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狀況
「香港二樓書店」讓您 愛上二樓●愛上書
我的購物車 加入會員 會員中心 常見問題 首頁
「香港二樓書店」邁向第一華人書店
登入 客戶評價 whatsapp 常見問題 加入會員 會員專區 現貨書籍 現貨書籍 購物流程 運費計算 我的購物車 聯絡我們 返回首頁
香港二樓書店 > 今日好書推介
二樓書籍分類
 
國際私法關鍵選擇(6版)

國際私法關鍵選擇(6版)

沒有庫存
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2959794
陸奕
學稔出版社
2019年5月31日
160.00  元
HK$ 136  






ISBN:9789862959794
  • 規格:平裝 / 416頁 / 17 x 23 x 2.0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6版
  • 出版地:台灣


  • 考試用書 > 公務人員考試 > 司法特考 > 題庫試題











    本書特色



      以各科原有體系為經,以易漏法條為緯,建構出完整體系。不只收錄歷屆律師、司法官經典試題,還有作者自擬題及超級詳解,補強申論題考試下容易被忽略的重點。《關鍵選擇》絕對是您關鍵時刻的最佳選擇!



      這本書有什麼特色呢?就是作者把自己對於國際私法的體系,用自己認為正確、有邏輯之方式寫出來。讀法律的人很習慣書就是從總則寫到分則,原理寫到實例,如果有法條有歷史,就要開始說說原因,這可能適用在其他法典中,但是,國際私法作為一種衝突法地位,要這樣理解,就有點可惜了。



      所以作者嘗試先用實例題方式,將國際私法的七種階層簡單說明,讓讀者知道國際私法實際上應該如何應用,體現國際私法的實務運用性,之後再將國際私法諸多概念,分門別類歸納到七種階層內,讓讀者利用七種階層之體系,有條理的記憶,再輔以實例題,讓讀者能夠知道究竟如何運用。



      讀者學習如何解題後,再以國際私法修正後之體系,將法條分門別類,再將各種類型之法條主要立法精神說明,並將各法條之結構以樹枝圖方式說明,這樣讀者對於法條才能夠不是死背,而是了解它的緣由,考試時才不會一下就忘記了。



      嘰嘰喳喳說了一些,其實是要跟讀者講,讀書不要死背,面對國家考試的科目,如果嘗試理解,一切會比較容易,所以作者解題時都習慣先將自己對題目之評價及思考流程寫出來,讓讀者知道這個題目是怎麼解出來的,而不是只看看答案這麼簡單。



      國際私法這一科只剩下十題選擇題,有時困難,有時又簡單的不可置信,讀者可以斟酌選擇本書內之題目,太難的題目,其實一部分是要給考研究所的學生挑戰用的,當然,還有給一些喜歡瘋狂解難題的人,其實,簡單讀書也很不錯呀。



    ?


     





    chapter 1? 本書架構

    第一節 國際私法解題流程

    第二節 架構演練

    第三節 結論



    chapter 2? 總論

    第一節 緒論—國際私法基本概念

    壹 國際私法意義

    貳 國際私法出現原因

    參 國際私法性質

    肆 國際私法法源

    伍 重點—國際私法定位:衝突法

    陸 國際私法性質:強行、任意或緩和性法

    第二節 涉外案件判斷與適用

    壹 涉外因素之判斷

    貳 國際私法之適用

    第三節 管轄權之標準與決定

    壹 國際訴訟管轄權(直接管轄權)確定之標準

    貳 我國國際私法管轄權之規定

    參 合意管轄

    肆 應訴管轄

    伍 不便利法庭原則

    陸 管轄權豁免

    柒 國際訴訟競合

    捌 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間接管轄權)

