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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新聞學法律

從法律新聞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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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於1個工作天內出貨
9789861218410
鄧湘全、呂嘉坤
書泉
2013年8月25日
107.00  元
HK$ 90.95
省下 $16.05
 






叢書系列:小市民法律大作戰
規格:平裝 / 312頁 / 14.8*21 cm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小市民法律大作戰


社會科學 > 法律 > 法律實例/應用















  興高采烈簽約買屋,卻發現是凶宅怎麼辦?您知道在游泳池丟大便,會被移送法辦?婚禮當天悔婚逃跑的新郎要負賠償責任,奇怪嗎?

  本書分為房屋買賣、網路、刑事、寵物法律、民事、交通六大主題,藉由真實新聞事件改編的案例,讓讀者瞭解法律適用的原則,遇到類似案例事實,積極面得主張權利,消極面得保護自己。走,就讓我們一起同遊實用的法律世界吧!

作者簡介

鄧湘全律師

  .陽昇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臺灣營建仲裁協會仲裁人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諮詢律師
  .警察廣播電台法律生活單元律師
  .國防部國軍輔導訴訟公聘律師

呂嘉坤律師

  .陽昇法律事務所 律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Part1 房屋篇
1.不想買到跳樓屋,應知跳樓事!
2.買到有瑕疵的房子,該怎麼辦呢?
3.房屋與廣告內容不符,可否主張瑕疵減價?
4.法定空地如何使用?
5.無權占有就要拆屋還地
6.頂樓加蓋曾經燒死過人,算不算凶宅?
7.買到有瑕疵的房子,如何主張權利?
8.頂樓屋主看這邊---大樓頂設置基地台要經過頂樓屋主同意
9.違章建築之買賣問題
10.管委會可否處罰違反規約的住戶?
11.房屋永久使用權之意思!
12.仲業之斡旋金、要約書,您知多少?
13.社區大樓鐵欄杆掉落傷人,誰的責任?

Part 2網路篇
1.網路購物七日鑑賞期
2.網路誹謗知多少?
3.按個讚有錯嗎?
4.網路拍賣醫療器材,小心哦!

Part 3刑事篇
1.亂罵員工的法律責任!
2.沈迷網路不顧小孩之遺棄罪問題
3.對嘴演唱沒有告知聽眾,是否構成詐欺?
4.想清楚再進去,不要無故侵入住宅
5.偷看簡訊也觸法,查女友小三遭起訴
6.龍發堂丟香焦公然侮辱罪成立!
7.應徵工作交付提款卡,小心變成人頭帳戶
8.潑強鹼,構成重傷罪
9.店家對客人強制搜身,小心觸法
10.糞便哥,毀損他人之物的法律責任
11.通緝犯持假證件洽公,罪上加罪
12.Makiyo「重傷未遂」案
13.未經同意插電使用,小心構成犯罪
14.跑進公寓樓梯間按錯電鈴還不走,構成侵入住宅罪!
15.謊稱票據遺失,小心成立誣告罪
16.過年過節、人情事理,可以送禮給公務員嗎?
17.何謂易科罰金?
18.樓梯間裝監視器是否侵犯鄰居隱私?
19.指桑罵槐罵老母狗,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Part 4寵物篇
1.打狗致死,可惡!有罪!
2.帶狗游泳溺死不救,小心移送法辦
3.再談談動物保護
4.飼主的法律責任

Part 5民事篇
1.瘋狂購物男,法院裁定花錢需妻同意
2.夫妻講情也講錢--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3.購買新公司要注意什麼事情呢?
4.未成年子女侵權行為損害他人,家長要負連帶責任
5.商品禮券得否約定使用期限?
6.債務人脫產,債權人有撤銷權可用哦!
7.子女不孝撤銷贈與,強力請求返還
8.拾金不昧之報酬請求權
9.賭債是債?賭債不是債?
10.放炮不要炸傷人,小孩放了大人賠
11.診斷證明書的法律效力
12.失蹤好久,怎麼辦? 3
13.養兒不見得防老啊!
14.愛人要回贈與囉!
15.惡父老病,子女仍要負擔安置費?
16.是送我,還是借我名登記啊?
17.強制執行誰的貨啊?
18.如何結婚?
19落跑新郎之損害賠償責任!
20.聘金支票不得拒付
21.這是誰的小孩啊?
22.造成婚姻破裂有責任的人,是否可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3.如何應付債務人惡意脫產行為!
24.婚宴餐廳提供服務有重大瑕疵,請求精神賠償!
25.委託外遇抓姦,看清楚再簽約吧!
26.惡作劇訂餐、訂Pizza、訂飲料,缺德鬼的法律責任

