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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法與天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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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高明士
出版社 : 五南
發行日 : 2012年5月16日
分 類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總論
系 列 : 中國法制史
原 價 : 160.00 元
特 價:
95
折
152 元 省下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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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秦漢以來到隋唐的法制發展,總的說來,對內實施律令法,對外實施「天下法」;律令法是用來約束每一個人的行為,天下法則是用來約束域外君長,但兩者終極目標均在德化百姓。兩者在漢以後逐漸建立以「禮」作為立法基礎,到隋唐而完備,可說是先秦以來儒教初次在禮律方面最具體的實踐。
這樣的歷史意義,在於以禮、律(法)作為建立秩序的兩大要素,而律(法)是禮的外在表現。「天下法」最能具體落實的地區,是歷史上所謂的「東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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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的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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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劉燕儷
出版社 : 五南
發行日 : 2007年2月01日
分 類 : 人文史地 > 中國史地 > 其他
系 列 : 中國法制史
原 價 : 193.00 元
特 價:
95
折
183.35 元 省下9.6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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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禮教規範夫妻關係,主要以東漢儒家禮教規範為主體,加上魏晉南北朝的發展而形成。引禮入律的唐代律令,對於夫妻關係的締結與結束,做了十分嚴謹的界定,主張夫為妻綱,但是夫妻關係,並不特別強調尊卑等差的懸殊性,而是看重彼此的對等、和諧關係。
本書透過探討唐代夫妻關係的淵源、禮教規範的夫妻關係、法律中的夫妻關係與實態等方面,可以明瞭總結上古以來的發展,同時也可窺見唐之後的宋朝新方向。經由唐代夫妻關係的研究,有助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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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個人、家庭、婚姻與國家-中國法制史的研究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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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陳惠馨/著,高明士/主編
出版社 : 五南
發行日 : 2006年3月21日
分 類 : >
系 列 : 中國法制史
原 價 : 480.00 元
特 價:
95
折
456 元 省下2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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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中國法律體制與近兩百年來影響世界的西方法律體制的差異有二:一是有關規範形式體制的設計,東西方在規範架構與原理、原則的設計上有顯著的差異,導致即使是有關規範條文的比較,因其彼此間的不可相共量性而產生難以進行比較的困境。一是來自於法律規範價值內涵的設計的差異,例如:傳統中國法律追求的是三綱五倫的生命價值秩序,而現代西方的法規範體系所追求的卻是人人自由、平等的生命價值。
傳統中國法制是一個達到高度制度化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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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財競產:唐宋的家產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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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李淑媛著、高明士/主編
出版社 : 五南
發行日 : 2005年10月18日
分 類 : >
系 列 : 中國法制史
原 價 : 140.00 元
特 價:
95
折
133 元 省下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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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為現今尚存於中國最完善之一部法典,其內容上承戰國法經以降諸律,下啟宋元明清之制,儼然為中國固有法系之代表,且影響周邊諸國法制之發展。綜觀中國傳統法律中,與財產繼承相關條文,多半於唐世完成法制化歷程,且為宋代財產繼承法之大備奠定良好基礎,因此以唐宋二代為探討核心。
本書分六章論述。第一章導論,係以同居共財制為核心,探討唐宋家庭財產制之形態。二至四章偏重繼承形式之探討,如第二章「法定家產均分繼承」,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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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恩浩蕩-皇帝統治的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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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陳俊強著、高明士/著
出版社 : 五南
發行日 : 2005年7月07日
分 類 : >
系 列 : 中國法制史
原 價 : 127.00 元
特 價:
95
折
120.65 元 省下6.3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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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降赦,無疑破壞法制,屬不合理措施,而將君主的恩赦納入律令規範,使君權有所約束,不致漫無節制,應視為不合理措施的合理化過程,但恩赦又是皇帝個人專屬的恩德,因此,終究無法將恩赦完全法制化。
自武后以降,恩赦已非單純皇帝的恩德,而是皇帝統治廣土眾民,貫徹皇權的必要手段,如武后行新政、德宗行兩稅法等關涉國計民生的重大政策,必藉恩赦以廣被四方,下達萬民。晚唐時,恩赦愈來愈難以落實,依附在赦令之上的政策,自然無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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