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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題型破解(10版)

保險法題型破解(10版)

沒有庫存
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5260729
海青,溫拿
學稔出版社
2021年6月10日
210.00  元
HK$ 178.5  






ISBN:9789865260729
  • 叢書系列:題型破解
  • 規格:平裝 / 520頁 / 17 x 23 x 2.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10版
  • 出版地:台灣
    題型破解


  • 考試用書 > 公務人員考試 > 司法特考 > 題庫試題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鑒於司法官、律師二試考制面臨史上最大變動,保險法配分亦縮減為25分,為落實「一本書主義」,以便讀者從題目學習保險法,改版特色如下:



      一、基本觀念

      透過題目學習基本觀念,讓讀者在面對七彩變化球時,得以從基本觀念出發一一破解。



      二、補充文章見解

      針對近年命題方向,蒐羅新進學者及大師級教授的文章,將刁鑽爭點變紅中球,順利擊出滿貫全壘打。



      三、整理近年重要修法

      在修法比職棒總教練下台還頻繁的年代,整理近年重要修法及107年金管會版本修法草案,避免上了戰場才發現修法的窘境。



      四、補充實務見解

      本書篩選相關實務見解,並標示重點,提供讀者作為答題參考。



      五、筆者個人碎碎念

      藉由「本題關鍵字」協助讀者挑出題目的法律事實,佐以筆者《MURMUR》及《NOTE》,幫助考生建立解題思維,養成推導答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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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troduction 保險法重要修法專章暨基本觀念建構

    2018年1月∼2019年1月保險法重要修法簡析 •I-3

    基本概念 •I-7



    Chapter 1 保險之概念

    第一節 保險與類似保險 •1-3

    壹、保險制度功能 •1-3

    貳、界定「保險」 •1-3

    參、類似保險? •1-4

    題型 1-1-1 互助會是否為保險【 99政大風管所第2題】 •1-5

    第二節 保險之要件 •1-8

    壹、危險 •1-8

    題型 1-2-1 危險偶發性、保險法第127條與第51條之關係

    【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1-11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1-16

    貳、補償需要性 •1-18

    題型 1-2-2 保險給付與過失相抵

    【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2小題】 •1-20

    參、共同團體 •1-22

    肆、有償性 •1-22

    伍、獨立的法律上請求權 •1-22



    Chapter 2 保險契約

    第一節 保險契約之性質 •2-3

    壹、雙務契約 •2-3

    貳、不要式契約 •2-3

    參、不要物契約 •2-4

    題型 2-1-1 要物契約、財產保險遲未繳納保險費之效果

    【102司法官第3題】 •2-5

    題型 2-1-2 契約成立前預繳保費,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拒絕承保

    【10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2-9

    Try again 【110台大丙、辛組第2題】 •2-15

    Try again 【96政大財法組第3題第2小題】 •2-16

    肆、最大善意契約 •2-17

    題型 2-1-3 最大善意原則作為保險人免責事由?

    【110政大第1題第2小題】 •2-18

    Try again 【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1小題】 •2-21

    第二節 附合契約 •2-22

    壹、行政管制 •2-22

    題型 2-2-1 傷害保險殘廢等級之認定與保險示範條款之修正

    【葉啟洲教授文章改編】 •2-22

    貳、保險約款之訂入契約 •2-26

    題型 2-2-2 投資型保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104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2-29

    參、保險約款之解釋 •2-33

    題型 2-2-3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第54條第2項立法得失

    【94司法官第4題】 •2-33

    肆、保險約款之效力 •2-35

    題型 2-2-4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之分類依據

    【94律師第4題】 •2-36

    Try again 【101高考法制第4題】 •2-38

    題型 2-2-5 肇事逃逸免責條款之解釋與效力

    【106年台大丙、辛組第3題】 •2-41



    Chapter 3 保險利益

    第一節 保險利益之主體 •3-3

    題型 3-1-1 被保險人是否須有保險利益?為胎兒投保是否有保險利益?

    【75司法官第4題】 •3-3

    題型 3-1-2 何人須有保險利益?何人有保險金請求權?

    【95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 •3-6

    題型 3-1-3 「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的認定

    【 80司法官第4題】 •3-8

    題型 3-1-4 抵押權人保險利益、民法第295條及第881條之運用

    【 9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3-11

    第二節 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 •3-15

    題型 3-2-1 人壽保險之保險利益存在時點、受益人應具保險利益?

    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之行使

    【107司法官第3題第1、2小題】 •3-15

    Try again 【92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 •3-19



    Chapter 4 要保人之義務

    第一節 據實說明義務 •4-3

    壹、概說 •4-3

    題型 4-1-1 最大誠信原則、保險法第64條之基本問題

    【96律師第4題】 •4-6

    Try again 【93台大丙組第3題】 •4-11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1題】 •4-12

    題型 4-1-2 被保險人是否負告知義務?特約健檢是否免除告知義務?

