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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蘭克林(3版)

富蘭克林(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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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7636195
班傑明.富蘭克林
蒲隆
五南
2019年9月28日
107.00  元
HK$ 101.65  






ISBN:9789577636195
  • 叢書系列:風雲人物
  • 規格:平裝 / 288頁 / 14.8 x 21 x 1.4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3版
  • 出版地:台灣
    風雲人物


  • 人文史地 > 世界史地 > 人物史/傳記

















      歷經兩百餘年不衰的勵志奇書,

      改變無數人命運的美國精神讀本!

      十八世紀美國最偉大的科學家、著名的政治家和文學家

      他,一介窮小子如何邁向成功之路?

      身為父親,無論如何都想教給兒子最重要的事!



      《富蘭克林自傳》的出版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在一七七一年動筆,一七九○年完成,前後歷時十九年之久。這部傳記可以說是在讀者如饑如渴的等待中出版的。一經問世,立刻被翻譯為法文,被一搶而光。這部傳記是因為富蘭克林這個傳奇人物而受到世人青睞的。年輕人都希望學習富蘭克林成功的秘訣,他們把這本書當成「人生指導」讀物;再者,富蘭克林寫出了「美國夢」,「到美國去發財致富」成了影響力很大的口號;第三,這部書在美國文學史上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它打破了當時的寫作常規,成為一部小說自傳體,被譽為清教徒的《奧德賽》史詩和世界上最優秀的自傳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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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譯者導言



    第一部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兩封信

    第六章



    第二部

    第七章



    第三部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四部

    第十三章



    致富之路

    富蘭克林年表









      愛默生有一本著作叫《代表人物》,論述柏拉圖、斯維登堡、蒙田、莎士比亞、拿破崙、歌德等六位世界偉人。若要選一名美國「代表人物」,而且只選一人,我想,非富蘭克林莫屬了。我這麼說有三點理由。



      第一,富蘭克林的經歷與美利堅民族的成長過程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一六二○年,英國的幾十名清教徒不堪忍受英國國教的迫害,便租乘「五月花」號帆船漂洋過海,歷盡艱險,經過六十六天航行,到達美洲,建立一個以清教徒為核心的「普利茅斯殖民地」。時間上,雖然不是英國在美洲建立的第一個殖民地,而是第二個,但無疑是影響最深遠的,此後移民源源不絕。有以波士頓為中心的「麻塞諸塞海灣殖民地」,將普利茅斯合併進去。再往後,不同教派、不同民族的移民接踵而來,新的殖民地陸陸續續建立,如賓夕法尼亞的移民主要是貴格會教徒,有相當一部分是德國人。在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獨立宣言》發表以前,已經有十三個殖民地。這十三個殖民地都在東岸,合眾國成立後,移民便不斷地西進,疆域一直擴展到西岸。這個新生的國家不斷吸納外來移民,不斷發展壯大,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已經成了一個舉足輕重的強國,此後一百年的發展當代人有目共睹。



      富蘭克林,是清教移民的後代,出生在麻塞諸塞海灣殖民地的中心波士頓,就在「五月花號」到達美洲一百餘年後。一七二三年,十七歲的少年富蘭克林不堪忍受哥哥的虐待,也忍受不了因寫文章惹起的殖民地政府和清教善男信女們的敵視,隻身一人搭船南下。一路上千辛萬苦,經紐約,再到費城,從學徒做起,靠自己的勤奮、智慧自立門戶,成了成功的印刷商,又辦報紙,又當郵政局長,從事公益事業,出任殖民地議會議員,最後成為開國元勳之一。富蘭克林樂觀、寬容、積極進取的性格體現整個民族的性格。富蘭克林處理問題的手法也給日後美國的國策提供樣板,最典型的就是《自傳》中他寫的「告蘭開斯特、約克、坎伯蘭三縣居民書」,將利誘與威脅結合起來,這不就是美國一貫奉行的「胡蘿蔔加大棒」的原始版嗎?



