一出生開始,無論是遺傳的,環境的,身心的,或者是社經地位的,就有許許多多的因素根本是自己甚至窮一家之力,全然無法掌握的。
我們忘了:人類有多?無力蒼白與渺小,竟然轉而擁抱成王敗寇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放任弱弱相殘。
我們忘了:社會是一條滔滔長河,個人一旦落水,大多數時候只能隨波逐流,看命運之力把你帶向何方。
猶如我們觀看《噬罪者》時,面對王翔的境遇所生的心情:要去指摘一個人曾經犯過錯,是何等的容易;但是要去理解犯罪者之所以犯罪背後的成因、動機與脈絡,進而檢討體系,進行防範,要耗費何等的氣力,又是何等的艱難?
觀看劇本書的過程,不免令我想起雨果的《悲慘世界》,Jean Valjean出獄後被迫用假身分換新生活那一段。可現代有誰能逃脫體制的掌握,真正重新開始?太多這樣的被告多半後來就是淪入無力的輪迴:犯罪—受刑—離開監所—進入更大的牢籠(社會)--被拒斥—犯罪。端看命運的長河最後決定把他們帶向何方。
我們學會去恨那罪,也恨那罪人。到頭來,又有誰來原諒我們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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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致豪(執業律師、司法心理學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