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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霸筆記書

刑法學霸筆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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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0606614
柚律師
波斯納出版有限公司
2021年3月01日
217.00  元
HK$ 184.45  






ISBN:9789860606614
  • 叢書系列:考試.證照+專技•司特+律師司法官
  • 規格:平裝 / 688頁 / 17 x 23 x 2.6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考試.證照+專技•司特+律師司法官


  • 考試用書 > 公務人員考試 > 司法特考 > 重點整理











      ☆重點太多怎麼讀?用心智圖歸納章節重點就對了

      ☆爭點、學說、實務通通整進來,一本就完勝

      ☆埋頭苦讀很重要,以考點區分主題更是王道!

      ☆申論題字數到底要寫多少?直接寫給你看

    ?

      本書不管是高普考、司法特考、司律二試,只要有考刑法的國考考試科目,都可以在本書中找到由簡到繁的刑法內容,學說實務爭議一網打盡,藉此實現筆者的「一本書主義」。

    ?

      本書是以刑法分則上的各個條文內容做編排,並且把刑總的概念放在刑法分則的條文做說明,並整理以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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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柚說刑總:我會在刑法分則的條文內容一併介紹刑總的概念,讓大家在複習刑法分則的時候,也可以一併的把刑總做一個完整的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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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爭點限時通:條文構成要件內容,如遇到比較大的爭議點時,就會用「爭點限時通」來為各位做爭點中各個見解的整理與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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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實務怎麼說:選錄了該爭點中重要的實務見解內容,講解該爭議的法概念,讓讀者們加深印象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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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題有真相:對照國考是怎麼考的,並且附上筆者自己撰寫的擬答,讓讀者知道解題技巧與答題架構上的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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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實務一把罩:最新的實務動態與之前重要的實務見解,現今不選判例的情況下,最高法院採取了值得參考判決,也一併收錄進讓各位讀者可以看出實務最新議題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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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試題大挑戰:如果這個章節或條文是比較常考,而且內容也是比較繁瑣與爭點很多的,我會在條文或章節的最後放上國考中,涵蓋的考點與條文比較多、比較大的考題,以供應用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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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限時聊天室:最後會在限時聊天室幫各位讀者做一個複習,以及需要注意的部分,聊聊目前關於條文罪名時事的分析即可。



     





    推薦序(旭律師)