      第二,從以上的簡要?述可以發現,富蘭克林正好就是窮小子積極上進最後定會獲得成功,所謂「美國夢」的體現者。



      第三,美國有一種土生土長的哲學——實用主義,嚴格說起來,富蘭克林雖不是哲學家,也不是這種哲學的創立者,但他的思想行為莫不體現出這派哲學重視實驗、實效、實用的三大特點。思想產生行為,行為必有效果,要研究思想正確與否,與其從思想本身辯論,倒不如看它行為的效果如何。一個學說如果能夠解決問題和困難,就是真理,猶如能把病人治好的處方就是良方一樣,效用就是檢驗真理的標準。這代表實驗室的精神,也代表美國人一直崇尚功利的態度。我從沒見過哪本書使用use這個詞的頻率有《自傳》這麼高。



      由此看來,富蘭克林無論從生活經歷上,從人生理想上,甚至從哲學理念上都是個道道地地的美國「代表人物」。無論是愛默生論述的六個代表人物,還是我在這裡說的這位美國代表人物,因為都是民眾的「代表」,就不可能是橫空出世、天馬行空、獨來獨往的天才。富蘭克林是一位順應時勢,靠自己勤學苦幹打造出來的通才。所以愛默生的《代表人物》的思想與「時勢造英雄」的觀點相當吻合。富蘭克林無疑是一位文化英雄,造就這位英雄的時勢又是怎樣的呢?



      富蘭克林生於一七○六年,卒於一七九○年,他的一生幾乎貫穿整個十八世紀。在思想史上,十八世紀被稱為「啟蒙時代」,又被稱為「理性時代」。主張理性,就要推崇科學,破除迷信。偉大的科學家牛頓在一六八七年出版他的《數學原理》,揭示了一個按一定規律井然有序運轉著的宇宙,這是智力健全的男男女女可以認知的,它並不是一個無法探知的上帝隨心所欲地驅動著的神祕東西。到了十八世紀,研究科學蔚然成風,從王公貴族、宮廷仕女到廣大民眾,關心研究科學成了一種時尚,這從《自傳》中也可略見一斑。時不時有人從英國到北美巡遊講學,富蘭克林正是聽了關於電的講座後才開始對這門學問感興趣。一位經營印刷所的老闆,後來又有公務纏身,居然在電的實驗與觀察中做出巨大的貢獻,可見當時人們對科學的興趣。我們從《自傳》中得知,參觀實驗的人絡繹不絕,富蘭克林只好另外找人協助,而此人之後居然靠為人講授、演示實驗賺了一筆錢。這種局面可能與我們一度熱衷氣功的情況不相上下。



      牛頓的宇宙論引起宗教觀的重大轉變。牛頓的科學觀並非把上帝打翻在地,而是仍然承認上帝創造宇宙,是「第一動力」。但他創造宇宙後,就讓宇宙按照設計好的規律運轉。這樣,宇宙就像是一隻鐘錶,上帝是這宇宙鐘的製造者。他不像加爾文教所認為的那樣無處不在,無時不在,時時處處都在干預人間事務,而是把自己的意志體現在日月星辰、風雨潮汐、山川草木、飛禽走獸以及作為萬物靈長的人類身上。這就是所謂的「自然神論」。在宗教史上,十八世紀是自然神論風行的時代。《自傳》不只一處講到作者的宗教觀。富蘭克林對宗教儀式的淡漠,對各宗各派教規、教義的不以為然,就是以這種自然神論為出發點。



      既然宇宙按一定規律運轉,那麼人類社會一定也有規律可循,於是十八世紀的有識之士力圖發現並運用這些規律改良社會。由於對科學的尊重減弱對神的尊崇,也減輕人們對奇蹟、對聖書、對國王教士的神聖不可侵犯的迷信,而更專注於人本身,於是慈善事業開始興盛。在這種風氣的影響下,富蘭克林重視公益事業,從鋪馬路、清垃圾、設路燈、消防、巡夜等發展到辦公共圖書館、辦學校、辦醫院、建立民兵防禦體系。富蘭克林是宣導者,帶頭捐款,但沒有眾人的回應配合,他一個人成不了氣候。我個人覺得,有的人為了取得成功,可以養成富蘭克林的勤奮、節儉、節制、謙卑等美德;有的人當了官,除了作秀,也可以為大眾服務辦事,留一些政績。而富蘭克林許多公益事業都是他身為一介平民時提議、奔走、鼓吹、出資興辦的,而且總是小心謹慎不把功勞往自己身上攬,這點對於固守「不在其位,不謀其政」觀念的人來說實在可感可嘆!



