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行政法乃國內公法性質,以國家行政權為對象,規範行政組織、職權、作用、業務、爭訟等法制及人民在行政權下之權利義務的各種法規之總稱,與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因此,行政法制之良窳,全面、高度影響了人民權利義務之保障。行政法學者陳新民教授曾說:「古今中外沒有一個專制獨裁國家,其特色不在於行政權力的濫用,而為虎作倀的荼毒生靈,迄今史冊上猶見其斑斑之血跡。」行政法是「具體化之憲法」,憲法為體,行政法為用,行政法是憲法原則及價值的具體實現,可見行政法應受到廣大的重視,不是只有習法者、民意代表、政府官員及公務人員才須重視,全民若能多加了解行政法,才能確保法治國之正常運作,以促使行政機關除能提高行政效能之外,應依法行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則人民權益始得以真正落實保障。
有鑑於行政法理論與實務的重要性,許多大學校院因而將行政法列為通識教育課程,供一般學系的學生選修。且行政法與我國國家公務員考試有相當密切的關係,是後附三表眾多國家考試的應試科目之一,可見其重要性。因此,本書目標首先在促進學生對我國行政法之認識與理解,經由本書了解行政法的程序與實務,保障自身公法上的權益,進而培養學生有意願參加公職相關類科考試的應考能力。內容力求簡潔、完整,兼顧學術與國考,本書每篇後的重要國考考題,每一題都能在書中得到清楚的解答,為使學生容易掌握解答及重點,文中於必要時會以黑體字或底線,提醒學生注意。所以本書不但可作為大學通識教育行政法的教材,也可作為研修行政法、有志於國家考試考生之教科書。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五等考試及佐級考試各類科(如後附表3)之應考生,法學大意中涉及行政法部分,只須針對附表3之命題大綱重點閱讀、理解本書及相對應法律;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特種考試四等考試各類科(如後附表2)之應考生,熟讀、理解本書內容與書中列舉之各種法律,則可快速掌握得分要領,穩操勝券。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各類科(如後附表1) 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之應考生,宜另再加上研讀申論題分析要領之專用書,並特別留意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司法實務見解與最高行政法院判例之爭議,必可克盡全功。
本書主要編著者,自大二(1981年)修習行政法,因為準備國家公務員考試,在國內舊有行政法理論與實務的領域內,投入相當之努力。總覺自己對國家實際龐雜行政行為,體驗認知尚淺,面對當時過多抽象的學理,與較少的司法實務,只能囫圇吞棗,對艱澀的行政法一知半解。所幸後來在修習碩士學位期間,在行政法學者張家洋教授逐字逐句、細心用心的教導下,雖尚未有透徹之悟,但已較能了解、掌握當時的行政法。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後,得以在公務行列領略實務,並一直在大學校院兼任講師,講授行政法概要等科目。國家賠償法於1981年07月01日施行,隨後將近40年以來,我有幸目睹了在臺灣的行政法典化的工程,從艱難草創到遲緩辛苦完成的過程,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行政罰法及行政執行法等,都以嶄新的面貌出現。這個過程伴隨著人民權利意識的高漲與爭取,國家與人民法律地位發生重大變化的現象,在在顯示臺灣民主法治的茁壯,與行政法學的蓬勃發展。近年來行政法理論與實務仍不斷推陳出新,令人目不?給。本書掌握近2、3年來行政法的最新修正與實務,力求內容新穎,例如:
一、2019年07月04日施行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新制,將最高行政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的機制轉換為大法庭制度,且一併廢除現有之判例選編及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制度,最高行政法院統一法律見解制度邁入新紀元。
二、我國公務人員權利保障救濟制度,從1984年以前受傳統特別權力關係束縛,未有保障救濟,從釋字第187號開始,逐步鬆綁修正至強調公法上職務關係,2019年11月29日釋字第785號解釋終結了特別權力關係理論,開啟公務人員全面保障時代的來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並於2020年09月22日決議,並公布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機關行政行為類型定性為行政處分者,均應循復審程序提起救濟,未獲救濟者即可提起行政訴訟,與一般人民之訴訟權保障並無二致,這是公務人員與國家間特別權力關係最突破性的修正。
三、釋字第684號解釋給予大學生的行政爭訟管道規模,2019年10月25日釋字第784解釋也給了高中以下學生,體現出特別權力關係理論適用範圍縮小,許可提起行政爭訟予以權利救濟的修正趨勢。
四、為使教師救濟制度單純化,爰於2019年05月10日教師法全文修正,2020年06月30日施行。
五、「農田水利法」於2020年07月02日制定、同(07)月22日公布、同(2020)年10月01日施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不再適用,並於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成立了農田水利署,下設全國17個農田水利會改制的管理處,以辦理農田水利業務。
六、目前政府積極落實原住民族自治的理想,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 (2018年05月29日現行條文)推動部落公法人的制度,是我國公法人重要的新課題。
七、為全面遵循懲戒機關應採法院體制之大法官解釋意旨,2020年05月22日司法院組織法第6條修正為:司法院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懲戒法院。以配合公務員懲戒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之修正,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修正用字為「懲戒法院」。公務員懲戒法也同時於2020年05月22日修正全文至103條,公務員懲戒制度邁入嶄新的里程碑。
八、依據2019年12月17日全文修正,於2021年07月01日施行的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1條,商業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將合併設置,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專業司法人員妥適審理商業案件,以優化經商環境,促進國家經濟發展。其依法掌理事務在新修正第2條,一仍為智慧財產之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二為商業之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
九、行政訴訟法於2020年01月15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07月01日施行,以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之方式,規範人民得就違法之都市計畫,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時,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本次修法,不僅開啟我國行政訴訟法規範審查之先河,更具有促進人民權利保障、貫徹依法行政等重大意義,能賦予人民關於違法都市計畫更周全行政救濟制度之保障。
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2020年11月18日第938次委員會議決議,予以駁回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換發。NCC決議理由為中天新聞台屢次違規及遭民眾申訴,未能落實新聞專業等。此事件引起社會很大的關注與爭議。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對NCC此行政處分不服,即不服獨立機關之處分,救濟途徑為何的問題。
本書邀請兩位年輕學弟妹,江秋萍、周聖復分別參與第二篇第二章公務人員及相關重要法規、第四篇第二章行政訴訟的資料檢索與編寫工作,皆是貢獻他們在研習上的專長與成果,是新世代積極參與行政法知識建構的實踐,具生生不息的傳承意義。本書編著歷經半年,新舊參考書堆中,恩師張家洋教授2002年贈送的行政法大作,內頁親筆落款勉勵,一筆一劃,端端正正,如同智慧經驗的傳承,一點一滴,彌足珍貴,特別感念。
本書承蒙新學林出版社毛基正總經理的熱情邀約,以及陳瑋崢主編與卓越精良團隊的美編校對,讓本書得以呈現面世,在此致上萬分謝忱!然而,學海惟恐遺珠,專致難免誤失,祈請方家賜正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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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鴻 2020.12.16
謹誌於臺中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