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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受害者?:犯案者是病人還是犯人?是謀殺或社會所逼?司法精神醫學權威的10堂課

誰是受害者?:犯案者是病人還是犯人?是謀殺或社會所逼?司法精神醫學權威的10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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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6584886
何美怡
三采
2021年3月05日
127.00  元
HK$ 107.95  






ISBN:9789576584886
  • 叢書系列:Mind Map
  • 規格:平裝 / 232頁 / 14.8 x 21 x 1.65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Mind Map


  • 社會科學 > 社會議題

















    誰是受害者?是精神病讓他們殺人,還是社會逼他們犯罪?

    辯證精神罪犯真正該承擔的罪責,

    回歸人性原點,思考真正能降低這類社會案件的方法!

    ?

      ▌10多年豐富經驗,處理超過2500宗個案的司法精神醫學權威,

      以精神科╳法律的專業視角,潛入罪犯心理,揭開罪行背後的意義。▌

    ?


      台灣近幾年陸續出現幾則重大社會刑案,

      例如2012年台南湯姆熊隨機殺人案、2015年北投文化國小女童命案、

      2016年內湖小燈泡案、2020年車站殺警案等……

      這些案件的被告因為精神病的緣故,

      除了逃過死刑,更在判決下獲得無罪,

      如此的判決,讓人不得不想,是不是「精神病=免刑、免死金牌」?

    ?

      本書從法醫精神科醫師的角度切入,

      藉由十則真實案例,呈現精神科醫師與精神罪犯的第一線對話。

      這些犯案者,究竟是病人,還是犯人?

      他們犯下的罪行,究竟是謀殺,

      還是社會不斷忽略、噤聲他們,因而造成的一種結果?

      在這些罪行背後,又隱藏著什麼樣的真相與社會問題?

      探尋加害者與被害人之間最模糊的界線,

      辯證精神罪犯真正該承擔的罪責,

      回歸人性原點,思考真正能降低這類社會案件的方法。

    ?

      ◎破除社會大眾誤解,真實的「法醫精神科」!


      法醫精神科是精神醫學的一個專門分支,

      主要為監獄、監獄醫院或於社區內的精神病犯人提供精神病評估和治療,

      以及為法庭撰寫犯人的精神報告。

      透過真實案例,讀者將能理解他們如何鑑定這個人有病、

      有什麼病、這個病對犯罪行為的影響,以及對其刑責的建議。

    ?

      ◎十個真實案例,反映社會不能忽視的問題!

      弒母的孩子、殺了寶寶的母親、

      手刃前夫女友的女子、拿刀恐嚇兒子的父親……

      本來正常的普通人,為何突然跨越道德邊界、法律底線,

      犯下罪行,成為被告?

    ?

      ◎是精神病讓他們殺人,還是社會逼他們犯罪?

      原本正常的她因丈夫外遇,有了一個破碎的家庭,

      前夫新女友禁止她探訪女兒,甚至疑似施虐……

      她難以成眠,陷入憂鬱,卻遲遲得不到她需要的幫助。

    ?

      ──當社會無法提供幫助時,

      他們是不是只剩下「自己解決問題」,這個選擇?

    ?

      ◎因為他有精神病,理當被如此對待?

      她智商略低,自小就常被強勢大姐欺負,

      出嫁以後,迎接她的卻是小叔與丈夫的暴力,

      她想照顧自己的寶寶,卻沒有能力,終於失手殺了孩子……

    ?

      ──當社會不願正視、接納精神病時,

      病人要怎麼得到正確的對待及相應的治療?

    ?

      ◎因愛而生的病,如何找到出口?


      青春期的他,因為在意異性而開始減肥,

      沒想到因此得到父親的認可,

      為了父親,他勤奮減肥到犯了厭食,

      父親卻視他為家恥,讓他壓抑成疾,開始偷竊、偷吃……

    ?

      ──為了家人顏面,他無法坦承病情,

      若非因為對重要他人的愛,這些人,怎麼會犯下罪行?



    名人推薦



      ──精神科醫師 沈政男 專文推薦──


     





    推薦序 罪人與病人的分野

    作者序 心如偵探,法庭上的精神科醫生

    ?