    【 9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4-13

    Try again 【100地方特考三等法制第4題(節錄)】 •4-16

    Try again 【101民間公證人第3題(節錄)】 •4-16

    Try again 【103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 •4-18

    題型 4-1-3 業務員之告知受領權【83司法官第4題】 •4-20

    Try again 【107調查特考第3題】 •4-23

    題型 4-1-4 被保險人與業務員共謀違反告知義務、保險費返還

    【104台大丙組第4題】 •4-24

    Try again 【105地方特考三等法制第4題】 •4-28

    Try again 【108台大丙組第2題】 •4-29

    題型 4-1-5 違反與事故發生間之因果關係、解除權行使對象

    【89司法官第4題節錄】 •4-32

    Try again 【109司律第2題】 •4-37

    Try again 【104高考法制第3題】 •4-40

    貳、違反效果 •4-42

    題型 4-1-6 解除權行使除斥期間、民法詐欺與告知義務違反

    【92司法官第3題】 •4-46

    Try again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4-50

    Try again 【100調查局特考第4題】 •4-50

    Try again 【8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4-51

    題型 4-1-7 告知義務違反、目的性限縮第64條第3項

    【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4-51

    題型 4-1-8 進階題─主附約告知義務違反、通知義務之違反與

    保險人喪失解除權之損害【100司法官第3題】 •4-55

    題型 4-1-9 進階題─重要性、健康險目的性限縮「不得免責」

    【106律師第2題第2小題】 •4-64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4-68

    Try again 【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4-69

    第二節 危險增加及通知義務 •4-72

    題型 4-2-1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評析

    【10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4-72

    題型 4-2-2 被保險人職業變更、危險增加通知義務違反

    【101年台大丙、辛組第1題第2小題】 •4-77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 •4-79

    Try again 【95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 •4-80

    題型 4-2-3 違反客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法律效果

    【95律師第4題第2小題】 •4-80

    題型 4-2-4 危險增加之重要性、違反通知義務

    【107律師第3題第2小題】 •4-82

    題型 4-2-5 保險事故與危險增加間之因果關係、比例給付保險金

    【105律師第3題】 •4-86

    第三節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 •4-94

    題型 4-3-1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通知期間可否特約延長或縮短?

    【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4-96

    第四節 救助義務 •4-100

    題型 4-4-1 救助費用償還、人身保險是否適用?

    【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4-100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特約條款) •4-106

    題型 4-5-1 特約條款與告知義務【95政大風管所第3題】 •4-106

    題型 4-5-2 保險法第68條、第69條之評析

    【98政大民事法組第4題第2小題】 •4-109

    題型 4-5-3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

    【103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4-110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3小題】 •4-112

    題型 4-5-4 進階題─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08政大財經法組第5題】 •4-115



    Chapter 5 保險人給付義務

    第一節 主觀承保範圍 •5-3

    題型 5-1-1 第29條第2項但書之「故意」

    【97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5-4

    Try again 【107高考第4題第3小題】 •5-6

    題型 5-1-2 第29條第2項但書應增列「重大過失」及代理人之「故意」?

    【90律師第3題】 •5-7

    題型 5-1-3 使用人之故意、過失相抵【103司法官第2小題】 •5-10

    題型 5-1-4 以履約保證保險論要保人之故意

    【93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5-15

    題型 5-1-5 共同被保險人故意導致保險事故發生

    【100律師第3題第1小題】 •5-19

    Try again 【 102 政大財經法組第 4 題第 3 小題】 •5-21

    題型 5-1-6 第109條第2項故意自殺仍賠條款

    【93高考法制第4題】 •5-22

    題型 5-1-7 第30條履行道德上義務

    【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 •5-23

    第二節 給付數額(不足額、超額保險) •5-28

    題型 5-2-1 定值保險相關規定是否有不當?【 99律師第4題】 •5-29

    題型 5-2-2 不足額保險、超額保險【93輔大乙組第3題】 •5-32

    題型 5-2-3 不足額保險【10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4小題】 •5-33

    題型 5-2-4 不足額保險與自負額條款【105年高考法制第4題】 •5-36

    題型 5-2-5 不足額理賠共保條款【 103高考第3題第1小題】 •5-38

    題型 5-2-6 保險人查明標的價值、善意超額保險

    【9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5-40

    題型 5-2-7 善意超額保險應如何理賠?「部分損害」後契約

    之效力如何?【90高考三級法制第4題】 •5-42

    題型 5-2-8 惡意超額保險之效力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5-45

    題型 5-2-9 「超額定值保險」的理賠【81司法官第4題】 •5-46



    Chapter 6 複保險

    第一節 複保險之適用範圍 •6-3

    題型 6-1-1 司法院大法官第576號解釋【99司法官第3題】 •6-4

    Try again 【109政大財經法第4題】 •6-7

    題型 6-1-2 人身保險、消極保險是否有複保險適用?