    自序

    本書使用方法與編輯特色

    解題技巧與答題模版



    第一章 人格法益

    第一節 殺人罪章 �1-3

    壹、殺人既遂罪(§271Ⅰ)�1-3

    【柚說刑總】正犯與共犯�1-7

    爭點限時通:區分正共犯的標準�1-8

    爭點限時通:間接正犯著手之判斷�1-14

    爭點限時通:間接正犯的逾越與錯誤�1-15

    爭點限時通:共同正犯既未遂的認定�1-19

    爭點限時通:教唆犯的既未遂�1-30

    爭點限時通:教唆犯的範圍�1-30

    爭點限時通:教唆者之錯誤�1-31

    爭點限時通:幫助行為與法益侵害的因果關係�1-33

    【柚說刑總】不純正不作為犯�1-42

    爭點限時通:「危險前行為」限於「違背義務」?�1-46

    爭點限時通:不作為犯的著手實點�1-49

    爭點限時通:不作為犯的犯罪參與�1-50

    【柚說刑總】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之區辨�1-58

    爭點限時通:第三人因過失行為製造風險�1-68

    爭點限時通:風險升高問題�危險增加理論�1-69

    爭點限時通:事實面錯誤:雙行為的因果歷程錯誤�1-86

    【柚說刑總】違法性�1-88

    爭點限時通:不法侵害應到達何種程度,始可稱為「現在」的侵害?�1-91

    爭點限時通:如果防衛行為逾越必要之程度,則屬防衛過當的問題�1-94

    爭點限時通:挑撥防衛�1-95

    爭點限時通:自招危難�1-101

    爭點限時通:對於通說針對避難行為審查的反思�1-102

    爭點限時通: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類型(誤想防衛、誤想避難)�1-104

    爭點限時通:反面構成要件錯誤(偶然防衛、偶然避難)�1-106

    【柚說刑總】罪責�1-115

    爭點限時通:原因自由行為可罰性爭議�1-117

    爭點限時通:原因自由行為的例外模式修正說�1-120

    貳、殺人未遂罪(§271Ⅱ)�1-131

    爭點限時通:關於「未了未遂」與「既了未遂」之區分標準?�1-138

    參、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1-148

    肆、義憤殺人罪(§273)�1-150

    伍、生母殺嬰罪(§274)�1-151

    陸、加工自殺罪(§275)�1-152

    柒、過失致死罪(§276)�1-157

    【柚說刑總】過失犯解題之體系設定�1-159

    第二節 墮胎罪章 �1-173

    壹、墮胎罪介紹�1-174

    貳、孕婦自行或聽從墮胎罪(§288)�1-177

    參、得孕婦同意墮胎罪(§289)�1-179

    肆、意圖營利得孕婦同意墮胎罪(§290)�1-182

    伍、未得孕婦同意墮胎罪(§291)�1-183

    陸、介紹墮胎罪(§292)�1-184

    第三節 傷害罪章 �1-190

    壹、概述�1-191

    貳、普通傷害罪(§277)�1-192

    參、重傷害罪(§278)�1-197

    肆、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81)�1-201

    伍、聚眾鬥毆罪(§283)�1-203

    陸、過失傷害罪(§284)�1-205

    柒、妨害幼童發育罪(§286)�1-207

    第四節 遺棄罪章 �1-218

    壹、概述�1-219

    貳、無義務者之遺棄罪(§293)�1-221

    參、違背義務之遺棄罪(§294)�1-224

    第五節 妨害自由罪章 �1-239

    壹、使人為奴隸罪(§296)�1-240

    貳、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302)�1-241

    爭點限時通:是被害人於行為當下時的自由,或是潛在行動自由?�1-243

    參、強制罪(§304)�1-246

    ?爭點限時通:強暴行為之區辨�1-247

    肆、恐嚇危害安全罪(§305)�1-251

    爭點限時通:恐嚇是否以直接、確定或間接方式為限?�1-252

    伍、侵入住居罪(§306)�1-254

    爭點限時通:居住人有數人時,若有其中一人不同意行為人進入,如何認定同意權的效力?�1-255

    爭點限時通:當行為人進入向公眾開放的營業場所時,若明顯違反業者的意思,此時如何認定有無構成本罪?�1-25

    爭點限時通:當行為人誘騙使被害人同意進入時,是否構成本罪?需要考慮詐術的誘騙內容為何?�1-257

    陸、公然侮辱罪(§309)�1-263

    柒、誹謗罪(§310)�1-267

    第六節 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風化罪章 �1-279

    壹、強制性交罪(§221)�1-280

    爭點限時通: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1-281

    爭點限時通:以非涉及恐嚇性質的詐術獲得他人同意而性交的情形�1-283

    貳、加重強制性交罪(§222)�1-284

    參、強制猥褻罪(§224)�1-288

    爭點限時通:猥褻是否以身體接觸為必要?�1-290

    爭點限時通:強制猥褻罪與強制觸摸罪之區辨�1-291

    爭點限時通:突襲手段是否為本罪之違反其意願?�1-293

    肆、乘機性交猥褻罪(§225)�1-294

    伍、強制性交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226)�1-296

    陸、與幼童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罪(§227)�1-297

    柒、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228)�1-299

    捌、詐術性交罪(§229)�1-301

    玖、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231)�1-310

    拾、圖利強制使人為性交猥褻罪(§231-1)�1-311

    拾壹、公然猥褻罪(§234)�1-312

    拾貳、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235)�1-313

    第七節 妨害秘密罪章 �1-317

    壹、妨害書信秘密罪(§315)�1-317

    貳、妨害秘密罪(§315-1)�1-319

    爭點限時通:對於秘密領域的形式界定?�1-320

    爭點限時通:GPS追蹤他人行車路徑,是否屬非公開之活動?�1-321

    參、圖利為妨害秘密罪(§315-2)�1-325

    肆、洩漏電腦取得秘密罪(§318-1)�1-326



    第二章 財產法益

