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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大解密 刑事訴訟法概要

國考大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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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5532116
康晞,詠康
學稔出版社
2020年6月01日
197.00  元
HK$ 167.45  






ISBN:9789865532116
  • 叢書系列:國考大解密
  • 規格:平裝 / 488頁 / 17 x 23 x 2.4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國考大解密


  • 考試用書 > 公務人員考試 > 司法特考 > 題庫試題











      收錄、改編、整理20年來歷屆國考的刑事訴訟法試題,以四等考題為主、三等考題為輔。鎖定考點,以實戰作為出發點,用考試時寫得出的字數,編排答題層次,深入淺出地幫助讀者獲取高分。除了於努力研讀本科外,也能就這些經典題目練習該有的答題方式及技巧,並旁徵博引該題所使用之實務見解,建立完整的概念。希冀本書在讀者考取後從事實務工作時,亦能有所助益。


     





    Chapter 1緒論

    題型1-1 刑事訴訟法之目的

    103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1-3

    題型1-2 罪疑唯輕原則

    選編自林鈺雄《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 •1-6

    題型1-3 控訴原則

    100鐵路員級廉政第3題 •1-9



    Chapter 2法院

    第一節 管轄權與審判權 •2-3

    題型2-1-1 審判權與管轄權

    97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2-3

    題型2-1-2 偵查與土地管轄

    95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4題 •2-6

    題型2-1-3 相牽連管轄:基本題概念

    99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1題 •2-7

    題型2-1-4 相牽連管轄:一人犯數罪

    108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2-9

    Try again 105原民四等法警第3題 •2-11

    題型2-1-5 相牽連管轄:數人犯一罪

    107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2-12

    題型2-1-6 相牽連管轄&合併起訴

    96司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2-14

    Try again 108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2-16

    題型2-1-7 合併審理綜合題型

    107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2-18

    題型2-1-8 競合管轄

    108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2-20

    第二節 迴避 •2-22

    題型2-2-1 迴避事由

    94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2-22

    Try again 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2-25

    Try again 87司特四等書記官第2題 •2-25

    題型2-2-2 羈押專庭與迴避

    106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2-27



    Chapter 3辯護

    第一節 強制辯護案件 •3-3

    題型3-1-1 強制辯護案件(基本題)

    97地特四等法律政風第4題 •3-4

    Try again 107司特四等執行員第3題 •3-6

    題型3-1-2 強制辯護案件(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改編104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103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106移民三等移民行政第3題 •3-7

