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相信有或曾在社會上就業或執業經驗者都明白,對經濟活動與經濟活動之成果所課徵的稅負及相關稅法規範,在在影響人們對以契約或者組織方式所形成之法律關係的規劃與決定;透過稅法規範所層層交織出來各階段之行為義務,亦為現代國家對於個人與企業所要求法規遵循義務的一環,也是每位參與經濟活動者所應知悉也須加以瞭解的重要知識。這裡彰顯出對稅法規範理解之重要,此亦可從2013年以來,財稅法即列入法律專門職業考試中極為重要之律師高考的四選一科目一事,可見一斑。
個人自2006年從德國留學歸來,投身於稅法教學與研究,迄今2021年為止,倏乎已滿15年。在這些年之教學及備課過程中,深感稅法規範與相關解釋函令體系不完整與規範散見各處狀況,一般常用行政法典或小六法未必完整收錄齊全之稅務法規,致使法律學子們、稅捐實務工作者,或者有志於多瞭解稅法的精進學習者,在學習與研讀過程中,通常需花費不少心力與時間,在查找及比對相關稅法規範與解釋函令,極為不便,不言可喻。因此,不論從個人教學研究乃至於推廣稅法,或者從有志一同以提升我國稅捐法治國水準之工作者角度而言,一本以財稅法為中心之法律工具書的存在,顯得相當必要。
有別於由財政部所編輯之稅法輯要與關務法規輯要的排列,個人在編排本工具書時,特別著重從量能課稅原則之稅負能力的指標出發,將目前現行實務所課徵的各稅目,包括內地稅與國境稅在內,依照指標而重新排列各稅目在稅法規範體系中應然之位置,用以重新架構稅法本應存有的外在法律規範體系。另方面,本書也在內容上盡量廣泛涵括,財政部及所屬機關,包括賦稅署與各地國稅局、關務署與各地海關,乃至於國庫署所主管稅捐之稅法規範為對象,也盡可能完整蒐羅與上開課稅有關之總則性、具有補充意義的一般性規定,與課稅有關的民商法、稅捐優惠與管制規範,期冀透過此一規範體系的重組排列,可以讓讀者充分明瞭各稅目彼此之間有意義的連結。
例如,在一國之內所課徵的內地稅,按照能力指標可分成所得稅、財產稅、交易稅與消費稅等四類別,透過各稅目對指標歸類與依序編排,串連起國家對於人民經濟活動在各個不同階段之中透過課稅所進行的干預,讀者便可以很快地明瞭各稅目彼此間所連結的對應關係;又例如,所得稅、所得基本稅額與遺產及贈與稅,三者均屬所得稅類,因此同樣有不計入所得額(遺產或贈與額)與免稅額規定,其立法規範結構因此而具有相似性,將之依序編列在同類底下,讀者甚至可以進一步比較以上各稅目間本應要有類似之規範結構,例如扣除額與超額累進稅率的規定,甚至也可以發現各稅彼此間的相互補充關係;再例如,營業稅與貨物稅及菸酒稅,雖同屬於消費稅,但營業稅為一般消費稅,貨物稅及菸酒稅則屬對各別列舉物品所課徵的特種消費稅,將之編列在同類下,讀者既可觀察以上各稅目彼此間在規範結構之相似與相異性,同時也比較容易說明立法者,何以在一般消費稅之外另加徵特種消費稅的理由與是否具備足夠的正當性。
本工具書希望透過稅目歸類、編排與規範結構的比較,檢證稅捐立法規範之外在體系,是否符合於學理上所重視,基於憲法平等原則而為具體落實之量能課稅原則?是否以合乎各別稅目之事務本質的類型特徵,在立法上給予相對應的同等或者不等而為合於比例的區別對待?藉此歸類、編排與比較,更可以作為我國法制上目前仍未能建立一部統一稅法典之完整稅法規範的替代。個人希望讀者會喜歡這樣之呈現方式,更希望有助於讀者在研究稅務法規過程中便利與理解。本書另在後面之附錄,製作大法官釋字彙編,列舉司法院大法官至釋字第804號解釋為止,曾針對稅法規範所作成解釋的字號、要旨、相關法條與公布日期,方便讀者進行對照查找。
本書編訂過程,有賴元照出版公司諸位編輯鼎力協助,特此一併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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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
柯格鐘
臺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
辛丑年、小暑