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法之人,首重清楚思維及正確的學理常識,如此才可於繁複的法域疆土闢出整然的論述。除此之外,法的運用,如循依過往方式,單以實體法佐以程序法的適用方式來思考,似乎已無法適切說明與充分涵蓋整個犯罪現象,因此科學方式蒐集證據,佐以偏屬社會科學的犯罪學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