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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爭點Combo list-2021高普考.各類特考(保成)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爭點Com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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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5597481
施宇宸律師(苗星),陸奢
新保成
2021年6月30日
100.00  元
HK$ 90  






ISBN:9789865597481
  • 叢書系列:爭點COMBO LIST系列
  • 規格:平裝 / 208頁 / 17 x 23 x 1.0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爭點COMBO LIST系列


  • 考試用書 > 公務人員考試 > 高普考 > 重點整理











      適用對象

      1.欲報考國考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的考生

      2.對民法及刑法詳加研究之考生



      使用功效

      爭點=考點,但爭點在哪裡?

      找到爭點,實務見解又如何運用?重要性怎樣判斷?爭點相當於撐起地球的支點!但這個「支點」出現在考題哪裡,卻總是霧煞煞!

      爭點隨身書就是要直觀的解決以上問題。



      改版差異

      配合新修法

      新增重點文章



    本書特色



      爭點=考點,但爭點在哪裡?

      找到爭點,實務見解又如何運用?重要性怎樣判斷?爭點相當於撐起地球的支點!但這個「支點」出現在考題哪裡,卻總是霧煞煞!

      爭點隨身書就是要直觀的解決以上問題。

      本書為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爭點隨身書,以表格呈現重要概念,替考生整理國考常考爭點,輕鬆掌握出題方向。書中本文的呈現方式分成「爭點」、「關鍵法條」、「實務見解」、「關鍵學說」、「學習小叮嚀」以及「經典試題」:

      一、先看「爭點」,再看「關鍵法條」,後者扮演了一個承先啟後的功用,凡下述實務及學說見解提到的條文會在這裡呈現。 

      二、「實務見解」整理一個或數個實務見解,融合成一段文字。重要的部分會特別用藍色字型標起來。

      三、「關鍵學說」通常是少數說見解,特別是在書中結尾句有寫上殊值傾聽的見解。

      四、「學習小叮嚀」中會告訴你思考順序或是你在考卷看到哪些關鍵字,就要聯想到是不是你曾經念過的這個爭點。

      五、「經典試題」因為是隨身書,不是解題書,僅列上來出題來源、題號跟部分經典例題,有空的話可以再買一本「解題書」或是自己找題目來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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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壹編|民法總則

    第一章 權利主體 003

    爭點01 胎兒有無權利能力? 003

    爭點02 死亡宣告之效力為何?(死亡宣告是否為權利能力的消滅事由?) 005

    爭點03 代表的效力為何?與代理之差異? 008

    爭點04 代表權的「剝奪」與「限制」之差異? 010

    爭點05 法人是否為民法第184條之主體?(近期文章) 012

    爭點06 法人自己侵權行為中如何認定有故意過失?(2020年文章) 014

    第二章 權利客體 017

    爭點01 違章建築是否為定著物?得否移轉所有權? 017

    爭點02 未完工的房屋是否為定著物?若尚不足避風雨其法律性質為何? 019

    爭點03 「動物」究竟是權利主體之「人」或權利客體之「物」?飼主所飼養之動物,受到他人侵害時,得否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2020年文章) 021

    第三章 法律行為 024

    爭點01 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的差異為何? 024

    爭點02 何謂處分行為的「無因性理論」與「同一瑕疵理論」? 027

    爭點03 公示、公信原則及善意取得制度之適用? 030

    爭點04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的效力 032

    爭點05 非具原住民身分之行為人與原住民成立借名登記契約,以後者之名義與第三人買賣原住民保留地,該借名登記契約、買賣契約以及移轉登記行為有無違反禁止規定?效力為何? 035

    爭點06 限制行為能力人取得打工所得(工作收入),所為法律行為效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就「非特有財產」,是否有使用、收益之權? 038

