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雖然台灣政治解嚴迄今已經二十餘年,但是社會對人權的觀念,仍然有很大的進步空間。而所謂的社會不僅包括行政端的政府組織、監督立法的各級議會代表,也包括許多民間團體、各級學校、法院,更包括在你我身邊的家人、鄰居和朋友。長期以來,我關注障礙者權益與政策,經常在政府單位、學術殿堂以及民間組織中與有志之士倡議與推展障礙者權益。不過,常常發現其實最難說服的是自己很常往來的熟人。另外,作為擁有兩個正在義務教育過程中孩子的母親,我也常跟學校老師有許多的溝通機會,深深瞭解如何讓義務教育中的教師瞭解人權的觀點、方法和目的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多數教師面臨不知如何辨識人權議題,導致他們即使使用了傷害學生權益的教育方式也不自知。此外,許多教師也不瞭解「人權教育本身即是人權」(Human rights education isitself a human right),反而經常在提及學生權利之時,就認為這是對教師專業的一種妨礙和限制。另外,許多人認為法律就代表人權,但事實上法律和法院並不直接等於人權,懂法律也不代表懂人權。唯有以人權為基礎的法律,加上有人權意識的法律人,才有可能真正保障人權。
由上可知,在社會最基礎的教育與司法領域的現場,對人權概念的認知不但匱乏且經常有誤。而人權觀念與日常實踐的教育其實是一個專業的領域,需要在國民教育的過程、包括教師講成、法曹養成以及各種職業專業養成過程中被施予。雖然,目前在108新課綱當中已納入人權教育的課程,但是要如何在一向科層且保守的義務教育場域中教育人權,仍待更多教案的設計與提出。此外,評量學生是否瞭解人權,似乎也不該再使用過去那種單選題、容易誘導學生在面對問題僅能有一種解決方式的認知,否則容易落入傳統八股文的無效學習。人權教育除了需要有教材和教案、教育者之外,也需要新的評量方式。而這些人權教育所需的教材、教育者和評量方法的發展與研究,目前在台灣都亟待發展。本書主編黃默教授與國教院李仰桓助理研究員,以及這本書的作者群所撰寫的各章內容,恰恰為台灣所有教育階段、許多重要人權議題的人權教育研究,提供了一個鑑往知來的參照點。
首先是對於人權教育的定義、為台灣政府的人權教育政策提供一個鉅細靡遺的歷史發展觀點,其次則是從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到大學的人權教育施作轉型教育狀況提供完整的論述,再者有針對兒童人權、轉型正義等重要議題的人權教育研究。如此幾近全方位的人權教育研究專書,在人權教育發展的歷程中仍然還在一個開始的階段,但卻是一個重要且必須的存在。推動人權其實就是一個社會教育的過程,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很榮幸能將此書收為本中心的系列專書之一,非常誠懇地推薦給有致於人權教育的工作者和研究者,期待本書能提供大家推動人權教育過程中的重要參照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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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張佛泉研究中心主任
周怡君
2020年11月30日
於士林外雙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