    Part 1 誰是受害者?──潛入犯罪者心理的法醫精神科


    ?Case 1 什麼是法醫精神科?──產後憂鬱殺子案

    ?Case 2 什麼是減責神志失常?──憂鬱症殺情婦案

    ?Case 3 有限期的入院令?──思覺失調症縱火案

    ?Case 4 無限期的入院令?──自閉童弒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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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rt 2 精神失常,不是原罪──聽見精神病患的告白


    ?Case 5 小心都市隱形病人!──妄想高空擲物狂

    ?Case 6 我們必須對醫生坦白──厭食症大盜

    ?Case 7 失智症、酗酒與思覺失調──老人精神病恐嚇案

    ?Case 8 精神病院的常客──反社會人格與躁鬱症

    ?

    Part 3 精神病不可怕,可怕的是誤解──解讀案件背後的社會問題


    ?Case 9 為什麼人會自殺?──憂鬱症殺親案

    ?Case 10 沒病裝病,如何診斷?──不想入獄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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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序



    心如偵探,法庭上的精神科醫生

    ?


      大家好,我是來自香港的法醫精神科醫生何美怡。



      不知道台灣的朋友是否了解法醫精神科?在香港,了解的人比較少,以為掛著「法醫」的名銜,都是做屍體解剖的人,像大家在港劇見到的一樣。其實法醫精神科,是香港唯一提供法醫精神科服務的精神科醫院,於一九九五年正式成立,主要為涉及刑事罪行的精神病患者,提供全方位的臨床評估及治療。



      也許,你們仍然不知道我的工作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評估疑犯在犯案時,是否患上精神病。法庭會因為病人的情緒狀況、律師的提議,而要求我們法醫精神科替病人寫精神健康報告,而我們通過跟病人接觸、傾談,了解病人的背景、犯案情況,從而作出判斷。這份報告可以影響判刑——不一定會輕判,有些情況會判得更重;可以影響服刑的地點——在普通監獄,還是在精神病監獄。



      除此之外,我們亦會跟進已判刑而在精神病監獄服刑的案件、在普通監獄的囚犯一旦疑似患上精神病,亦會由我們負責。



      所以,我是一個兼有法律知識和醫學知識的專業人士。本書會透過我的工作,讓大家見到這兩個面向的特性法律上,希望台灣的朋友了解精神病人犯案之後,會走過的法律程序;醫學上,希望介紹不同精神病的病徵。社會對精神病知道的越多,越能防止精神病人因為病發而犯案。我見過很多例子,在病人犯案之前,有很多特徵已經表露出來,可是家人、同事,甚至社工、醫護都沒有察覺。只要病人身邊有一個人,能夠及時帶他看病服藥,就可以及時醫治。



      我常說,法醫精神科醫生就像偵探,在案件發生之後才出現,其實已經是於事無補,恨錯難返。在慘案一件都嫌多的原則下,我們更需要知道相關的醫學知識,讓公眾提高警覺,防範未然。



      這是我從事法醫精神科工作的最大理想。

    ?

      在介紹我的具體工作之前,我想先告訴大家,我的入行過程。



      我小學未畢業就離開香港,到英國升學。最初目標是在大學讀法律,但母親說做律師有機會替壞人打官司,遊說我讀醫。我聽從她的意見,但一直覺得自己不是醫科人才。後來我看到《沉默的羔羊》(The Silence of the Lambs)這部電影,主角是聯邦調查局女幹員,借用一個罪犯(電影《人魔》主角)的智慧,用心理學的方法追兇,這時我才發現,原來有些醫生工作也能接觸法律。我想當這種醫生。從此立定決心,鎖定了法醫精神科。



      之後,我在大學三年級選了精神科為專科,一九九九年在英國倫敦獲得醫學學士學位,之後繼續在當地接受訓練,當實習醫生。 二??五年,家人希望我回香港發展,當時在香港,只有醫管局的法醫精神科有相關的職位,記得我應徵時,我說了一番話:「只有他們能在法醫精神科給我一個職位,我才會留在香港。」後來他們真的應聘了我,讓我任職法醫精神科並繼續接受其專科訓練,直到二??八年正式成為精神科專科醫生。



      跟上司熟稔之後,有一天我問他:「為何會錄取我?」他說:「因為法醫精神科是香港有名最辛苦的工作,因此從來沒有人會說非進這個部門不可。」上司覺得我這個女孩很奇怪,便決定錄取我,看我是不是真的這麼「笨」,願意留在這個部門。



