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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釋義(一)(三版)

土地法釋義(一)(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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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5115845
陳立夫
元照出版
2021年9月01日
167.00  元
HK$ 150.3  






ISBN:9789575115845
  • 叢書系列:公法.行政法各論
  • 規格:精裝 / 344頁 / 17 x 23 x 4.82 cm / 普通級 / 三版
  • 出版地:台灣
    公法.行政法各論


  •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行政法











      土地法之法現象與法律關係,交織於公法、私法領域,並兼涉實體法與程序法規定,且其相關法規範多元複雜。從而,土地法學研究、土地法律適用與土地事務處理上,除理會個別法文意涵外,尤須洞察整體法規範之內容關連與立法原理及相關問題。本此觀點,本書就土地法關於「私有土地所有權消滅與回復」、「禁止外國人取得之土地」、「共有不動產之處分及優先購買權」、「土地登記之公信力」、「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制度」、「城市房屋租金限制」、「收回出租房屋限制」、「基地•房屋優先購買權」、「接連地損失補償」及「被徵收土地之收回」等事項之規定,以註釋書型態,詳細闡釋其立法意旨與法文意涵,並論述相關議題,乃至癥結所在,內容兼顧學說與實務見解最新實態,期使理解相關規定與議題內涵之全貌。


     





    三版序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一講 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消滅與回復:土地法第十二條

    壹、土地法第十二條條文�1

    貳、立法意旨�2

    參、條文釋義�5

    一、私有土地�5

    二、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6

    三、所有權視為消滅�7

    四、回復原狀�11

    五、回復所有權�13



    第二講 禁止外國人取得權利之土地:土地法第十七條

    壹、土地法第十七條條文�39

    貳、立法意旨�40

    參、條文釋義�42

    一、通 論�42

    二、林 地�46

    三、漁 地�47

    四、狩獵地�48

    五、鹽 地�48

    六、礦 地�48

    七、水源地�49

    八、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50

    九、外國人因繼承取得本條所定土地權利之處理�51

    十、溯及適用�54



    第三講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處分及優先購買權: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

    壹、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56

    貳、立法意旨�56

    參、條文釋義�62

    一、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62

    二、「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之內涵�63

    三、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70

    四、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之絕對多數同意�72

    五、本條第一項規定之適用範圍�73

    六、對他共有人之通知或公告�82

    七、他共有人應得對價或補償之保護�87

    八、他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89

    九、公同共有之準用�113

    十、協議分割之調處(調處分割)�117



    第四講 土地登記之公信力:土地法第四十三條

    壹、土地法第四十三條條文�121

    貳、立法意旨�121

    參、條文釋義�125

    一、概 說�125

    二、土地登記公信力保護對象之登記事項�128

    三、適用土地登記公信力之要件�133



    第五講 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制度:土地法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一條

    壹、土地法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一條條文�137

    貳、立法意旨�138

    參、條文釋義�140

    一、地政機關之登記損害賠償責任�140

    二、賠償範圍�157

    三、賠償金來源──登記儲金�160

    四、地政機關之求償權�160

    五、損害賠償之請求與消滅時效�162



    第六講 城市房屋租金之限制:土地法第九十七條

    壹、土地法第九十七條條文�173

    貳、立法意旨�173

    參、條文釋義�175

    一、城市地方�175

    二、房 屋�178

    三、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181

    四、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183

    五、租金超過法定標準之強制減定�186



    第七講 收回出租房屋之限制:土地法第一百條

    壹、土地法第一百條條文�189

    貳、立法意旨�190

    參、條文釋義�191

    一、通 論�191

    二、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197

    三、承租人違法轉租�204

    四、積欠租金�206

    五、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208

    六、違反租賃契約�210

    七、損壞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211



    第八講 基地•房屋之優先購買權: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

    壹、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條文�213

    貳、立法意旨�214

    參、條文釋義�217

    一、基地之優先購買權�217

    二、房屋之優先購買權�238

    三、優先購買權之順序�240

    四、出賣之通知�243

    五、法律效力�248



    第九講 接連地損失補償:土地法第二百十六條

    壹、土地法第二百十六條條文�251

    貳、立法意旨�252

    參、本條概說�253

    肆、條文釋義�257

    一、徵收之土地�257

    二、因徵收土地之使用影響於接連土地�258

    三、不能為從來之利用或減低其從來利用之效能�259

    四、接連土地所有權人�261

    五、要求需用土地人為相當補償�262

    六、補償金額──低減之地價額�264



    第十講 被徵收土地之收回: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

    壹、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條文�267

    貳、立法意旨�268

    參、條文釋義�273

    一、收回權之成立要件及行使�273

    二、核准收回被徵收土地之機關�292

    三、原受領徵收價額之繳回�293

    四、因可歸責事由之禁止收回�294

    五、被徵收土地標售之優先購買權�298



    索 引

    事項索引�303

    司法解釋•裁判•決議索引�313





    三版序



      本書,擇定「土地法」此一實定法關於「私有土地所有權消滅與回復」、「禁止外國人取得之土地」、「共有不動產之處分及優先購買權」、「土地登記之公信力」、「土地登記損害賠償制度」、「城市房屋租金限制」、「收回出租房屋限制」、「基地•房屋之優先購買權」、「接連地損失補償」及「被徵收土地之收回」十項主題之規定,從正確學習乃至應用土地法學之觀點著眼,以註釋書型態,詳細闡釋其立法意旨與法文意涵,並講述相關議題;整體內容上,尤兼籌並顧學說與實務之融合,期使理解各主題相關規定與其議題之全貌及核心,乃至癥結所在。自107年10月增訂二版刻梓印行以來,雖然「土地法」法律條文並未修正,但關連法令已有若干之修正,且相關學說及實務見解如雨後春筍般湧現,為使掌握上開主題之最新脈動,爰進行本書必要之增補。



      筆者耕耘土地法學,關注土地事務多年,對於本書各主題內容之闡述與論證,亦力求嚴謹;然畢竟學殖有限,是以管見或有思慮未週之處,懇望諸師長、學友、同道續予不吝指教。又,本次增修改版之順利付梓,承蒙元照出版公司紀總經理及同仁鼎力相助,並謹在此表達深切感謝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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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立夫 謹識

    1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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