    【98台大丙、辛組第4題】 •6-10

    題型 6-1-3 消極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醫療收據正本之效力

    【106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6-13

    第二節 複保險之效力 •6-19

    題型 6-2-1 善意複保險之效力、我國採何種立法主義?

    【85司法官第4題】 •6-20

    題型 6-2-2 善、惡意複保險之效力【88律師第3題】 •6-22

    題型 6-2-3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善意複保險之效力

    【102律師第3題第1小題】 •6-24

    第三節 保險競合 •6-29

    題型 6-3-1 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104律師第3題第3小題】 •6-31

    題型 6-3-2 不同種類競合條款之處理

    【9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6-33



    Chapter 7 保險代位

    第一節 保險代位之目的、適用範圍及限制 •7-3

    題型 7-1-1 保險代位之目的【89台大丙組第4題第1小題】 •7-4

    題型 7-1-2 保險代位之適用範圍及時效【95司法官第4題】 •7-6

    題型 7-1-3 醫療費用保險是否適用保險代位?全民健保與保險代位

    【96台大丙組第4題】 •7-9

    題型 7-1-4 保險代位之限制【102律師第3題第2小題】 •7-16

    第二節 保險代位之數額 •7-19

    題型 7-2-1 不足額保險與保險代位、被保險人優先原則

    【100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 •7-19

    題型 7-2-2 自負額及被保險人優先原則【89台大丙組第4題】 •7-21

    題型 7-2-3 綜合題─保險代位【85台大丙組第4題】 •7-23

    第三節 妨礙代位 •7-28

    題型 7-3-1 妨礙代位【99政大風管所第1題】 •7-28

    Try again 【109北大財經法第4題】 •7-31

    第四節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 •7-33

    題型 7-4-1 再保險與保險代位【98律師第4題】 •7-35

    題型 7-4-2 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原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是否

    須扣除已受領之再保險金?【101東吳C組第3題】 •7-36

    Try again 【99台大丙、辛組第1題第3小題】 •7-38



    Chapter 8 責任保險與保證保險

    第一節 責任保險之事故發生及通知義務 •8-3

    題型 8-1-1 任意責任險與強制責任險的立法精神有何差異?