    題型3-1-3 逕行指定辯護

    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3-9

    題型3-1-4 實質辯護

    108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3-12

    Try again 99警特三等第3題 •3-15

    題型3-1-5 共同辯護

    102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3-17

    題型3-1-6 獨立選任辯護人

    104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3-19

    第二節 辯護人之權利義務 •3-22

    題型3-2-1 暫緩接見

    改編103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3-22

    題型3-2-2 在場權

    98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3題 •3-24

    題型3-2-3 閱卷權1

    107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3-25

    題型3-2-4 閱卷權2

    108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3-27



    Chapter 4訴訟客體

    第一節 冒名頂替 •4-3

    題型4-1-1 冒名、頂替

    103高考三等法制第3題 •4-5

    題型4-1-2 冒名頂替

    104地特三等法律廉政第3題 •4-7

    第二節 變更起訴法條 •4-10

    題型4-2-1 變更起訴法條:搶奪v.強制猥褻

    104身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4-10

    Try again 103地特三等法律廉政第3題 •4-14

    題型4-2-2 變更起訴事實

    98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4題 •4-15



    Chapter 5訴訟行為與裁判

    第一節 筆錄 •5-3

    題型5-1-1 訊問筆錄與審判筆錄

    96身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5-3

    題型5-1-2 審判筆錄之更正 106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5-7

    第二節 送達 •5-10

    題型5-2-1 送達基礎概念題

    108司特四等執行員第3題 •5-11

    題型5-2-2 囑託送達

    106原民四等法警第3題 •5-13

    題型5-2-3 寄存送達

    97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5-16

    題型5-2-4 送達與再議

    101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5-18

    題型5-2-5 送達綜合題

    105司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5-22

    題型5-2-6 回復原狀

    101原民四等法警第3題 •5-25

    第三節 判決 •5-27

    題型5-3-1 裁判之錯誤

    99司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5-27



    Chapter 6強制處分

    第一節 拘捕 •6-3

    題型6-1-1 通知與傳喚 105原民四等法警第2題 •6-3

    題型6-1-2 通知與拘提 107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6-5

    題型6-1-3 緊急拘提 99地特四等法律政風第1題 •6-7

    題型6-1-4 逕行拘提 99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6-9

    題型6-1-5 現行犯 100原民四等法警第2題 •6-12

    題型6-1-6 拘提與逮捕綜合題型

    106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6-14

    Try again 106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3題 •6-17

    第二節 羈押 •6-19

    題型6-2-1 形式要件—拘捕前置 107身障四等書記官第4題 •6-20

    題型6-2-2 實質要件—重罪羈押 106身特四等執達員第4題 •6-22

    題型6-2-3 羈押程序之檢察官到庭義務

    99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6-25

    題型6-2-4 羈押程序之閱卷權 105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6-27

    題型6-2-5 羈押撤銷與停止概念題 95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6-29

    題型6-2-6 羈押、扣押實例題 103四等書記官第4題改編 •6-30

    題型6-2-7 羈押程序與自由證明 106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6-32

    第三節 搜索 •6-34

    題型6-3-1 搜索票聲請權人 104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6-34

    題型6-3-2 概括搜索票禁止 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6-36

    題型6-3-3 夜間搜索禁止 102司法三等行政執行官第4題 •6-38

    題型6-3-4 無令狀搜索基本概念 98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6-40

    題型6-3-5 執行拘提時之無令狀搜索1

    104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6-43

    題型6-3-6 執行拘提時之無令狀搜索2

    103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6-46

    Try again 106司法四等法警第2題 •6-48

    題型6-3-7 緊急搜索實例題 107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6-48

    題型6-3-8 同意搜索—有權同意之人

    改編98司法四等書記官第4題、98普考四等法律政風

    第1題 •6-50

    Try again 103地特三等法律廉政第4題 •6-53

    題型6-3-9 無令狀搜索混合型 103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6-54

    題型6-3-10 無令狀搜索綜合題 102移民四等移民行政第2題 •6-57

    Try again 104原民四等法警第1題 •6-59

    第四節 扣押 •6-61

    題型6-4-1 另案扣押1 103移民四等移民行政第2題 •6-61

    題型6-4-2 另案扣押2 107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6-63

    題型6-4-3 附隨搜索或非附隨搜索扣押

    106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4題 •6-65

    Try again 104原民四等法警第1題第3小題 •6-67

    第五節 其他強制處分 •6-69

    題型6-5-1 強制採樣權 100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6-69

    題型6-5-2 強制採尿、抽血 102司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6-71

    題型6-5-3 誘捕偵查(犯罪挑唆)

    100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6-74

    題型6-5-4 衛星定位 107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6-76

    題型6-5-5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106司特三等書記官第4題 •6-79



    Chapter 7證據

    第一節 證據法之基本原則 •7-3

    題型7-1-1 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 102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7-3