      要建立一個美好的社會,人人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固然很重要,但解決根本問題還要看政府,因為它掌握著百姓的命運。於是啟蒙時代的人把目光投到政府身上。英國哲學家洛克一六九○年發表《政府論》否定「君權神授」的觀念,提出有名的「社會契約」論。按照這種觀點,政府是人們之間達成的「社會契約」產物,按照這個契約,人們把一定的自由交給政府,以保護自己生命、自由和財產的天賦權利,交出自由並不意味著就永遠喪失這些自由,政府如果違犯天賦權利壓迫弱者,就應當被推翻。這樣,理性時代的人就主張政治變革。過去人們透過教會解決問題,現在則透過反叛解決。所以,在政治史上,十八世紀是一個革命的時代。一七七六年以《獨立宣言》發表為標誌的美國革命(一般稱為「獨立戰爭」)進入高潮,富蘭克林是該宣言的起草委員會成員之一(《獨立宣言》主要由傑弗遜起草,經過富蘭克林與亞當斯的修改)。一七八九年法國大革命爆發,富蘭克林則是美國幾位開國元勳中與法國關係最密切的一位。可惜,富蘭克林的《自傳》還沒寫到他作為革命家的事蹟,他就去世了。



      在文學藝術史上,十八世紀是古典主義(又稱新古典主義)興盛的時代。古典主義推崇古希臘羅馬經典作家的創作規範,反對文藝復興熱情奔放、詞藻浮華的風氣。這個時代的作家注重秩序、邏輯、節制、精準、正確、雅趣、得體,主張文學藝術的實用價值,要為人服務,追求勻稱、統一、和諧、優雅、明晰,避免晦澀、神祕,目的是愉悅、教導、匡正主要作為社會動物的人。它重理智,輕感情,講究才智。富蘭克林的《自傳》雖不屬於詩歌、小說、戲劇這類純文學,但他自小刻意模仿當時《旁觀者》報上面那些對英語散文發生過重大影響的勸善文章,文筆平易求實,幽默風趣。富蘭克林一生喜歡讀書,在《自傳》中提到二、三十位作家的作品,其中有普魯塔克的《名人傳》、色諾芬的《回憶蘇格拉底》、班揚的《天路歷程》、笛福的《論計畫》、科頓.馬瑟的《論行善》、洛克的《人類理解論》、羅亞爾港先生們的《思維的藝術》、特賴恩的《健康長壽和幸福之道,或話說節制》、泰弗諾關於游泳及其他人關於航海術和算術等方面的著作等等,可以明顯看出它們的實用性。少年時代的富蘭克林也喜歡詩歌,曾寫過《燈塔悲劇》等兩首?事歌謠,他哥哥印出來讓他拿到街上叫賣,但他父親不喜歡他「作詩」,認為將來生活指望不上它。但富蘭克林對同時代人蒲柏、德萊頓、艾狄生、愛德華•楊等人的詩作耳熟能詳,隨時能憑記憶引用評述。其實當時波士頓、費城等地文風很盛,讀書作詩寫文章大有人在。從《自傳》看出,他在波士頓時,哥哥辦報,有一幫人為報紙寫文章,他的好友約翰•柯林斯讀書比他更全面。按富蘭克林父親的判斷,柯林斯的文章在文筆的優雅、章法的嚴謹、表達的明晰方面都勝過富蘭克林,富蘭克林只不過是拼寫、標點規範一點而已。不幸,此人後來染上酒癮,毀了前程。在費城,富蘭克林有三個朋友一起讀書作文,互相觀摩切磋,其中一位是立志要當大詩人的拉爾夫,雖然寫詩成就不突出,但他後來成了英國有名的政論作家。富蘭克林投宿過的小店店主竟然效仿約翰•科頓「惡搞」維吉爾《埃涅阿斯紀》的辦法歪改《聖經》。富蘭克林打工的凱默印刷所的工人阿奎拉•羅斯居然詩寫得還差強人意,他死後,老闆凱默打好腹稿直接排出了《挽歌》,讓富蘭克林印刷。凡此種種,說明富蘭克林成為一名作家,是有其環境薰陶的,否則他讀書研討的「共圖社」和會員制收費圖書館無法建立。



