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法律修正之後,圖書館裡的相關書籍就會成為垃圾,書店裡未修正的法律書也會形同過期食物。這是本書要改版的理由。
刑法於2019年5月底有重要修正,殺人罪與傷害罪的許多條文皆有更動。這些修正呼應了我多年來的主張。這裡簡略提幾個修正。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的處罰,不再是死刑或無期徒刑選科,而是依照殺人罪加重處罰二分之一。加工自殺罪不再混合的規定,而是分別規定「受請求殺人」以及「自殺參與行為」。過失致死罪不再區分普通過失與業務過失,而是兩者合併。傳染性病的傷害罪(第285條)是個無意義的多餘規定,終遭刪除,我在二十七年前就如此主張。
分則的修正多少影響總則的適用。例如,傷害罪與過失致死罪的法定刑都提高到五年有期徒刑,因此這兩個罪再也不能易科罰金。
針對傳染性病罪的行為人,本來可以宣告強制治療,這個罪既經刪除,從此強制治療的對象主要是性侵犯。
此次刑法修正,也涉及少數幾個總則的條文,比較值得注意的是追訴權時效消滅。依照第80條第1項第1款新增的但書,「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意指,殺人罪、強制性交罪、還有其他各類加重結果犯,本來的追訴權時效消滅均為30年;現在殺人既遂再也不能適用時效消滅制度,殺人未遂則不受影響。至於強制性交致人於死、搶奪致人於死、強盜致人於死,等等,都不再適用追訴權時效消滅的規定。
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涉及累犯制度。解釋文指出,累犯制度並不違憲,但是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處罰的規定,則違反憲法罪刑相當原則。解釋文也指出,刑法第48條:「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這個規定違反憲法一事不再理的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2019年2月22日)起失其效力。
本書此次改版,除了因應刑法修正之外,內文也做了不少增刪。這裡無法一一細說。此外,加入兩個篇章,其一,刑法的陰陽流轉;其二,從妨害衛生物品罪談不法意識。刑法的陰陽流轉,是我在一次法理學研討會上的與談稿。不法意識這篇文章,是2019年1月29日應邀在最高法院演講的稿件。前文表達了我對於事物核心的一些看法;後文則是對於不法意識的補充說明,引子則是妨害衛生物品罪。
余秋雨說,作家寫的一段話,如果不能感動讀者,這段話就白寫了。法律書籍要感動讀者,有如水中撈月,但是讓讀者親切的理解,卻應該做到。很多年來,我信奉「極高明而道中庸」,認為縱有深湛的智慧,也要平淡無奇的流露。如果反向的「極平庸而道高明」,便不可取。有些心靈講座或傳統武術的教導,就有故弄玄虛的嫌疑,搬弄深奧,可是經不起分析或交手。法律著作應該避免搬弄時髦的西方學說,使用拗口的文字敘述簡單的道理,宛如幼兒含著奶嘴學習大人說話。讀者自己也要勇於警惕,不受迷惑,當個真正的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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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東茂
2019年11月8日寫於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