    題型7-1-2 自由心證原則 100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7-6

    題型7-1-3 「證據能力」與「證明力」

    改編96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100原民四等法警第1題•7-8

    題型7-1-4 直接審理原則 101司特四等書記官第4題 •7-11

    題型7-1-5 廉政人員與私人不法取證

    改編100地特四等法律政風第1題 •7-13

    第二節 警詢程序 •7-17

    題型7-2-1 單警製作筆錄而未錄音錄影

    102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7-17

    題型7-2-2 錄音模糊 102原民四等書記官第4題 •7-19

    題型7-2-3 告知義務、夜間詢問、不正詢問

    改編100普考四等法律政風、96警察特考三等 •7-21

    題型7-2-4 警詢綜合題 102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7-24

    第三節 自白 •7-28

    題型7-3-1 自白取得證據能力之要件及調查順序

    99四等基層警察人員第4題 •7-28

    題型7-3-2 自白任意性之舉證責任

    103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7-30

    題型7-3-3 不正訊(詢)問—脅迫

    105地特三等法制第4題 •7-31

    題型7-3-4 不正訊(詢)問—詐欺

    105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7-34

    題型7-3-5 補強證據 104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3題 •7-37

    題型7-3-6 不正訊問放射效力

    104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3題 •7-39

    Try again 102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7-41

    第四節 傳聞法則 •7-43

    題型7-4-1 傳聞法則之基本概念題1

    104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3題 •7-44

    題型7-4-2 傳聞法則之基本概念題2

    101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7-47

    題型7-4-3 境外警詢筆錄 108司法三等觀護人第2題 •7-51

    題型7-4-4 第159條之3條及第159條之1第2項

    102調查人員四等調查工作組第4題 •7-53

    題型7-4-5 共同被告之自白 104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7-56

    題型7-4-6 診斷證明書 98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2題 •7-58

    題型7-4-7 傳聞同意

    104司特四等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第4題 •7-61

    題型7-4-8 傳聞同意之追復爭執 107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7-63

    第五節 證人與拒絕證言權 •7-66

    題型7-5-1 拒絕證言權基本概念1 101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7-66

    題型7-5-2 拒絕證言權基本概念2 100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7-70

    題型7-5-3 被告配偶之拒絕證言權

    108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7-73

    題型7-5-4 違反拒絕證言權之效果

    101調查人員三等法律事務組第4題 •7-74

    題型7-5-5 證人之具結義務 改編108司特三等書記官第3題 •7-77

    第六節 其他證據 •7-80

    題型7-6-1 機關鑑定 104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7-80

    題型7-6-2 勘驗 改編102高考三等法制第4題、100高考三等

    法律政風第4題 •7-83



    Chapter 8偵查

    第一節 告訴 •8-3

    題型8-1-1 告訴之基本觀念

    改編104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105原民四等法警 第1題 •8-3

    題型8-1-2 告訴權人:直接被害人之告訴權

    104地特三等法律廉政第1題 •8-6

    Try again 105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3題 •8-8

    專題討論 實務上偽證罪與誣告罪之「直接被害人」認定 •8-9

    題型8-1-3 非法人團體得否為告訴權人(直接被害人)?

    108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8-10

    題型8-1-4 被害人配偶之獨立告訴權

    104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8-12

    Try again 108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 •8-15

    題型8-1-5 犯人之配偶的告訴權 106原民四等法警第2題 •8-16

    題型8-1-6 告訴期間 99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8-18

    題型8-1-7 代行告訴人 99高考三等法律政風第3題 •8-20

    第二節 告訴不可分 •8-24

    題型8-2-1 告訴不可分 98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8-24

    題型8-2-2 獨立告訴、告訴不可分與撤回告訴

    103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8-26

    題型8-2-3 告訴不可分與相對告訴乃論

    改編99地特四等法律政風第4題 •8-29

    Try again 105調查四等調查工作組第4題 •8-31

    題型8-2-4 通姦與告訴 107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8-31

    第三節 偵查終結 •8-34

    題型8-3-1 各種偵結處分 108司特四等執行員第4題 •8-34

    題型8-3-2 相對不起訴&絕對不起訴

    90司特三等行政執行官第4題 •8-37

    題型8-3-3 緩起訴 106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8-39

    題型8-3-4 緩起訴之撤銷1 107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8-41

    題型8-3-5 緩起訴之撤銷2 104高考三等法律廉政第3題 •8-44

    題型8-3-6 第260條—偵查終結之效力1

    102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8-47

    題型8-3-7 第260條—偵查終結之效力2

    103司特三等書記官第4題 •8-48

    第四節 再議與交付審判 •8-52

    題型8-4-1 再議與交付審判基礎概念

    99地特四等法律政風第3題 •8-52

    題型8-4-2 再議合法性 105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8-54

    題型8-4-3 交付審判 104地特三等法制第4題 •8-56



    Chapter 9自訴

    題型9-1 告訴與自訴 96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9-3

    題型9-2 犯罪之直接被害人 101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9-6

    題型9-3 自訴之限制 100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第1題 •9-8

    題型9-4 公訴優先原則 104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2題 •9-11

    題型9-5 自訴與公訴—對配偶之自訴

    改編91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95司特四等書記官

    第4題 •9-13

    題型9-6 一狀誣告數人 98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第2題 •9-17

    題型9-7 裁定駁回自訴

    97司特四等法警第2題 •9-19



    Chapter 10通常審判程序

    第一節 準備程序 •10-3

    題型10-1-1 準備程序之證據調查 101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10-3

    題型10-1-2 預料證人不能於審判期日到場

    108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10-7

    第二節 審判程序 •10-10

    題型10-2-1 審判長就被訴事實訊問被告

    102高考三等法律廉政第2題 •10-10

    題型10-2-2 證據調查程序 107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10-12

    題型10-2-3 就審期間 104原民四等法警第4題 •10-15

    題型10-2-4 停止審判 97司特四等法院書記官第4題 •10-17

    題型10-2-5 不待被告之陳述逕行判決

    改編103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1題、91司特四等法警

    第4題、106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10-20

    題型10-2-6 第二審一造缺席判決

    102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10-22

    題型10-2-7 不受理判決 100員級鐵路法律政風第2題 •10-24



    Chapter 11簡易型程序(簡式、簡易、協商)

