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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訴訟贏的策略(二版)

營業秘密訴訟贏的策略(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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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5112059
張志朋,林佳瑩
元照出版
2019年9月01日
133.00  元
HK$ 119.7  






ISBN:9789575112059
  • 叢書系列:法律研究.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法
  • 規格:平裝 / 328頁 / 15 x 21 x 1.69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二版
  • 出版地:台灣
    法律研究.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法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商事法











      營業秘密的民刑事訴訟案件在近幾年來有大幅攀升的趨勢,企業也越來越重視營業秘密的保護。營業秘密法的條文僅有十餘條,如果沒有實際的訴訟經驗,難以理解應如何具體適用。不同於一般的法律教科書,本書蒐集了最新的智慧財產法院及一般法院與營業秘密有關的實務判決,梳理出營業秘密法制的變化趨勢,有助於企業保護自身營業秘密以及擬定法律訴訟策略。


     





    推薦序�王能君

    推薦序�李崇僖

    推薦序�蘇偉國

    二版序�林佳瑩

    作者序�張志朋

    作者序�林佳瑩



    壹、營業秘密法與競業禁止條款簡介

    一、營業秘密法�4

    .螺絲產品規格�6

    .隆大貿易 v. 簡○朗(朗太企業)�9

    .面膜結構圖、成份表與包裝外觀圖檔�15

    二、競業禁止條款�18

    .佑順發機械 v. 離職總經理(成立昱盛國際企業)�23

    .康訊公司 v. 離職員工群(成立兆晟公司)�26

    三、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可能涉及的訴訟�31

    四、保護營業秘密的特殊訴訟程序�32

    .中石化 v. 合聯化學�36

    .葡萄王生技 v. 被告辯護人�38

    五、企業保護營業秘密的前置作業──合理保密措施�41



    貳、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民事訴訟

    一、產品配方�46

    .Waffle Waffle! 加盟鬆餅配方�46

    .漢方養生鱘龍魚湯製程配方�48

    .白藜蘆醇配方�52

    二、員工離職�56

    .員工離職前多次轉寄公司資料到私人信箱�56

    .員工離職後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設計圖檔上傳網站�58

    .員工離職前轉寄電子郵件到私人信箱�60

    .員工離職後疑使用公司電路圖及電路布局�64

    三、科技業高階主管離職�67

    .台積電 v. 梁○松�67

    .聯發科 v. 袁○文(展訊)�71

    .鴻海 v. 包○弘(矽碼)�113

    四、合作、代工廠商�122

    .金屬球塞加工圖紙及數據資料:宥全精密 v. 昌益金屬�122

    .人體用氫氧機合作案:友荃公司 v. 潓美公司�128



    參、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民事定暫時狀態處分

    .睿立濠公司 v. 林○偉(愛菲亞公司)�139

    .台灣東洋先端公司 v. 劉○國(捷時雅上海公司)�145

    .新世紀光電 v. 李○立(錼創光電、中國三安光電)�153

    .聯發科 v. 手機晶片設計研發本部三員工(香港鑫澤)�166

    .台灣必治妥施貴寶公司、Bristol-Myers Squibb Company v. 彭○書(香港商吉立亞公司)�173

    .鴻海公司 v. 包○弘(矽碼公司)�184



    肆、營業秘密刑事訴訟

    一、侵害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法§13-1∼§13-4)�189

    .大連化工 v. 陳○儀�199

    .聯發科 v. 魏○鍾�207

    .台積電 v. 徐○朋�210

    .奐志公司 v. 劉○偉�216

    .Monica交接事項�218

    .識別證客戶資料�226

    二、洩漏工商秘密(刑法§317)�229

    .友達 v. 連○池(中國華星光電)�229

    .聯發科 v. 楊○祺(晨星)�236

    .員工將公司之出貨時程、成本價格等資訊轉寄予競爭對手�243

    .買通競爭對手公司員工以取得競爭對手的人力仲介核准函及認證資料�249

    .離職員工洩漏客戶名單予競爭對手�252

    三、侵占(刑法§336)�253

    .在職員工將公司的聯接器樣品交付他人使用�253

    ??? .離職員工將公司的客戶往來等文件攜出至競爭對手處使用�257

    四、背信(刑法§342)�259

    .經理另成立公司私下搶單�259

    .醫師使用前診所的病患個人資料�261

    五、妨害電腦(刑法§359)�267

    .員工轉寄公證表格資料到私人信箱�267

    六、侵害著作權(著作權法§91Ⅰ)�268

    .員工多次大量下載公司資料後突然離職�269



    附錄1:營業秘密法�273

    附錄2:檢察機關辦理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注意事項�281

    附錄3:(營業秘密)釋明事項表�291





    推薦序



      雇主為了保護營業秘密等相關利益,與勞工約定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於我國實務上十分普遍。然而離職後競業禁止之限制,可能對勞工離職後之工作權造成侵害,如何在雇主的正當利益之保護以及勞工工作權保障之間取得平衡,就成為訴訟實務上重要的課題。我國法院自1997年出現五標準說之判決來審查此類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有效性後,法院開始採用五標準說、四標準說或三標準說之理論來處理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問題。2010年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99號判決採取四標準說來處理此類問題,2015年12月勞動基準法增訂第9條之1規範離職後競業禁止問題,也採用四標準說之立法。關於離職後競業禁止法理論之發展,終於開花結果。不過,這並不是法理論發展之終點,而是法理論的細緻化發展之契機。



      隨著勞動基準法增訂第9條之1,勞動部也於2016年10月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增訂了第7條之1、第7條之2及第7條之3,分別針對書面約定及記載項目、母法第9條之1第1項第3款之合理範疇、母法第9條之1第1項第4款之合理補償,予以規範。不過,針對與營業秘密的關係,並未深入著墨。亦即,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以及第2款規定「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施行細則僅於第7條之2第1款規定「不得逾越雇主欲保護之營業秘密或技術資訊之生命週期」,針對營業秘密之種類與競業禁止期間之關係並未深入著墨,有待論者日後探討。



      張志朋律師與林佳瑩律師在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求學期間,即已展現出積極認真的研究態度。本書之出版,恰巧補充了營業秘密與離職後競業禁止議題之研究空白。對於此一議題之理解、日後實際案件之處理,相信本書應該有所助益,藉此同時能讓離職後競業禁止相關法理論之研究能更加深入及細緻化。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王能君




    其 他 著 作
    1. 營業秘密訴訟贏的策略(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