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民主運動長年訴求公眾應有「城市權」(right to the city)和「住宅權」(right to housing),在某些城市,社區組織行動進一步促成了民主化。從這個角度看來,合作住宅可被視為「民主學院」(schools of democracy),提供人們各種機會,發展溝通和集體決策的技能。其中,人們學到如何組織會議、如何透過團體工作的過程順水推舟達成協議。
為讓論點更臻完善,我加上文化的「表達權」(right to expression),這意味著所有人都該能夠透過他們的居住環境來表達自己是誰,而不獨厚手握資源的中上階級。合作住宅對應的正是普世人類的渴望,來形塑、管理我們的家園與地方環境,並與之產生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