    第一節 簡式審判程序(簡式程序) •11-4

    題型11-1-1 簡式程序之被告有罪陳述

    改編97律師第3題、99律師第3題 •11-4

    第二節 簡易判決處刑(簡易程序) •11-8

    題型11-2-1 簡易程序基本概念題

    94高考三等法律政風第4題 •11-8

    題型11-2-2 簡易程序之上訴審(基本題)

    99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11-10

    題型11-2-3 檢察官得否逕以刑法第59條酌減後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105普考四等法律廉政第3題 •11-13

    題型11-2-4 簡易程序與簡式審判程序比較

    97司特四等法警第1題 •11-16

    第三節 協商程序 •11-20

    題型11-3-1 協商程序(基礎題)

    93高考三等法律政風第3題 •11-20

    題型11-3-2 協商程序(實例題) 101原民四等法警第4題 •11-23



    Chapter 12通常救濟程序

    題型12-1 審級制度 101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12-3

    題型12-2 上訴權人 95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12-5

    題型12-3 職權上訴之性質 改編108司特四等法警第3題 •12-8

    專題討論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12-10

    題型12-4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基本概念題

    98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12-14

    Try again 103司特四等法警第4題 •12-16

    題型12-5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例外&職權上訴

    98司特四等書記官第3題 •12-17

    專題討論 上訴二審之具體理由及概論 •12-19

    題型12-6 上訴之具體理由 104高考三等法制第3題 •12-20

    題型12-7 上訴第三審理由

    107調查人員四等調查工作組第4題 •12-22

    題型12-8 第376條之修正

    106地特四等法律廉政第4題 •12-25



    Chapter 13特別救濟程序(再審、非常上訴)

    第一節 再審 •13-3

    題型13-1-1 第420條第1項第6款之新證據(基本題)

    97地特三等法律政風第4題 •13-7

    題型13-1-2 第420條第1項第6款之新證據(實例題)

    104司特三等書記官第4題 •13-10

    第二節 非常上訴 •13-13

    題型13-2-1 非常上訴之目的及見解更迭

    92高考一級法制第4題 •13-13

    題型13-2-2 提起非常上訴欠缺必要性

    99普考四等法律政風第4題 •13-16

    Try again 102高考三級法律廉政第3題 •13-18

    題型13-2-3 再審與非常上訴

    92年高考三等法律政風第4題 •13-19





    作者序



      本書將這20年來四等的刑事訴訟法考題,以筆者的經驗整理並改編題目,所留下的一百多題經典題型,難度以四等考試為主、三等考試為輔,用實務論述的方式解題,搭配大量的實務見解,期望能讓讀者深入淺出瞭解考試的作答技巧,達到一本書主義的綜效,減輕讀者的考試壓力,除了讀書的"輸入"外,也能夠適時的練習"輸出"(寫題目)。畢竟,練習考古題是非常重要的!除了把書念熟外,在考試有限的答題時間內,如何將答案分點分段、有系統、精準地寫出來,更是從改題老師手中取得分數的關鍵。



      就四等考試而言,一個題目在考場上平均能寫的字數大約落在600?800字之間,除了部分的題目為追求論述完整性,而字數較多外,筆者盡量將解題字數控制在此範圍內。相信熟悉這些題目跟解題的思路後,能得到較優異的成績。



      寫書的緣由,當初只是筆者學弟,對筆者備考時的讀書筆記頗有好評,才試想不妨以著作的方式來幫助考生們。如今能夠順利付梓,特別要感謝柔?、肇昌、承先、靜妙姐及學稔專業編輯團隊的仔細校對、協助與包容,以及我的父母家人、同事和前輩的協助。深覺得之於人、得之於上天的恩典太多,遂帶著一個助人的心來書寫本書,願榮耀歸於至高的神。



      「流淚撒種的,必歡呼收割。」(詩篇第126章第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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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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