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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實體法與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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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5115623
溫豐文,黃健彰,邵靖惠,吳光明,郭書琴,林信和,吳瑾瑜,林誠二,張文郁,王煦棋
元照出版
2021年8月01日
133.00  元
HK$ 119.7  






ISBN:9789575115623
  • 叢書系列:民事實體法
  • 規格:平裝 / 260頁 / 15 x 21 x 1.2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民事實體法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民事法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為公寓大廈自治管理的兩大支柱、管理組織,在實體法與程序法上的私法與公法議題均甚多,於現代社會甚為重要,但臺灣過去專門探討此等問題的學術書籍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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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書分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與「兩岸法制比較」三大部分,特別是對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效力、管理委員會的實體法與程序法地位,以及向仲介業者收取看屋費等問題,有深入探討,可供相關學術研究、實務運用,以及未來政府機關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法規的參考。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效力/溫豐文/3

    ◎ 有程序瑕疵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效力/黃健彰/8



    【管理委員會】

    ◎ 非法人團體之當事人能力、適格及主觀預備合併:以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為例/邵靖惠/55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地位/吳光明/62

    ◎ 大樓管委會與建設公司的「當事人適格」之爭/郭書琴/95

    ◎ 社區管理委員會締結大廈管理維護契約之法律性質──法定代理?第三人利益契約?抑或僅為指示給付關係?/林信和/102

    ◎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修繕爭議之研究──兼論管理委員會之實體法地位/吳瑾瑜/108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侵權能力/林誠二/175

    ◎ 淺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作為建築法之裁罰對象/張文郁/180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不動產仲介業者收取「看屋費」等法律問題研究/黃健彰/204



    【兩岸法制比較】

    ◎ 台灣與中國大陸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法制差異性之比較研究/王煦棋/227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