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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之維護與宗教用地之保障: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建言

宗教自由之維護與宗教用地之保障: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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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4854875
釋淨耀,釋法藏,釋無修,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李永然,高思博,周志杰,李建忠,林明龍,陳贈吉,鍾亦庭
永然
2020年8月01日
117.00  元
HK$ 99.45  






ISBN:9789574854875
  • 叢書系列:人道人權讀饗系列
  • 規格:平裝 / 320頁 / 15 x 21 x 1.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人道人權讀饗系列


  • 社會科學 > 法律 > 法律實例/應用











      近幾年來,許多法案直接或間接地波及、影響,甚至直衝著宗教而來,宗教界進一步覺醒,必須建立《宗教基本法》,才得以面對各項法案。尤其《國土計畫法》實施,對宗教用地的衝擊更鉅,如何令宗教用地合法化,更令宗教界憂心忡忡。本書由宗教界、法律界、學界各界人士從各界觀點,詳述宗教界未來的需求及展望。本書共分五章分別是「宗教人權覺醒的回顧與前瞻」、「宗教基本法的訂立與宗教人權之覺醒」、「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之探討」、「宗教團體財務及資訊公開與合憲性探討」及「宗教人權之保障」。


     





    李序�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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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宗教人權覺醒的回顧與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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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人權覺醒跨入第三週年的回顧與前瞻�釋淨耀法師

    宗教人權覺醒元年紀實

    宗教人權覺醒紀念日

    由制定宗教法律之不易說起

    宗教界開始普遍以違憲的高度,反對《宗教團體法》草案

    宗教人權覺醒第一年:遍地開蓮花

    《宗教基本法》草案的起草

    宗教人權覺醒第二年:草案送入立院審查

    台灣應努力成為捍衛宗教自由的典範

    宗教人權覺醒邁入第三年:呼籲我國宗教發展困境之解決

    宗教界應進一步覺醒今後法制環境對宗教發展的影響

    回顧過去,承擔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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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宗教基本法》的訂立與宗教人權之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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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宗教基本法》對國家的價值與必要性�釋法藏法師

    國家因人民的需要而存在,宗教既為人民所需,故國家有保障之義務

    從教育、文化與宗教對人民心靈需求之重要,看《宗教基本法》之必要

    宗教具有世俗文明所缺欠的四種社會穩定力量,故國家更有積極保護之義務

    以三項國家宗教保障指標,看我國制定《宗教基本法》之必要性

    略舉《宗教基本法》草案重要條文,以示其對國家與宗教之必要性

    結論

    政府應完成《宗教基本法》立法,確保宗教團體之人事、財務自主權�釋宏安法師

    期盼政府以三項具體作為,落實宗教團體自由的保障!�釋常露法師

    一、期盼政府能再次開放補辦寺廟登記

    二、期盼立法院將《宗教基本法》草案儘速完成立法

    三、期盼立法院於《國土計畫法》條文中,能就宗教用地的使用合理規劃,才能根本解決宗教用地合法性問題

    四、結語

    宗教團體盼政府以關懷之心,立良善之法,協助宗教管理法制化�釋見引法師

    宗教團體怎麼管?依憲治理才是正道!�高思博理事長

    從人權公約看宗教信仰之歧視及限制�周志杰教授

    一、信仰自由的核心:禁止宗教歧視

    二、信仰自由限制的合理性範圍

    三、宗教事務自主與聖俗界線的平衡

    四、結語:不歧視的相對性

    《宗教基本法》草案何以要規定宗教教育?�李永然律師

    一、《宗教基本法》草案遭有心人曲解

    二、宗教相關事務有必要先藉「基本法」建立架構

    三、《宗教基本法》草案中有「宗教教育」的規定

    四、為何《宗教基本法》草案要列入「宗教教育」的規定

    五、宗教教育的原則

    六、結語

    從《文化基本法》已完成立法,談制定《宗教基本法》的必要性�李永然律師

    一、我國已經有不少「基本法」,「宗教」基於同一理由也有制定的必要

    二、落實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應制定《宗教基本法》

    三、制定《宗教基本法》後,促使《宗教團體法》草案能快速完善立法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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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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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團體對於《國土計畫法》條文修訂的四項建議�釋法藏法師

    一、建請中央編定統一輔導辦法,以輔導過去已使用於宗教用途的土地之合法化

    二、宗教土地之取得,改以負面表列

    三、建立未來宗教土地使用合法與否的預審制度

    四、考量宗教固有不動產之完整性,尊重各宗教之特性及習慣

    地方政府擬訂國土計畫時,亦應重視「寺廟合法化」之問題�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確保「既有宗教建築輔導合法機制」與《國土計畫法》規定相契合�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信仰的安定力量,國土計畫應納宗教用地需求�李永然律師

    宗教建築物的土地利用與《國土計畫法》施行後的因應�李永然律師、鍾亦庭律師

    一、應立法保障宗教土地使用及宗教建築的完整性

    二、我國欠缺「宗教區」或「宗教用地」的法律明文

    三、政部制定的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對宗教建築的影響

    四、《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有過度限制宗教建築興建之虞

    五、應重視寺廟合法化問題

    六、內政部應將《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辦法》草案研擬至更加明確

    七、《國土計畫法》增加宗教團體在土地使用上的限制

    八、政府應輔導宗教土地使用合法化

    九、宗教團體對於《國土計畫法》條文修訂的四項建議

    十、立法院於109年4月17日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修訂

    十一、期盼政府促使立法院能將《宗教基本法》草案迅速完成立法

    十二、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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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宗教團體財務及資訊公開與合憲性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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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宗教團體財務透明化管理的合憲問題

    ——兼談宗教團體之財務管理不應與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相混淆�釋法藏法師

    說明

    宗教團體與資訊公開�李建忠法官

    一、緣起

    二、宗教自由與政教關係

    三、宗教團體的本質與特性

    四、宗教團體與其他公益團體或公益法人之不同

    五、日本相關法規及實務

    六、美國相關非營利法人法制

    七、我國宗教法制與實務

    八、結論



    第五章 宗教人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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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宗教基本人權,談「放生」觀念�釋無修法師、林明龍司法事務官

    一、前言

    二、放生在宗教上的真諦

    三、動物權概念

    四、基本權的功能

    五、放生為宗教活動之一,應受保障

    六、放生=棄養?

    七、只見「仁愛有罪」,未聞「諾貝爾和平」

    八、弱肉強食、霸凌動物,是淘汰法則?

    九、環保與放生的衝突

    十、可以養、可以抓、可以賣、可以吃,但不能放,合理嗎?

    十一、國家有義務解決人民基本權的衝突

    十二、若「棄養罪=放生罪」,應有法律保留之適用

    十三、放生為宗教自由一環,應受《憲法》第23條規範

    十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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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宗教自由」保障,談《羈押法》的修正!�李永然律師

    一、禁止對羈押被告有宗教歧視

    二、保障羈押被告有信仰宗教自由

    三、容許羈押被告可以進行宗教活動

    四、提供羈押被告之宗教信仰所適合的飲食

    無「道」時代來臨,宗教及公民的良心自由權如何自保?�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

    長久人類歷史淬鍊出來智慧結晶

    西方後現代哲學解構的政治力量

    這場沒有終點的「性(倫理)革命」及其實踐策略與進程

    同婚過後的台灣處境

    如何保護宗教與公民的良心自由權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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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

    附錄一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

    附錄二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2號一般性意見

    附錄三 聯合國《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

    附錄四2 018年立法院王金平前院長等三十六位主委連署提案版《宗教基本法》

    附錄五 大法官釋字第573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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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