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為「彰顯多元文化」:文資法修法的第二項重點,係從之前僅以「中華文化」概括台灣文化資產,轉為除漢文化外,需重視原住民族等族群文化,且漢文化中之客家文化、眷村文化亦獲得較多關注,另外諸如日本時代等不同殖民時期遺留資產,亦被正視為台灣歷史中多元文化遺產。而在國際相關文獻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奈良真實性文件(The Nara Document on Authenticity)」中提到:「世界上多元文化與遺產,為豐富人類精神及智慧所無可取代的資源。」(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1994)多樣性是創造的動力,如何在歷史中提煉出最佳養分,呈現台灣多元歷史的文資DNA,是否能激發文化創造力,成為台灣面對未來的力量,亦是一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