      我在這個部門一直做到二?一二年,之後私人執業,除了繼續做法醫精神科的工作,還會給普通精神科病人診病,那也許是「笨上加笨」的選擇吧。



      回說工作,我的主要工作地點是青山醫院。青山醫院是香港最歷史悠久的精神科醫院,一九六一年啟用,主要為精神病患者提供治療,其中一棟大樓的地下和一樓就屬於我們法醫精神科部門,除了有男女病房,還有一間房用來做復康工作的。



      除了青山醫院,我還會到香港懲教署轄下的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在兩個機構之間遊走工作。兩個地點有什麼差別 ?青山醫院是一間病院,只有部分樓層屬於法醫精神科;而小欖收押的是犯了事判了刑但有精神病的罪犯,以及被捕之後需要索取精神病報告的疑犯,所以這裡實際上是一個監獄。前文說的「精神病監獄」,就是指小欖了。醫生每次到小欖,都像去探望監獄裡 的犯人一樣,要通過檢查和搜身才能進去。



      我們法醫精神科醫生共有八人,分為兩組,一組早上在小欖,一組下午在小欖,其餘時間大家便在青山醫院工作。我們每週 只有一天,所有醫生都會在小欖開會,但會議結束後,我們會再次分開工作。小欖只有三個共用的辦公室,所以除了辦公桌和電腦,就只有四面牆,甚至沒有書架擺放資料。每次到小欖,我都會在這個辦公室看症、處理資料和寫報告。那兒的工作人員都會給我一些檔案夾 ,讓我把病人的資料放在裡面。當我工作完畢,交還檔案夾後,工作人員便會把資料收好,連我也不可以把資料帶走。



      由於小欖懲教署在山上,而我們法醫精神科的辦公室在山腳,所以每一次跟病人面診,我們都要走一條山路。其實小欖這個地方,四周都是開發了的山景,旁邊還能看到屯門橋和海,景觀非常漂亮,這樣的環境其實很適合治療的。到達之後,懲教員就會告訴我,今天要看多少位病人、有多少新門診 。我的上司會根據我們的經驗,為我們分配病人。例如我剛開始工作時,不會看犯了謀殺案的病人,只能看一些罪行比較輕的病人。到我的年資變長了,就能慢慢為一些比較罪行嚴重的病人診症。分配案子之後,我們就會跟病人見面。有時我們會和病人單獨見面,但有時候是兩個醫生一起面診的。



      說到這裡,不如我用一個案件為例,為大家介紹一下我的工作吧。



    推薦序



    罪人與病人的分野      ? ?




      二○二○年二月,新北市一名寄人籬下的單親媽媽,在與同住的兄嫂爭吵後,帶著兩個學齡前子女到汽車旅館,在房內將他們悶死,隨後服藥自殺,但後來獲救。到了法院,雖然法官知道她犯案前曾因憂鬱症就診數月,行兇前也發簡訊向前夫透露死意,顯然是一起攜子自殺案件,並且委託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一審卻依然判她死刑,而理由之一便是精神鑑定醫師認定她行兇時,雖然處於憂鬱狀態,但沒有幻覺、妄想等精神病症狀,因此未達減刑要件。



      台灣每年約發生三十件攜子自殺事件,俗話說,「虎毒不食子」,何以這些年輕爸媽能下得了手?以常理都能推斷,應該是心智狀態出了問題,而國外研究也早已顯示,這類犯案者大都有憂鬱症或精神病病史,才導致行為失控,然而在台灣,執行此類精神鑑定與司法審判的專業人員,卻未必認同這樣的見解。



      上述案件如果發生在國外,當事人會得到怎樣的待遇?《誰是受害者?》這本來自香港的司法精神醫學專書,就提供了鮮明的對照。該書描述了不少香港的實際案例,頭兩件便是「產後憂鬱殺子」與「憂鬱症病人殺(案夫的)情婦」。作者何美怡醫師乃香港司法精神醫學權威,她在書中寫得很清楚,這兩案的當事人都沒有精神病症狀,只因憂鬱狀態導致現實判斷與衝動控制變差而犯案,而精神鑑定與司法判決的結論依然是「減責神志失常」,相當於台灣的「因辨識或依辨識而行為的能力減弱而減刑」。事實上人的辨識能力不只牽涉認知,更受情緒影響,因此嚴重憂鬱本身就可能導致犯案,不一定要合併幻覺或妄想。