    【94東吳C組第4題】 •8-6

    題型 8-1-2 責任保險承保範圍、事故發生後通知義務

    【103律師第3題】 •8-7

    Try again 【97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 •8-13

    第二節 附加被保險人 •8-14

    題型 8-2-1 法定附加被保險人、代位權時效

    【97律師第4題】 •8-14

    題型 8-2-2 附加被保險人條款【 91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8-18

    第三節 保險人之參與權 •8-23

    題型 8-3-1 保險人參與權【100律師第3題(節錄)】 •8-23

    Try again 【100北大第4題第1小題】 •8-28

    題型 8-3-2 保險人無故拒絕參與和解【99司法預試第2題】 •8-30

    題型 8-3-3 被保險人濫行認諾、自認之確定判決,不一定

    拘束責任保險人【110北大第4題】 •8-32

    第四節 第三人直接請求權 •8-37

    題型 8-4-1 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之性質

    【10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8-37

    Try again 【100北大第4題第2小題】 •8-43

    第五節 保證保險 •8-46

    題型 8-5-1 誠實保證保險與責任保險之差異

    【96司法官組第4題】 •8-46

    題型 8-5-2 損失發現期間條款之效力

    【9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8-49

    Try again 【93司法官第4題】 •8-52



    Chapter 9 人壽保險

    第一節 人壽保險之保險事故 •9-3

    題型 9-1-1 主動給付保險金、附約之效力依附條款與誠信原則

    【105司法官第3題】 •9-3

    第二節 被保險人同意權、兒童保單之禁止 •9-11

    題型 9-2-1 第105條修正前後比較【90司法官第4題】 •9-11

    題型 9-2-2 兒童保單的容許性、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05條的評析

    【94台大丙組第3題】 •9-13

    題型 9-2-3 法定代理人得否代為行使同意權【104政大第4題】 •9-18

    Try again 【110政大第1題第1小題】 •9-20

    Try again 【107司法官第3題第3小題】 •9-22

    題型 9-2-4 第105條、第107條於人壽險及健康險之適用、契約

    聯立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 •9-25

    第三節 人壽保險費 •9-30

    題型 9-3-1 第116條之修正評析【91政大民法組第4題】 •9-31

    Try again 【9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9-33

    題型 9-3-2 往取債務之給付遲延、保險法第116條復效

    【108司律第3題第1小題】 •9-33

    題型 9-3-3 復效時「危險程度重大變更」之認定

    【109台大丙、辛組第2題】 •9-37

    題型 9-3-4 保險人於人壽保險費到期未付時對要保人之催告義務

    及義務免除【108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9-42

    第四節 受益人之指定 •9-46

    題型 9-4-1 受益人之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9-46

    題型 9-4-2 變更受益人之方式及未通知之效力

    【92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第2小題】 •9-50

    題型 9-4-3 受益人變更須以書面通知及保險人同意

    【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 •9-51

    題型 9-4-4 受益人同時存在原則【95律師第4題】 •9-54

    題型 9-4-5 受益權之喪失【9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9-56

    題型 9-4-6 受益權與類名指定、危險增加與未通知事項間之因果關係

    【10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9-58

    Try again 【77司法官第4題】 •9-64

    第五節 團體保險 •9-65



    Chapter 10 傷害保險、健康保險

    第一節 傷害保險 •10-3

    題型 10-1-1 意外事故之「外來性」

    【105司特、調特、公證人第4題】 •10-4

    Try again 【86文化第4題第1小題】 •10-7

    題型 10-1-2 意外事故之「非自願性」

    【100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 •10-9

    題型 10-1-3 意外事故與故意之舉證責任【100成大乙組第2題】 •10-11

    第二節 健康保險 •10-15

    題型 10-2-1 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保險法第127條

    【108司律第3題第2小題】 •10-15

    題型 10-2-2 健康保險事故、傷害保險之「意外」

    【105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 •10-18

    題型 10-2-3 日間住院、住院請假與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

    【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改編】 •10-22

    題型 10-2-4 健康保險中住院必要性之認定

    【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 •10-25

    題型 10-2-5 健康保險「復效」觀察期間條款之效力

    【104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 •10-28





    十版序



      本次新增110 年臺、政、北法研及109 年司律考題,然因考題爭點大多已為本書前版所涵括1,故新增題型多以Try again 形式出現,以節省篇幅,而為求精簡、考試取向,本次改版也刪除「部分學說」內容以求去蕪存菁;另外,葉啟洲教授所著《保險法》大作於今年改版,本書除了新增葉老師對於2020 年保險法第107 條修正評析,也同時配合修正引註頁數,俾有心參閱葉老師大作的讀者可以交互參照。



      回首2020 年,面臨全球疫情嚴峻,臺灣仍堅守國門抵抗武漢肺炎,到了2021 年,股市也來到歷史最高點,事務所也搬到美侖美奐的新辦公室,沒想到筆者寫這篇序時,正面臨雙北三級警戒(居家辦公),以及五十六年來史上最大乾旱(省水只能喝酒),還有三不五時的停電(定期使用ctrl+S),不禁又想起恩師的名言「人生沒有高低,只有曲折」,正因人生面臨如此刺激的變化,才讓這一世更為精彩,人生不就是該體驗不同的酸甜苦辣嗎!



      雖然今年疫情嚴重,轉念一想,各位讀者可以在家專心準備考試、減少聚會, 也是對疫情最大貢獻,不論外在變化如何,唯有堅守自己的理念與紀律,繼續向前行,也祝福各位讀者身體健康順利度過疫情,天佑臺灣!筆者在此謹分享陳金鋒名言,因筆者成長階段的每個重要考試或比賽,都是抱持全力以赴的心態,不論結果如何都欣然接受,所幸順利開花結果,也期待讀者們能夠金榜題名:



      「盡力,盡到沒力為止!」



      筆者自2017 年有幸參與本書六版修正,迄今已邁向第十版,參與本書生命的一半,深深感到與有榮焉,回首當年準備研所、國考,學稔題型破解系列絕對是幫助筆者上榜的關鍵,而本書能順利走到第十版,要感謝出版社給我這個機會,去年有緣一睹毛總的廬山真面目,聽著毛總分享未來課程規劃,感受到毛總對於出版的熱情,也感謝主編柔?督促,雖然這次改版依舊拖了有點久(汗顏), 感謝責編肇昌悉心校對,並不辭辛勞彙整諸多修改內容,讓本書盡善盡美。感謝學妹紅豆泥應屆三榜發文打書(截至目前共275 次分享,令人讚嘆)、感謝奕華應屆三榜的浮誇式打書(研所考公法組也可以打書?);另外本書修改期間受到許多人幫助,感謝法服社姵勳協助影印最新文章並提醒本書九版太厚、宇彤協助購買葉老師大作,感謝蒼岳給了許多寶貴建議,敬祝各位善心大德金榜題名;也感謝Jango 願意撥冗尬聊,恭賀你三版大賣,也祝福致和論文及司訓順利。最後, 感謝我的家人與可愛的倩,每次改版都要犧牲假日時間,謝謝你們的陪伴、包容與支持,讓我更堅定的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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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拿

    2021 年5 月

    誌於新莊居家防疫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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