      在啟蒙時代,富蘭克林被看作美國最偉大、最風光的人物。歐洲人認為他比法國的代表人物伏爾泰偉大,比盧梭聰明。一七八五年,傑佛遜被任命為駐法公使接替富蘭克林,人們向傑佛遜祝賀時,這位後來的美國總統答道:「誰也取代不了他,先生;我只不過是他的接班人。」確實,誰也無法將他取代;他是獨一無二的。



      《自傳》無疑是富蘭克林這位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它的意義只需讀第七章的「兩封來信」就會明瞭,在這裡沒有必要把已經說透的意見再換句話說重複了。富蘭克林的經歷肯定比這本薄薄的《自傳》寫的豐富得多,我覺得他在材料的取捨上,緊緊把握著這麼一條主線,就是按時代的要求完善自我,造福社會,一切從教育後人著眼。



      現在歷史似乎已經不僅是任人裝扮的玩偶,簡直成了任人捏揉的泥巴。玩偶你盡可以隨心所欲裝扮,但大致模樣還在,是定了型的;泥巴則不然,你想捏成扁的,它就是扁的,你想揉成圓的,它就是圓的。這些年,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歷史教科書反覆修改,這難道不是在捏揉泥巴嗎?作為個人歷史的傳記何嘗不是如此!從這個角度講,我的感覺是,富蘭克林《自傳》的可信度比我讀過的某些名人的回憶錄和自述真實得多。我說「感覺」,因為富蘭克林個人的歷史只有他本人最清楚,後人很難全面掌握他成為公眾人物之前的思想行為。



      富蘭克林的可貴之處就是他敢於亮醜,寫年輕時犯的錯誤,而這些錯誤在我們看來,是不好曝光的「隱私」。如他在第二次去費城的船上險些上了兩個年輕女子(後來才知道她們是妓女,在船上幹偷竊勾當)的當;別人介紹的對象沒成,惹得慾火中燒,便去尋花問柳,又怕染上性病;他還曾對朋友託他關照的女友心懷不軌,動手動腳,碰了一鼻子灰;與山盟海誓的未婚妻離別後只給她寫過一封信就把她忘在腦後等等。類似的情節可以在郁達夫的日記和盧梭的《懺悔錄》中見到,但郁達夫、盧梭都是在潦倒的逆境中寫這些事情。他們與其在「懺悔」自己,不如說在「宣洩」憤懣,「控訴」社會。而富蘭克林則是在夕陽無限好的晚年寫的,而且是寫給自己的兒子看。相比之下,一些名人總喜歡美化自己,文過飾非,甚至對眾人皆知的失節行為在回憶錄和自傳中隻字不提,彷彿從沒發生過一樣。這種欺世盜名的做法怎麼能喚起人們的敬仰之情呢?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富蘭克林把這些人所不知的不光彩事亮出來,目的是要警示後人:他跟自己的一些朋友不同的是,他能知錯改錯,才有日後的成功。



      上面的幾件事,一般人不肯寫在自傳裡。但常人認為非寫不可的,富蘭克林卻偏偏不寫。遇見一個人,第一印象往往是此人的相貌。但奇怪的是,在《自傳》裡見到的人,都不知道他或她長得怎麼樣,包括他的父母、兒女、妻子等近親屬。船上的兩個年輕女子引誘他幾乎上當,他看上人家的女友,給他介紹的對象他認為「值得一追」,難道外貌不起一點作用?富蘭克林只描寫一點他父親的體型,「他體格健美,中等身材,比例勻稱,結實有力」。



      富蘭克林不寫外貌,卻喜歡寫人的聲音。例如他說父親「嗓子清亮悅耳」,寫到他樓上住的一位老處女時,說她「談話娓娓動聽」,寫到懷特菲爾德牧師時,說「他的聲音洪亮清晰,一字一句毫不含糊」,又說「聲音抑揚頓挫,百轉千回,達到了爐火純青的境界,一個人哪怕對主題不感興趣,光聽演講也覺得心曠神怡,其感受就像聽了一段優美的音樂一樣」。在談到亨普希爾宣教士時,他說「他的聲音優美動聽」。這顯示富蘭克林對音樂的愛好,他在一天二十四小時的行動計畫中專門列了「音樂」一項。也許他把聲音看作一個人的內在品質,是透過訓練可以改進,而容貌則是表面的,不可更改,所以他更看重聲音。他對愛慕的T太太是這樣描述的:「她很有教養,頭腦明達,舉止活潑,談起話來娓娓動聽。」