    爭點07 法定代理人濫用代理權之行為效力為何? 041

    爭點08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效力及第三人之保護 044

    爭點09 民法第88條第1項但書所稱「過失」之認定標準? 046

    爭點10 意思形成階段(動機)的錯誤得否撤銷?(近期文章) 048

    爭點11 民法第92條第1項但書所稱「第三人」詐欺,「第三人」之範圍?「第三人」脅迫得否類推民法第92條第1項但書? 051

    爭點12 債權雙重讓與時,第二次債權讓與契約效力如何?(近期文章) 053

    爭點13 無效法律行為得否撤銷? 055

    第四章 代理 057

    爭點01 代理與相似制度之比較 057

    爭點02 代理權授與是否受基礎關係(如委任)效力所影響,是否具「無因性」? 059

    爭點03 對未成年人授與代理權行為之效力、未成年人為代理行為之效力? 061

    爭點04 無權代理之效果 064

    爭點05 表見代理與權利外觀理論 067

    爭點06 不法行為不得代理?得否成立表見代理? 069

    爭點07 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的差異 072

    爭點08 民法第107條所稱之代理權「限制」之意義為何? 074

    爭點09 未成年人是否需負無權代理責任? 076

    第五章 消滅時效 078

    爭點01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差異 078

    爭點02 何謂民法第127條第8款「商人」所供給之商品?(近期文章) 080

    爭點03 消滅時效之起算時點,民法第128條「自請求權可行使時」之意義? 082

    爭點04 基於人格權受侵害所生的侵害除去請求權,是否有消滅時效的適用? 085

    爭點05 未定期限之催告效力?所定期限不相當之催告效力? 087

    爭點06 時效完成之效果、時效完成對於已發生之違約金債權及利息債權之影響。(107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090

    爭點07 時效中斷與不完成之差異 095



    第貳編|刑法總則

    第一章 法例 099

    爭點01 法律變更的法律效果? 099

    爭點02 在哪裡犯罪我國管得到? 102

    第二章 刑事責任 106

    爭點01 行為人的主觀上認知在犯罪上的評價 106

    爭點02 犯罪的行為與結果間的因果關係 110

    爭點03 應該要履行法律上的義務卻什麼都沒做的話應該要怎麼評價? 113

    爭點04 錯誤-對於客觀構成要件行為的客體、實行方法、因果歷程有主觀上不一致的狀況 117

    爭點05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差異與要件 122

    爭點06 阻卻違法情狀之主客觀不一致 126

    爭點07 照命令做就對了?無牌醫生救活人? 130

    爭點08 被害人的承諾與同意在刑法上的評價有什麼不同? 133

    爭點09 原因自由行為 135

    爭點10 禁止錯誤及其法律效果 139

    爭點11 對於人民抗爭公民不服從的評價 141

    第三章 未遂犯 143

    爭點01 未遂犯的著手、不能未遂、中止未遂 143

    第四章 正犯與共犯 149

    爭點01 共同正犯之概念及逾越共犯決意時怎麼處理? 149

    爭點02 教唆犯的要件及教唆未遂與未遂教唆 153

    爭點03 1.幫助行為的時刻?

    2.幫助行為與結果間的因果關係與貢獻性 155

    爭點04 純正特別犯及不純正特別犯 158

    第五章 刑 160

    爭點01 沒收 160

    爭點02 共同正犯的沒收運用 166

    爭點03 被告於累犯規定修正前,經舊法不適用累犯規定之軍事法院與普通法院判決確定,合併執行完畢後,又故意犯其他犯罪,是否得逕論予累犯? 169

    爭點04 沒收立法後從新審視罰金刑 172

    爭點05 原判決以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係屬不罰,而判決無罪,並依同法第87條第1項之規定,諭知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之處分(下稱監護處分)。被告不服,得否以「不能證明被告犯罪」、「無施以監護必要」提起上訴? 174

    爭點06 關於自首之適用 176

    爭點07 關於追訴權時效之適用及計算 179

    爭點08 褫奪公權的適用 181

    爭點09 性侵犯的強制治療 183

    第六章|數罪併罰 188

    爭點01 行為數與競合關係 188

    爭點02 強制工作與想像競合封鎖作用的法定前提:兼評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大字第2306號刑事裁定 191

    爭點03 接續犯-投票行賄與施用毒品之罪數認定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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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大家好,我是苗星律師,這是一本民法的爭點書,本來預想製作的書籍是民法爭點『隨身』書,可以隨身放進口袋的那種;但因為民法內容實在太過博大精深,不斷塞入重點的結果就是,書的厚度變得像疫情期間宅在家的各位考生一樣,胖得一發不可收拾……變成了一本不是隨身size的民法爭點書了。



      這本書的製作上花費了我非常多的心力,每個爭點都有附上關鍵的法條、實務、學說見解,之所以這麼編排是因為法律考試中三段論法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找出爭點後援引正確的大前提,而大前提往往是由法條、實務、學說這三者所組成,透過書中這樣的編排是希望幫同學建立答題的思維跟順序,讓同學在答題時直接聯想到應該如何鋪陳,進而寫出一個好的答案。



      另外想交代一下近況,因為自己喜歡嘗試新奇有趣的事物,所以除了原本的執業律師、補習班老師、資深貓奴三種身分外,2019年至今陸續在Youtube、FB、IG都有開設相關的帳號,如果感興趣的話搜尋:「貓奴律師-苗星」就找得到我囉,歡迎上來跟我的三隻貓咪們打聲招呼吧∼



      在疫情的這段期間,雖然多數的考試都延後了,但考試終究會到來,希望大家都可以耐住性子繼續加油,撐過去就是你的了∼


    by苗星(施宇宸律師)

    2021/06/11於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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