    第一節 財產法益導論�2-3

    爭點限時通:何謂財產概念?�2-4

    爭點限時通:財產犯罪的分類�2-5

    第二節 竊盜與侵占�2-7

    壹、竊盜罪(§320)�2-7

    爭點限時通:竊盜罪的保護法益為何?�2-8

    爭點限時通:所有意圖的對象是誰?�2-19

    爭點限時通:竊取存摺或提款卡會成立竊盜罪嗎?�2-20

    爭點限時通:不法意圖之區辨�2-22

    爭點限時通:使用竊盜�2-24

    貳、加重竊盜罪(§321)�2-29

    參、侵占罪(§335)�2-35

    爭點限時通:侵占行為如何認定?�2-36

    爭點限時通:是否需具備持有原因?�2-37

    第三節 搶奪、強盜與勒索�2-46

    壹、搶奪罪(§325)�2-46

    貳、強盜罪(§328∼§332)�2-49

    爭點限時通:如何認定被害人是否處於不能抗拒之狀態?�2-51

    參、準強盜罪(§329)�2-61

    爭點限時通:如何認定不能或難以抗拒?�2-63

    爭點限時通:如何判斷準強盜之既遂或未遂?�2-65

    肆、恐嚇取財罪(§346)�2-73

    爭點限時通:惡害的區分?�2-74

    伍、擄人勒贖罪(§347)�2-82

    爭點限時通:是否具三面關係或兩面關係?(人質與付贖者是否須為不同人?)�2-84

    第四節 詐欺與背信�2-94

    壹、詐欺罪(§339)�2-94

    爭點限時通:三角詐欺�2-98

    貳、設備詐欺罪(§339-1∼§339-3)�2-109

    爭點限時通:無權使用他人提款卡是否成立本罪(關於不正方法的解釋)�2-111

    爭點限時通:利用付款機器的瑕疵或人為控管疏失而提款,是否成立本罪?�2-112

    參、其他詐欺罪(§341)�2-114

    肆、背信罪(§342)�2-117

    爭點限時通:為他人處理事務之基礎?�2-119

    第五節 損害財產�2-135

    壹、毀損文書罪(§352)�2-135

    貳、毀壞建物罪(§353)�2-136

    參、毀損罪(§354)�2-137

    肆、損害債權罪(§356)�2-138

    第六節 其他重要罪名�2-142

    壹、重利罪(§344)�2-142

    貳、贓物罪(§349)�2-144



    第三章 社會法益

    第一節 公共危險罪章 �3-3

    壹、放火罪(§173Ⅰ、Ⅲ、Ⅳ+§174Ⅰ、Ⅱ、Ⅳ+§175Ⅰ、Ⅱ)�3-3

    爭點限時通: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此「現有人所在」的意思?�3-5

    貳、失火罪與準放火罪�3-12

    參、交通危險罪(§183、§184、§185、§185-3、§185-4)�3-15

    爭點限時通:致生不能安全駕駛?�3-24

    爭點限時通:肇事逃逸罪保護法益之認定�3-27

    肆、污染環境罪(§190、§190-1、§191、§191-1)�3-37

    第二節 偽造犯罪章 �3-45

    壹、偽造貨幣罪章 (§195∼§200)�3-45

    貳、偽造有價證券罪章 (§201∼§205)�3-48

    參、偽造文書與印文罪章 (§210∼§212、§217∼§220)�3-51

    爭點限時通:無代理權人簽屬本票──最高法院95年第19次刑事庭會議�3-54

    爭點限時通:影本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3-55

    肆、登載不實罪章 (§213∼§215)�3-61

    第三節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 �3-67

    壹、妨害婚姻罪(§237、§239)�3-67

    貳、妨害家庭罪(§240、§241)�3-69

    第四節 其他重要罪名�3-75

    ◎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266∼§270)�3-75



    第四章 國家法益

    第一節 瀆職罪章 �4-3

    爭點限時通:何謂刑法上的公務員?�4-5

    爭點限時通:職務行為之界限為何?�4-7

    壹、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121)�4-8

    貳、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122)�4-12

    參、準受賄罪(§123)�4-13

    肆、公務員圖利罪(§131)�4-14

    伍、競合�4-17

    陸、枉法裁判罪(§124)�4-22

    柒、濫權追訴罪(§125)�4-23

    捌、凌虐人犯罪(§126)�4-25

    玖、違法行刑罪(§127)�4-26

    壹拾、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130)�4-27

    第二節 妨害公務罪章 �4-32

    壹、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135)�4-32

    貳、聚眾妨害公務罪(§136)�4-34

    參、妨害考試罪(§137)�4-37

    肆、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138)�4-38

    第三節 妨害司法罪章 �4-39

    壹、逃脫罪章 (§161∼§163)�4-39

    貳、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164∼§167)�4-44

    爭點限時通:是否以司法程序已開始進行之案件為限?�4-47

    爭點限時通:湮滅關係自己之證據?�4-48

    爭點限時通:湮滅多數人間之證據或與自己有關之共犯證據?�4-48

    參、偽證及誣告罪(§168、§169)�4-50

    第四節 妨害投票罪章 �4-60

    壹、投票收賄罪(§143)�4-60

    貳、投票行賄罪(§144)�4-63

    參、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146)�4-64

    爭點限時通:關於虛遷戶籍投票罪之既未遂著手時點�4-66

    專題研討競合論

    壹、導論�5-1

    貳、想像競合�5-5

    參、法條競合�5-6

    肆、實質競合�5-7

    專題研討沒收論

    壹、制度流變�6-1

    貳、法理依據�6-3

    參、違禁物沒收�6-4

    肆、犯罪物沒收�6-5

    伍、利得沒收�犯罪所得沒收(沒收新制的變革)�6-11

    陸、利得沒收之審查順序�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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