      富蘭克林一般也不寫一個人的衣著打扮,只為他自己破例,說他剛到費城時「穿的是工作服」,半年後衣錦還鄉時,「我比以前在他這打工時穿得好多了,一身時髦的新西裝,胸前佩戴一隻懷錶,口袋裡裝著近五英鎊的銀幣。」這是故意讓哥哥看的。



      富蘭克林一生到過的官府私宅不計其數,但他從來沒有描寫過任何建築和陳設,倒是對幾乎沒有陳設的一間屋子有所記述:「房間十分乾淨,沒有什麼家具,只有一塊墊子,一張上面擺著一個十字架和一本書的桌子,還有一張她拿給我坐的凳子。壁爐上方是一幅畫,畫的是聖維羅妮卡展現著一塊手帕,上面有基督神奇的血面肖像」為什麼要寫這種場景呢?富蘭克林說,「我將她作為一個例證說明,維持一個人的生命和健康需要的收入微乎其微。」



      富蘭克林到過很多城市鄉村,但他不描寫景象,他經常到海上和陸上旅行,他也不描繪沿途風光。只有一處可以算得上是景物描寫:「早晨,透過水深測量等法發現離港口不遠,但陸地被大霧籠罩,無法看見。九點左右霧開始升起,就像劇院的布幕,從水面上升起來,露出法爾茅斯鎮、港裡的船隻和周圍的田野。對於長期只見一片汪洋,別無景色可看的人來說,這真是一幅令人賞心悅目、美不勝收的景象!更使我們欣喜的是,終於擺脫戰雲彌漫造成的憂慮。」富蘭克林到英國還專門參觀懸石壇和威爾頓公館、花園和勳爵珍藏的古董,但只這樣提了一筆,再沒有相關的描述。



      如果說,人的長相衣著、建築陳設、海陸風光,只是外在的表面現象,沒有必要描述,那麼人的感情可算最深邃的內在東西了。但古典主義重理智、輕感情,富蘭克林對親情和愛情更是理性對待,著筆簡略。《自傳》著墨最多的是他父親,而最能體現親情的母親卻一筆帶過「我母親同樣也體質很好。她哺育了自己生的十個子女。」他隻身出走半年後回家時,「我出人意料地露面使全家驚奇不已」,仍未專門提及他母親。而他的外祖父,因為在科頓•馬瑟的書中提到,說他是「虔誠而又博學的英國人」,富蘭克林竟然寫了一段,還抄錄他的一首詩。



      可見出身卑微的富蘭克林對親屬中有點名望的人是何等重視。富蘭克林在《自傳》中沒有寫喪親的悲痛,寫他為二老立了一塊碑,上面刻了幾句話,文字可謂經濟到家了。倒是寫到兒子因得天花而夭折的事時,說他「悔恨萬分」,因為沒有給孩子接種疫苗,這是把它作為一個教訓告誡世人。富蘭克林的房客幫他提了一門親事,他承認「這姑娘確實值得追求」,而且「認真追求」過一段時間。這門親事像談一筆生意,富蘭克林要求女方陪嫁一百英鎊替他還債,對方拿不出錢就拉倒了。他的另一門親事是近鄰和老相識的女兒里德小姐,富蘭克林說「我對她滿心敬佩,無限愛慕,而且有理由相信,她對我也是這樣」。



      但富蘭克林去了英國,寫過一封信說一時回不來,然後就把他們的「海誓山盟」忘在腦後。兩年以後回來,里德小姐已經嫁人,但丈夫不知去向,見面後他們又「舊情復燃」,結婚了。富蘭克林寫道:「事實證明她是個賢內助,看顧店面,幫我很多忙,我們齊心協力,事業興旺,互相努力,讓對方幸福。這樣我算盡力改正那個重大的錯誤。」從以上事例不難看出,在對親情和愛情的處理上,富蘭克林不愧是理性時代的代表人物。



      我覺得富蘭克林《自傳》的魅力主要在於用樸實親切的語言說事實,用幽默風趣的口氣講道理。我們好像不是在讀一本文縐縐的書,而是在聽一位智慧長者講故事。他能把人與事講得活靈活現,不妨聽聽他剛逃到費城時的狼狽相吧:「那時我穿著工人裝,因為像樣的衣服還在海上往這裡運。我折騰一路,身上髒得不成樣子,口袋塞滿了髒襯衣和臭襪子。