Part 6交通篇
1.路霸霸路之法律問題
2.酒後駕車,警、民爭議之處理
3.酒後駕車之刑事責任認定標準
4.酒後駕車刑責加重了!
5.綠燈行車撞傷搶黃燈之人,駕駛有罪嗎?
6.行人違規過馬路,發生車禍誰的錯?
7.上下班指揮交通不當發生車禍,誰的責任?
8.開車門再不注意後方來車,車禍就賠慘了!
9.真奇了,公園打球竟彈到馬路上發生車禍
10.撞到人應該報警或送醫處理,不然被遺棄致死送辦
11.真可怕,小豬從車上掉下來了!
12.任意攔車擋道構成妨害自由!
13.不當勸阻他人門前停車,小心構成恐嚇罪!
14.假車禍要求賠償,詐欺罪起訴!



序言

  本書內容,大多是過去在警察廣播電台生活法律單元的講稿,改編集結而成。許多簡單的法律觀念,有些人常常因為法律文字的生硬難懂,就不願意去瞭解,或是說不在乎身旁可能發生的法律事件,以致於遇到事情,手足無措,這種想法是有問題的。

  畢竟日常生活,無一不是法律,其實人的一生中,有意無意,有緣無緣,平均一下,大概都有機會上一次法院,不管您願意不願意,或者是刻意不刻意,機會都是均等的。站在樹下可能都會被雷打到,路邊無意瞄一下怪人可能都會被搥,您說奇怪不奇怪?觀察人們與法院的關係,大家都說最好不要碰到,最好是這樣。就拿去醫院這件事來說,眾人都是能避免,就盡量不要上醫院,試問那位仁兄師姊,沒有上過醫院?所以說,對於法律而言,不要只是看新聞的敘事,帶過就算了,有應該要知道的重要觀念,花很少的時間去記一下,或是告知有需要的人,相信可以減少很多糾紛,或是避免許多無謂的困擾。

  一直納悶為何電視或報紙的新聞,幾乎都以「法律新聞」為主角。每天在電視新聞或報紙上的重頭戲,都是社會法律事件的新聞,為何娛樂新聞不是老大?為何家庭生活新聞不會是頭版?是否因為法律事件,經常都是光怪陸離,比較有賣點,不得而知。

  不過,我們從經常性的法律新聞事件,挑出一些較有趣,或是與我們生活關係較密切的新聞,作為分析的題材,以此分享與聽眾朋友,不僅散播法律常識,也能傳輸一些有益的法律技術性知識。不論法律新聞的本質如何,在眾多法律新聞敘述的事件中,有一些確實值得我們注意,若發生在我們身上怎麼辦呢?曾經有位客戶,子女在外地念書,本想在大學附近某社區大樓,買間房子給子女就近讀書,高興下訂後,發現之前樓上有人跳樓自殺,怎麼辦啊?子女還敢住嗎?如果您是社區管委會主委,社區旗杆倒下砸死人,要您負責,這個主委以後還想幹嗎?人家無理激我、弄我,罵二句難道不合人情事理嗎?每天上演太多太多的法律生活的故事,有上新聞的不過是冰山一角,沒上新聞的成千上萬。

  舉一可以反三,所以我們編撰本書,藉由我們挑選過的案例,輔以白話方式的說明,使一般人都能瞭解這些生活上可能發生的法律常識,有時候,一個小常識可能替您省下千萬元的花費,不要小看這些法律新聞背後所呈現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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