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財團法人(美國稱作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s或Not-for-Profit Organizations,簡稱NPO)因其具社會公益性格及經費由社會公眾捐助之特性,政府對其設立、財務及業務,均予嚴格管理與監督;又財團法人以從事教育、文化、宗教、慈善、學術等公益事業為目的,可補充國家提供公共財貨的不足與減輕政府財政支出,以及可提昇社會的和諧與國民生活的幸福。政府為鼓勵私人設立財團法人,稅法對於捐贈財團法人者及財團法人本身,訂有減免租稅的優惠。惟對於違反政府管理及監督規定的財團法人,有關機關得撤銷其許可或宣告其解散;對於不符合免稅要件的財團法人,則不得享用租稅減免優惠。
財團法人未能充分享受租稅優惠的原因約有兩類: 不知稅法的規定,或 誤解稅法的涵義。租稅法的瞭解涉及租稅學理、會計、法律等專業及經驗,尚且財團法人的租稅減免規定,分散規定於各租稅法(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營業稅法、娛樂稅法、關稅法、印花稅法及使用牌照稅法等)中,欲充分認識各種稅法規定,非長期及用心研讀,難有心得。財團法人處理租稅事務,除內部經理人需要具備足夠稅務專業外,尚須有稅務專家的參與,始能確保充分享用租稅優惠及不致誤觸法網。
依稅法的規定,財團法人亦屬納稅主體(納稅義務人)及所得稅扣繳義務人,財團法人的稅務處理,除符合免稅要件得享用租稅優惠外,對於未符免稅要件者,與一般納稅義務人無異,必須遵守稅法相關規定繳納各種租稅;於給付納稅義務人各類所得時,應依法辦理扣繳,如有違背稅法的相關規定,依其情節輕重,除應補稅及罰緩外,亦有追訴租稅刑事責任的規定。
會計資訊在提供使用人做各種經濟決策,品質良好的會訊資訊,可幫助使用人做最佳決策。我國尚無規範財團法人(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目前我國財團法人財務會計處理實務與財務報表的表達準則,大部分係援引商業性法人(營利組織)的會計準則,或財團法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獨發布的財團法人會計制度一致性規定。因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自所訂的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財務報表內容與格式未盡一致,致我國財團法人會計資訊品質(攸關性、了解性及比較性),難予提升。財團法人會計資訊做為事業管理者、主管機關及利害關係人(對財團法人提供資源者),評估財團法人使用社會公共資源,從事公益活動的績效,無法有效達成。
美國會計師公會FASB於1955年起陸續發布四號規範非營利組織財務會計準則公報,我國衛生福利部所公布的「衛生財團法人會計制度一致性規定」,其內容(含會計科目的分類及定義、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財務報表的種類、內容及格式,大部分係參照FASB四號公報內容訂定,業已實施多年,尚未發現有窒礙難行情況。其他部會,如經濟部、教育部及內政部等,亦各自發布該部主管「財團法人會計制度一致性規定」的法規,惟其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財務報表的內容及格式,多係沿用商業性會計制度。我國財團法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能參考美國SFAS四號公報內容,新訂或修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以提升我國財團法人財務會計資訊的品質,必有助強化財團法人主管機關監督財團法人之財務及業務,及幫助財團法人利害關係人瞭解財團法人業務及使用社會公眾資源的績效。
第五章「財團法人財務會計」,特深入討論FASB所訂四號規範NPO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其中#116號公報-收受捐贈與給與捐贈的會計準則-適用於非營利組織及營利組織;#136號公報-擔任資產移轉代理人的會計準則-台灣財團法人應可參照採用),並對四號公報的內容,加以註釋與舉例(含會計分錄例示),幫助讀者了解公報內涵。台灣大、中型財團法人因具足夠財力及人才,如能以FASB所訂四號公報為藍本,斟酌採用,定可提升其會計資訊品質及有效評估業務績效。
本書初版書名為「我國財團法人租稅減免及投資理財實務」,再版內容增加「財務會計」,更名為「財團法人租稅減免及財務會計」。有關「租稅減免」章節,承前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財稅系蘇教授慶義詳為增修,對於蘇教授的辛勞及貢獻,表達萬分感謝。另第五章「財團法人財務會計」,承本事務所江會計師善芸(東吳大學會計碩士)提供寶貴意見,一併表達謝意。
為方便讀者,查閱本書第三章財團法人租稅減免實務,及第四章財團法人所得稅扣繳實務各節所摘錄之各稅法解釋函,特於書後附錄肆附有解釋函標題索引。
筆者才疏學淺,本書內容,如有思慮不週延、內容欠妥適、或有遺漏、錯誤之處,敬祈學者、專家及賢達人士,不吝指正,俾供再版修正,無任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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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松棋 謹識
2017年9月于台北
正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