      資深的精神科醫師都知道,早年台灣的精神鑑定與參考鑑定所做的判決,比較趨近於現在的香港,這些年卻出現嚴重歧異,尤其讓人不解的是幾起對思覺失調症犯案者所做的鑑定與判決。



      以二○一六年發生的小燈泡案來說,犯案者罹患思覺失調症,犯案時有嚴重妄想,認為「自己是堯帝」,卻兩次被不同鑑定醫師認定犯案時辨識與自控力都沒有減弱,而法官雖沒判死,一、二審的判決理由卻大相逕庭。二○○三年發生的兩小姊妹案,犯案者也是思覺失調症患者,也有幻聽(被犯案者形容成「心魔」),精神鑑定結果卻是犯案時精神耗弱(辨識力減弱的舊名)。再以二○二○年的台鐵殺警案來說,犯案者確實有嚴重被害妄想,但遭其殺害的警察與其症狀內容並無直接相關,卻被鑑定成完全喪失辨識能力。



      《誰是受害者?》也描述了兩起思覺失調症患者,因受精神症狀影響而縱火與從高空擲物的案件,鑑定與判決結果卻與台灣完全不同。香港的做法是,兩名犯案者無須入獄坐牢,連一天都不用,而是送往「小欖監獄附設精神疾病治療中心」,在醫療環境裡接受治療。何美怡醫師每週都到「小欖」診治病患,而累積了眾多書寫材料。「小欖」便是台灣正在籌設的司法精神醫院,目前還找不到地點,但香港早已運作順暢。



      司法精神醫學的最主要任務,在於辨別罪人與病人,前者需要監禁與矯正,後者需要的卻是治療與復健,但在台灣,遺憾的是,不只社會大眾搞不清楚,連專業人員也混淆了。於是媒體與網路上對於精神病重刑犯,經常用不雅字眼來辱罵,也因而牽連家屬,好像他們沒把孩子教好,事實上這些人都是從精神醫療大網縫隙墜落的弱勢者。



      《誰是受害者?》這本書的書名取得太好,充分說明了何美怡醫師早已洞察精神病患犯罪的本質,也充滿了醫者的人道關懷。事實上,嚴重精神疾病大都肇因於遺傳基因,精神病患等於為群體承受了這些先天病因,這是一次受害;他們生病以後,沒有得到國家社會夠好的治療與照顧,導致犯案,這是二次受害;受審以後,得不到合理的鑑定與判決,更被社會大眾歧視,這是三次受害;最後甚至被與一般罪犯關在鐵籠裡,過著不見天日的生活,等於是四次受害。



      台灣至今有沒有人寫出類似《誰是受害者?》這樣既詳細描述案例,又清楚說明鑑定與判決理由,等於將司法精神醫學的運作實況,宛如紀錄片一般呈現給社會大眾的書籍?幾乎沒有,因此這本來自香港的著作,就顯得彌足珍貴。以書中描述的強制住院來說,近年在台灣也引發爭議,原本每年強制住院人數達三千多人,這些年卻降到了數百,原因就出在申請強制住院的流程太過繁瑣;另一個爭議則是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乃由民間組成,實質上卻有強制力。《誰是受害者?》寫得很清楚,在香港,強制住院也是由兩位精神科醫師發起,但由法院判定通不通過,法理清楚公平。至於未達強制住院,或者必須提早出院的病患,香港的醫院院長有權要求病患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以免釀成憾事。



      何美怡醫師的文筆流暢,不管描寫與議論都生動可讀,台灣讀者也能享受書中的文字之美。必須提醒的是,香港的精神醫學用語與台灣不盡相同,比如「思覺失調」在台灣專指舊稱「精神分裂」的疾病,但在香港卻是泛指精神病,才會有「失智導致思覺失調」這樣的案例。



      除了憂鬱症、思覺失調症與失智症,《誰是受害者?》也納入了自閉症、厭食症、躁鬱症與酒癮等精神疾病的相關案例,可說已涵蓋司法精神醫學的主要診斷類別。何美怡醫師能在百忙之中,完成這樣一本兼具啟蒙、倡導與教育意義的著作,實在令人敬佩又感謝。


    精神科醫師 沈政男




    其 他 著 作
    1. 不在場證人II:法醫精神科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2. 不在場證人:法醫精神科醫生工作手記
    3. 失常罪2:法網中的異色世界
    4. 失常罪:法醫精神科醫生的代告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