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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

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
9789888526420
梅碧思
明窗出版社
2019年9月01日
88.00  元
HK$ 79.2  

































出版日期 2019年09月
語言版本 中文(繁)
頁數 158 頁
版次 第  1 版
裝幀 平裝



社會科學 > 法律 > 法律實例/應用















> > 未成年人犯罪也會被檢控或判刑嗎?

> > 假稱自己是黑社會大哥去嚇同學也是違法行為?

> > 用超低價購買名牌真貨,竟然有可能誤墮法網?

> > 在街上拾到別人遺留下的物品,可以取走自用嗎?



孩子在生活中遇到不公,如何合理應用法律捍衛自身權益?怎樣對違法行為勇敢說不?

香港權威律師梅碧思和翁達揚專門為青少年編寫的法律科普啟蒙書,超實用的法律知識,打破枯燥,一讀就懂!教孩子如何學會避開法律陷阱,培養人權保障意識,做個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本書共有11章節,內容包括香港法律制度的結構,基本法律知識,少年法庭的面紗,常見的刑事罪行,還有一些有關法庭的冷知識。書中透過可愛的小動物,例如:充滿智慧的貓大狀,天真的小倉鼠及牠的動物朋友,以深入淺出的方式,介紹常見的刑事法律問題。作者除了希望透過書中的內容,警惕年青人切勿誤墮法網,以免影響前途外;同時,亦希望灌輸年青人他們享有的法律權利,從而得到保障,例如:兒童證人的保護、什麼是欺凌行為和三合會的迷思等。此外,作者亦希望培養年青人對法律的興趣,將來可以投身法律界為社會作出貢獻。



最後,這本書亦對一些關於法庭或法律常識的謬誤作出糾正,讓大家能不用走進法庭便能認識我們的普通法。





作者簡介:



梅碧思大律師 (Patsy Moy),從事傳媒工作接近20年, 曾於《香港經濟日報》, 《英文虎報》及《南華早報》擔任港聞及法庭記者,離開傳媒行業前, 於《南華早報》擔任助理採訪主任 (Assistant News Editor), 作者後來重拾書本, 於香港中文大學完成法律博士(Juris Doctor) 學位 以及 法律專業證書 (PCLL)課程, 於2015年取得大律師資格, 現職執業大律師。



翁達揚大律師(Eric Yung),先後畢業於英國倫敦大學和曼徹斯特都會大學,並於香港中文大學獲取法學專業證書資歷。既然享受訟辯的過程,成為大律師看來是他大律師以外,曾任職多個執法部門,並擁有國際仲裁及英國認許法律行政人員資格。他處理過的刑事審訊超過三百宗,他雖然對公義抱持一份執著,但時常銘記獨立思考和公平公正的重要性。









第二章 青少年須知的基本法律知識



小倉鼠:雖然阿南涉嫌犯了「販運危險藥物罪」,但他只有11歲,應該不會被檢控吧?



貓大狀:雖然香港的法定成年年齡為18歲,而阿南只是一個11歲的兒童,但是年滿10歲的兒童已經可被檢控及負上刑事責任(Presumption Of Doli Incapax)。只要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證明阿南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嚴重錯誤,並非純粹因為頑皮才犯案,法庭便有機會判予阿南「販運危險藥物」罪成。這程序亦適用於所有10至13歲的被告。(關於「毫無合理疑點」,請參看第一章)



小倉鼠:怎……怎麼辦?阿南有可能因為涉嫌犯了「販運危險藥物」罪,而被警察叔叔扣留了。



貓大狀:因為阿南未滿16歲,如果他因被懷疑觸犯了法例,而被警察或者有關的執法部門扣留,他應立即要求通知他的父母或監護人到場處理問題。與此同時,根據警方的指引,警務人員亦須要主動聯絡阿南的父母、監護人或社工,在他們陪同下,警方才適宜與阿南錄取口供的。

除了阿南這類兒童外,若然涉案人士是少年人或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警務人員都需要遵從以上錄取口供的安排。(關於「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請參看第四章)另一方面,無論小倉鼠你的年紀多大,若然你覺得被人傷害或侵犯,都應該立即告訴你信任的成年人,例如你的父母、老師或社工,千萬不要獨自面對或承受傷害。



根據香港法例第226章《少年犯條例》,14歲以下一般定為 「兒童」, 而年滿14歲但未滿16歲的人定為「少年人」。



小倉鼠:嗯,我有爸媽和貓大狀關心,不會獨自面對傷害呢!只是,阿南……



貓大狀:小倉鼠,你不用太擔心阿南!在決定檢控少年或兒童時,檢控人員還會特別考慮以下因素:

指稱罪行的嚴重程度;

少年過往的背景紀錄;

少年的年齡、能力及心智和身體的表面成熟程度;

少年從家庭和其他人可得的支援;

當時的學業或就業安排;

可供法庭選擇的判處刑罰;

檢控以外的其他可行方法(例如警誡)及這些方法的成效。



根據警察統計數字,於2017年和2018年,每年分別有928宗涉及10-15歲兒童及少年的案件。而涉及16-20歲青少年的案件,於2017年有1804宗,及至2018年有 1841宗(上升2.1百分點)。



根據香港法例第226章《少年犯條例》,法庭不可判處10至13 歲的兒童或少年入獄;至於14歲至未滿16歲的少年,除非沒其他適當的刑罰,例如感化令、更生中心、教導所等,否則,法庭亦不會判處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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