    第四節 定性—主要問題與附隨問題

    壹 定性

    貳 附隨問題

    第五節 連繫因素

    壹 意義

    貳 主體面(屬人法二大原則)—國籍、住所

    參 客體面(屬地法)—物之所在地法

    肆 行為—行為地法

    伍 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

    陸 最重要牽連關係原則—關係最切之法律

    柒 即刻適用法

    第六節 選定準據法

    壹 規避法律

    貳 反致

    參 調整

    第七節 適用準據法

    壹 外國法之適用

    貳 準據法立法方式

    參 複數準據法之適用

    肆 法規欠缺

    第八節 結論



    chapter 3? 各論

    第一節 權利主體

    壹 自然人

    貳 法人

    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方式與代理

    壹 法律行為方式

    貳 代理權

    第三節 債

    壹 法律行為發生債之關係

    貳 無因管理

    參 不當得利

    肆 侵權行為

    伍 其他法律事實而生之債

    陸 非因法律行為而生之債起訴後合意適用法律

    柒 債之移轉

    捌 求償權

    玖 債之消滅

    第四節 物權

    壹 一般規定—形式與實質要件

    貳 特別規定

    第五節 親屬

    壹 婚姻

    貳 父母子女關係形成

    參 父母子女關係規範

    第六節 繼承

    壹 繼承

    貳 遺囑

    第七節 附則

    壹 不溯及既往原則

    貳 施行日期



    ?





    六版序



      國際私法作為涉外民事事件的選法規則,概念上不僅對於一般民眾很困難,對於選讀法律之人某種層面上也難以理解,此從同性伴侶結合制度的立法上,就可以很明顯看出。



      筆者一直很喜歡黃國昌教授講的一句話:「對法律的無知展現沒有下限的程度」。同性伴侶結合制度(也就是所謂同性婚姻)作為人民基本權保障之一環,立法保障無須達成社會共識,亦無須考量既得之異性婚姻之權利保障,婚姻制度如果健全,不會因為讓更多人加入使用就造成崩解,反而是強化制度所反映之個人及社會價值。相同的是,跨國異性婚姻與跨國同性婚姻,本質上是根本相同之事件,立法上根本無需為特別規定,否則刻意之立法條文,只是反射出立法背後的分別與歧視,同時也顯現對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適用方式之無知。



      我國司法院大法官運用限期立法及日出條款的憲法解釋權能,要求立法院應於108年5月24日前就同性伴侶結合制度為立法保障,對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而言,同性婚姻之挑戰,係在於「跨國同性伴侶制度」應該如何被定性,是應該定性婚姻,還是其他法律關係,只要成功被定性,就會適用相應的法條;倘若定性為婚姻,那我國對於「同性伴侶制度」為立法後(當然未立法也可以於108年5月24日起直接適用民法婚姻規定),依婚姻成立準據法之規定,只要國外伴侶之本國法也相同有同性伴侶制度之規定,婚姻就會合法成立,那我國就應該是「開放跨國同性婚姻」,絕不可能是禁止跨國同性婚姻。從而選讀法律之人也應該要能夠理解這種概念,千萬不能隨波逐流。



      今年改版之際,除了新增近年國家考試題目及學者文章之外,同時處於同性婚姻立法的紛擾與浪潮中,本書特別新增跨國同性婚姻之專題討論,希望可以讓本書讀者了解,涉外事件其實就發生在尋常生活中,選擇人生伴侶之權利行使,不僅不限於性別,也不限於國籍,愛不因分享而減少,也不因對象選擇不同而受歧視,痛苦會過去,美會留下,一旦開始敞開心胸懂得同理他人與自身之不同,雖然會因跨出自己的舒適圈、同溫層而感到痛苦,但不應為避免此痛苦而歧視、壓抑他人,反而應該是轉化為積極的力量,創造出更加包容、多元的社會。

    ?
    陸奕

    2019/5




    其 他 著 作
    1. 國際私法關鍵選擇(5版)
    2. 國際私法關鍵選擇(4版)
    3. 國際私法關鍵選擇(3版)
    4. 國際私法關鍵選擇(2版)
    5. 國際私法關鍵選擇有聲書
    6. 國際私法關鍵選擇
    7. 景中街19號:陸奕靜詩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