      我人生地不熟,不僅一個人都不認識,而且不知道去哪兒找住處。我旅途勞頓,又是走路又是划船,且沒有充分的休息。我餓得前胸貼後背,身上全部的錢就是一元荷蘭幣,和約合一先令的銅板。銅板我給船家當路費,起初他們不肯收,因為我也出力划船,但我執意要他們收下。有時一個人錢少時比錢多時出手更大方,也許是怕被人看不起的緣故吧!……不考慮錢幣不同,只要便宜不要管麵包的名稱,我要價值三便士的麵包。於是他給我三個又大又鬆的麵包卷。



      份量這麼多讓我嚇了一跳數量之多,不過我還是接了過來,由於口袋裝不下,我便兩手臂各夾一個麵包,嘴裡咬一個。……我到碼頭上喝了些河水,加上一塊麵包卷,已經把肚子撐大,我便把剩下的兩個麵包給跟我同船的一個女人和她的孩子,他們正等著繼續走。」



      富蘭克林講起道理,淺顯風趣,更讓人折服。如說到倫敦商店開門晚時,他評論道:「倫敦的居民寧願在燭光下生活,在日光下睡覺;又常抱怨對蠟燭課稅,燭油價太高,真是有點荒唐。」再聽這樣的評述:「人因把握千載難逢的機會而得幸福者寥寥可數,由日積月累的小惠而生者比比皆是。如此說來,你若教一個窮小子如何刮鬍子,如何保養剃刀,也許你對他一生的快樂做出的貢獻勝於給他錢。錢會花光,只剩下胡亂花用的悔恨。



      但若教會他刮鬍子,免除一連串的苦惱,不必苦苦等待理髮師,不用碰他們髒兮兮的手指,不用聞他們臭烘烘的氣息,不必忍受他們硬刮的疼痛。想什麼時候刮鬍子,全看自己的方便,工具順手,操作自如,天天享受著這樣的樂趣。」譯到這類議論,我不由得想起蘇東坡讀王安石《桂枝香》一詞後的嘆語,「此老乃野狐精也!」翻譯《自傳》時,我每每想起從前翻譯過的培根的《隨筆》,感興趣的讀者不妨仔細比較,二者相通的地方太有意思了。



      《自傳》頁數不多,但內容極其豐富,涉及政治、經濟、宗教、法律、新聞、出版、民族、移民、軍事、教育、讀書、寫作、醫療、衛生、城建、公益、消防、航海、婚姻、習俗、文學、科學、邏輯、辯論、修辭、飲食、治安、交友、健體、修身、養性、信仰、外語學習等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面。這些除了教育價值外,還極具史料價值。富蘭克林少年時代就刻意模仿《旁觀者》報上的文章,後來幫哥哥印報,在上面發表匿名文章。



      在費城又自己辦報,寫文章,因此知道如何用最經濟的文字傳達盡可能多的資訊,給人盡可能多的教益。自傳和回憶錄很容易枝蔓無邊,收束不住,給人主題不清、用意不明的印象,而富蘭克林的《自傳》完全不是這樣。它就像一座精心修剪過的古典園林,布局周正,主題分明,設計者認為多餘的東西無論多麼好看,也一律刪除。



      富蘭克林的《自傳》是美國的第一部傑作,至今仍然是美國著作中讀者最多、影響最大的。我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就見過中文譯本,不知道解放前還有沒有,近年來聽說新譯本不下二十種,可見它受歡迎的程度。在這種局面下,出版社要我再譯一種,我感到不可能做到什麼獨到之處,一時沒有答應,後來找到兩個很好的版本,才決定接受這個任務。一個是Anthology of American Literature 上的《自傳》全文,一個是The Norton Anthology of American Literature上的全文。這兩個版本一是有較詳細的注釋,因為《自傳》涉及的是真人真事,不像小說是虛構的,所以對裡面的人和事有確切的了解很重要。因此我把這些注釋基本上都譯出來,這也許是其他譯本所欠缺的;二是它們嚴格遵從富蘭克林的手稿,編者不隨意分章,更沒有像有的譯本加很多標題。你想想誰給兒子寫封信,還分第一章、第二章,甚至每章還有標題?這兩個版本保留了富蘭克林不同於現代用法的標點,我部分也採用原來的標點,沒有標準化處理。



      還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這篇「導言」的一些關於時代背景的資料也來自Anthology of American Literature。另外,有幾個詞這裡需要解釋解釋。一個是natural philosophy,意思是「自然科學」。這在大型的英文詞典和英漢詞典上都有,我依據的兩個原本上都注為natural science,因此富蘭克林用的philosophy指的都是「科學」而不是現在意義上的「哲學」;一個是province,漢語的對應詞是「省」。英國行政區分沒有省,古羅馬把義大利以外由羅馬總督管轄的各個地區稱province,可以譯為「省」。



      在《自傳》中它指由英王派總督管轄的殖民地,譯成「省」也不算錯,譯成「殖民地」也可以。我用了一個含糊的詞「地區」,以便與colony有所區別,因為現在我們經常有「國家和地區」的說法。但絕對不能譯為「州」,因為我們說的美國的「州」原文是state,它的本義是「國」,這是北美十三個殖民地獨立後才出現的詞,因為獨立了,就成了state(國),再不是大英帝國的colony(殖民地),或者province(省),十三個state聯合成一個統一的國家,就叫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我們譯為「美利堅合眾國」。雖然province變成了state,但領導人仍叫governor,我們翻譯時卻從「總督」換成了「州長」。富蘭克林的《自傳》中出現過兩次state,一次是neighboring states,有人譯為「鄰國」,其實應為「鄰州」,指與賓夕法尼亞相鄰的州,因為富蘭克林在世時,合眾國尚無「鄰國」可言,不是法國和西班牙的殖民地,就是散居著印第安人的地帶,它們都不能叫「國」。



      還有一處是states and princes,這裡的states既不是「州」,也不是「國」,而是貴族,查Webster大詞典,有一個定義是:obs(廢):a person of high rank(as a noble),我譯培根的《隨筆》時遇到過不止一次,而且文中也將它與princes並列,注釋是noble men。第三個是人們不知道Pennsylvania這個詞的由來,它是由Penn和Sylvania(wooded land,即林地)合成的。Penn即William Penn,一六八一年英王查理二世把這片土地賞賜給他,以表示對其父海軍上將William Penn征服牙買加的大功的獎勵。於是這塊土地便取名為Pennsylvania,我們按讀音譯為「賓夕法尼亞」。既然「賓夕法尼亞」意為「賓的林地」,那麼Penn必須對應為「賓」才對。



      由於很多人不知道Penn與Pennsylvania的關係,所以我見到的相關文字把Penn譯為「佩恩」或「潘恩」等,總之沒有一個譯為「賓」的,因為《英語姓名手冊》就譯為「佩恩」,如果這樣,「賓夕法尼亞」就應當順應人名譯為「佩恩夕法尼亞」了,可是這個地名的翻譯已經固定,我們只能倒過來讓人名順應地名,否則就互不搭界了。二○○六年我應約翻譯John Updike的Rabbit at Rest,該書寫的是賓夕法尼亞的事,裡面有Penn Park,我譯為「賓園」。我特意給編輯寫信說了上面的道理,請他不要改為「佩恩」,編輯採納了我的建議,算是挽救過來了。



      本書收入《致富之路》一文,這是二十年前我為《美國的歷史文獻》一書翻譯的。此文雖短,但在富蘭克林的作品中,重要性不亞於《自傳》,尤其在一些文選嫌《自傳》篇幅太長時,《致富之路》就是首選。此文在《自傳》中專門有記述。我相信從題目到內容讀者一定會感興趣的。



      富蘭克林未能把《自傳》寫完就與世長辭了。當然,誰寫自傳也不可能把自己死亡的情況都寫進去,這就是「自傳」與他人寫的「傳記」的一大差別,因為傳記可以把傳主的死亡,甚至身後的一些事情寫進去。富蘭克林的《自傳》由於缺少作者最重要的一個階段,所以我特意從“美國文庫”的Franklin一書中翻譯出十分詳盡的「富蘭克林年表」,以彌補《自傳》的缺欠,而且讀者還可以把作者寫過的幾十年的事情與「年表」加以對比,也是件很有意思的事。


    蒲隆

    二○○八年十二月於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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